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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主题分类: 其他
名称: 转发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十四五”期间养老保险扩面工作方案的通知 文号:
成文日期: 2023-09-25 发布日期: 2023-09-25
转发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十四五”期间养老保险扩面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9-25 来源: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内蒙古自治区“十四五”期间养老保险扩面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巩固全民参保计划工作成效,切实提高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规定,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锚定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和老有所养、老有所依的奋斗目标,全面落实政府扩面主体责任,充分发挥有关部门职能作用,进一步完善政策制度,强化信息共享,提升服务水平,全力扩大养老保险覆盖面,促进我区社会保障事业高质量、可持续发展。

二、主要目标

通过精准识别未参保对象,完善参保缴费政策,推动已参保缴费人员长缴费、不中断,引导未参保人员早参保、早缴费,重点推动企事业单位职工、新业态从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和城乡居民等适龄未参保人员参加养老保险,确保养老保险覆盖面持续扩大,参保缴费人员结构不断优化,基金征缴收入稳步增长。“十四五”期间,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实现应保尽保;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适龄参保人员全部参保,符合条件人员全部享受待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参保人数稳定增长。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年均新增40万人以上,参保率每年提高3个百分点以上,到2025年底,全区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达到全国平均水平。

三、重点任务

(一)摸清未参保人员底数。依托基层网格员资源,有针对性开展入户调查,精准识别未参保人员,充分掌握未参保原因。依托自治区数据共享交换平台,运用新技术、新手段,打破数据壁垒,开展实时数据比对,为精准扩面提供有效支撑。进一步完善全民参保计划信息数据管理系统,健全全民参保信息数据库,实现未参保人员数据动态管理、实时更新。(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教育厅、公安厅、民政厅、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局、统计局、医保局、大数据中心、工商联、高级人民法院负责,排首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二)推动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应保尽保。及时研究解决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健全完善相关配套政策措施。严格执行参保范围和待遇领取有关规定,确保机关事业单位新考录、新入编未参保人员动态清零,参保率达到100%。(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党委组织部、党委编办、财政厅,内蒙古税务局负责)

(三)推动建立劳动关系人员应保尽保。加大劳动监察力度,进一步规范各类用人单位的劳动用工行为,做到“用工必参保、参保必缴费”。推进机关事业单位符合条件的编外人员全员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充分发挥税务、市场监管、住房城乡建设、工会、工商联等部门作用,强化对国有企业和国有控股、参股企业职工参保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民营企业、中小微企业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用人单位依法依规参保缴费。加强对劳务派遣人员参加养老保险情况的监督管理,劳动监察部门要对各类劳务派遣机构开展参保专项检查,全面核验劳务派遣人员参保情况,推动应保尽保、应缴尽缴。认真落实和谐劳动关系认定、劳动保障失信联合惩戒等政策措施。(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国资委、市场监管局、总工会,内蒙古税务局、银保监局负责)

(四)引导新业态等灵活就业人员积极参保。针对新业态等灵活就业未保人员年龄普遍偏低、参保缴费意识不强等问题,探索建立参保缴费激励机制,引导未保群体早参保、早缴费。扎实开展维护新业态等灵活就业人员劳动保障权益工作,探索制定快递、外卖、网约车等平台从业人员的参保政策,积极引导其参保缴费。推动平台企业与社保经办机构实现用工信息共享,为平台从业人员参加养老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提供便利。结合建筑等工程领域从业人员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的特点,完善实名制管理制度,做好农牧民工参加养老保险各项工作。(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市场监管局、统计局、医保局、大数据中心、妇联,内蒙古税务局、银保监局负责)

(五)扎实做好城乡居民参加养老保险工作。充分发挥基层网格员和乡村振兴驻村工作队作用,准确掌握辖区未参保适龄城乡居民基本信息。进一步加大政策宣传力度,落实针对符合代缴条件的低保、特困、重度残疾、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群体的代缴政策,运用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正常调整机制,推动实现应保尽保、应享尽享。(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民政厅、财政厅、乡村振兴局、残联,内蒙古税务局负责)

(六)持续提升经办服务能力。全面推广综合柜员制模式,强化服务事项标准化,推动养老保险参保登记工作“异地办理、全区通办”。大力推行“网上办、掌上办”服务模式,实现异地参保缴费即时办结。逐步将社保经办服务网络延伸至苏木乡镇(街道)和嘎查村(社区)及银行、邮政网点,整合参保登记、转移接续相关服务内容,实现参保登记、转移接续、缴费工资申报“打包办”“就近办”。加快数字化转型步伐,实现数据互联互通、业务协同办理。落实社保经办机构人员编制和经费保障政策,进一步明确基层组织的养老保险服务职能职责。加强窗口工作人员政策法规、业务经办培训,常态化开展练兵比武,全面提升窗口工作人员经办服务能力。(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党委编办、民政厅、财政厅、大数据中心,内蒙古税务局,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内蒙古分公司负责) 

(七)加强政策宣传解读。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介,深入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基本养老保险各项政策。通过开展政策进企业、进社区、进乡村等活动,为群众讲明政策、算清待遇,进一步提高群众参保主动性,实现从“要我参保”到“我要参保”转变。(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党委宣传部、工业和信息化厅、民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市场监管局、广电局、总工会、妇联,内蒙古税务局负责)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自治区建立“十四五”期间养老保险扩面工作厅际联席会议制度,及时研究解决扩面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指导各盟市做好扩面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全面落实扩面工作主体责任,承担好落实政策、资金保障、统筹管理的职责,按期完成“十四五”期间扩面任务。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发挥牵头抓总作用,按年度分解任务计划、制定扩面专项行动方案,建立健全养老保险扩面工作机制。各有关部门要将养老保险扩面工作纳入重点工作内容,强化责任落实,形成工作合力。

(二)加强政策支持。强化政府对扩面工作的奖补资金投入,自治区在评估各地区现有政策的基础上探索制定与我区区情相适应的扩面奖励政策,为开展扩面工作提供必要保障。各有关部门要积极争取国家对口部委对我区养老保险扩面工作的政策支持,加强政策研究,为养老保险扩面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

(三)加强督办落实。各地区要加强对扩面工作的督促指导。各盟市要于每季度初的5个工作日内将本地区工作推进情况、存在问题、下一步工作安排报自治区联席会议办公室。自治区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定期调度、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强化督办落实,重要情况及时报自治区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