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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1521280116196184/202310-00003 组配分类: 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鄂温克族自治旗工业和信息化局 主题分类: 其他 / 通知
名称: 关于印发《鄂温克族自治旗工业和信息化局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号: 鄂工信发〔2023〕20号
成文日期: 2023-05-26 发布日期: 2023-10-08
关于印发《鄂温克族自治旗工业和信息化局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0-08 来源:鄂温克族自治旗工业和信息化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进一步落实全国、全区、全市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自治区、呼伦贝尔市、鄂温克族自治旗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年行动要求,落实“三管三必须”行业管理部门责任,推动重大安全风防险控措施落实,从即日起在全旗开展工业、商务领域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自治区、呼伦贝尔市安全生产工作部署,坚定不移贯彻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三管三必须”要求,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统筹发展和安全“两件大事”,强化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深刻汲取各类事故教训,举一反三,督促推动企业落实落细安全生产工作措施,确保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自治区53条具体措施和我市55条具体意见落地见效,全面落实企业主体责任、部门行管责任,积极配合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认真排查和整改重大事故隐患,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确保全旗工业、商务领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平稳。

二、专项行动主要内容

突出主要负责人第一责任带动企业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落实,切实提高企业隐患排查和整改的质量。

企业是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责任主体,企业主要负责人是法定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建立健全并落实本单位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组织排查整改消除重大事故隐患是主要负责人的法定义务。各企业主要负责人在全面落实安全生产法定职责基础上,突出抓好以下五项工作:

1.落实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发挥管理团队和专家作用。企业主要负责人主要有5项任务:一是要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明确从主要负责人到一线从业人员(包括劳务派遣人员、实习生等)的安全生产岗位责任,推动各个岗位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位;二是严格落实隐患排查治理、风险分级管控、事故报告和事故应急救援等制度规定;三是突出管理团队安全责任落实,组织制定企业各分管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清单和本次专项行动工作清单;四是按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保证其开展工作应当具备的条件;五是根据需要聘请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家强化技术指导,精准查找重大事故隐患、科学治理重大事故隐患,提高隐患排查和整改的质量。

2.研究组织本企业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企业主要负责人主要有5项任务:一是要带头学习研究本行业领域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或重点检查事项,组织研究部署开展对标对表自查自改;二是组织建立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台账清单、实行动态分级闭环管理。制定并实施严格的隐患治理方案,能立即整改的,要迅速整改;三是需要一定时间整改的,要明确责任人、措施、期限、应急预案,落实隐患治理专项经费,并按分级属地原则向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四是及时吸取专项行动期间各类典型事故教训,迅速组织排查整治本企业同类事故隐患;五是专项行动期间,主要负责人要经常深入一线检查安全生产工作,每季度至少带队检查1次本单位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情况(高危行业领域企业每月至少1次),检查记录要存档备查;安全生产关键时间节点要在岗在位、盯守现场、解决问题,确保安全。

3.组织对动火等危险作业开展排查整治。企业主要负责人主要有4项任务:一是要深刻吸取近期违规动火引发的重特大事故教训,专门组织开展1次全员安全警示教育活动;二是严格履行电气焊等动火作业审批手续,督促作业人员严格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明确现场监护人员,严格落实消防安全措施检查和作业过程监督;三是组织对电气焊设备进行全面安全检查,严禁带病作业,不得使用淘汰或危及安全的电气焊设备;四是举一反三组织对动火等危险作业人员以及易产生重大事故隐患的其他关键岗位人员落实岗位责任情况进行1次全面排查,严禁聘用和招请未经安全培训合格、未取得相关证书的人员在特种作业岗位上岗作业,明确“谁招请无证人员,谁负责任”的管理制度。

4.组织对外包外租等生产经营活动开展排查整治。企业主要负责人主要有2项任务:一是要针对本企业生产经营项目和场所外包外租(包括委托、合作等类似方式)情况至少组织开展1次全面排查,重点检查是否存在承包承租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未取得相应资质、双方未签订安全生产协议、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不清等问题,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要坚决依法处理;二是将外包外租等生产经营活动纳入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加强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问题的及时督促整改。

5.组织开展事故应急救援演练活动。企业主要负责人要根据本行业领域事故特点,每年至少组织1次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高危行业领域企业每半年至少1次),补充应急装备物资,检验应急救援预案的可操作性,提高妥善处置突发事故能力;特别要让全体从业人员主动落实安全生产岗位责任,了解逃生避灾路线、熟知消防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常识,增强风险防范、自救互救和应急避险能力。

三、工作目标

摸清底数。通过专项行动,全面摸清并动态掌握重大事故隐患底数,推动企业主要负责人严格履行安全生产法定职责,推动企业员工落实安全生产岗位责任,企业排查整改重大事故隐患的质量明显提高。

盯住重点。紧盯生产旺季、重大活动、节假日和工业、商贸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进一步排查整治突出问题和风险隐患,坚决打好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主动仗,确保我旗工业、商务领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安全环境。

提升能力。强化安全管理,牢固树立“隐患就是事故”意识,按照不发现问题不放过,隐患整改不彻底不放手,重大事故隐患不清零不罢休的原则,紧紧盯住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环节、重点部位,切实把问题隐患查到位、管到位、改到位。

严防事故。重大事故隐患得到系统治理,重大风险防控取得明显成效,坚决遏制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

四、专项行动主要内容

专项行动分四个阶段,工业、商贸流通领域企业要按照各阶段工作重点有序压茬推进。旗工信局将对行业领域各企业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3年5月25日前)。

各企业召开专题会议动员部署,结合实际研究制定专项行动方案,细化明确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或重点检查事项等,健全工作机制,严密组织实施。

(二)企业自查自改阶段(2023年7月底前)。

企业要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并建立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台账,整改要求和完成时限,及时向旗工信局报告专项行动开展情况。

(三)精准督导检查阶段(2023年10月底前)。

旗工信局将积极对接安委办和相关监管部门,聚焦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和重点检查事项,聚焦第一责任人履职情况,深入企业、一线开展精准督导检查,坚持边查边改、立查立改,发现非法违法和违规违章行为,将及时转办相关执法部门进行查处,利用媒体、公众号等平台公开曝光重大隐患问题、事故查处等情况,推动企业真查真改并按规定主动报告重大事故隐患。

(四)总结提高阶段(2023年12月10日前)。

全面总结专项行动取得的成效,系统梳理好经验、好做法,积极推动互学互鉴,不断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固化工作成果,因地制宜出台一批配套举措、形成一批经验做法,建立健全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长效机制,提升整体安全生产治理水平。

五、保障措施

(一)落实主体责任。企业是安全生产责任主体,主要负责人要担当尽责,要带头学习贯彻《安全生产法》等各项法律法规,带头落实各项安全生产规范标准,亲自研究部署安全工作自查内容。督促企业强化全员培训教育,提升企业安全发展和高质量发展意识,使安全生产成为职工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营造安全文化氛围。督促企业构建完善“双重预防工作机制”,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员,制定隐患排查治理清单,落实全员自主隐患排查,尤其加强对存在重大风险的场所、环节、部位的隐患排查,对排查出的安全问题隐患要逐条逐项建立台账,认真整改落实到位,实现闭环管理。

(二)突出重大隐患。要把专项行动与国家、自治区、市本级督导检查反馈隐患问题整改结合起来,对前期已发现未整改以及此次专项行动排查出的重大事故隐患,要分门别类建立台账,加强调度督办,提标提速整改,严格问题整改闭环管理,确保各项防控措施落实到位。找准最突出最紧迫的风险隐患开展排查整治,全面“过筛子”“堵漏洞”,不打折扣、不留死角、不走过场。

(三)落实法律法规。要结合实际深入贯彻“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15条硬措施、自治区53条细化措施、呼伦贝尔市55条具体措施”,学习、宣传、运用好《内蒙古自治区安全生产制度选编》,精准掌握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自治区有关行业防范化解重特大事故的硬措施,照着标准做,盯着问题改,切实落实责任、提高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