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苏木乡镇人民政府、旗直各部门: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全力推进“减证便民”行动,不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根据呼伦贝尔市司法局《关于印发<呼伦贝尔市保留事项证明清单><呼伦贝尔市实施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清单>的通知》(呼司发〔2023〕77号)要求,拟定旗本级保留证明事项及实施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现予以公布。
一、凡未列入目录的证明事项,任何单位原则上一律不得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索要证明。各相关部门要及时调
二、为方便社会监督,可通过电子邮箱或电话等方式对事项的真实性、合法性、合理性提出反馈意见。认为该部门在办理依申请的行政事项中,仍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可提出意见。
鄂温克族自治旗司法局
2023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