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4月7日在鄂温克族自治旗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上
鄂温克族自治旗审计局 李洪庆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受旗人民政府委托, 现向旗人大常委会报告2021年度旗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请予审议。
2023年1月,旗委书记王君同志和旗委副书记、旗长敖慧然同志分别对审计查出问题整改落实工作作出重要批示,要求各部门深刻认识审计查出问题整改的重要性和严肃性,切实增强责任感与紧迫感,坚持问题导向,紧盯重点难点,多措并举、精准施策,从严从实从细抓好各项历史遗留问题的整改落实。强调被审计单位要严格落实整改要求,主要负责人要亲自过问,切实把整改工作落到实处。旗审计局认真贯彻落实旗委、政府主要领导批示精神,进一步规范了审计查出问题整改督查工作,维护了审计监督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促进了审计查出问题整改落实,提高了审计成果运用水平,审计监督取得了良好效果。2021年度旗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39个,截至目前已整改37个问题,整改率94.87%,正在整改2个问题。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1年度审计整改工作部署和成效
一年来,各部门各单位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审计整改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建立健全审计查出问题整改长效机制的意见》、《内蒙古自治区审计厅审计查出问题整改督查工作办法》各项规定,全面落实旗委审计委员会各项工作部署,全旗审计整改工作进展顺利、成效显著。
一是成立了由旗委副书记、旗长任组长,常务副旗长、组织部部长、纪委书记监委主任任副组长,由旗纪委监委、组织、编办、发改、人社、财政、审计、两办督查室等相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鄂温克旗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的职责是统筹协调和督促指导有关部门按“一问题一方案”要求制定整改方案,提出具体整改措施,督促、指导被审计单位逐项落实整改内容,不定期研究审计整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推进审计整改工作落实到位。2022年7月,领导小组对审计整改工作推进不力的两名领导干部进行了约谈;11月,与旗人大财经委组成审计查出问题整改落实情况联合督查组,对旗财政局、医保局、住建局、乡村振兴局等单位的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进行了督查。
二是将审计整改工作纳入苏木乡镇、旗直部门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年度实绩考核体系,对涉及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工作的部门单位赋分,并将结果报旗委组织部。
二、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各有关部门和单位通过调账、清理往来款、退还不合规支出等方式,整改问题涉及资金金额26,160万元。
(一)旗本级预算执行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关于新增财政暂付款累计余额超过规定比例问题,旗政办印发了《鄂温克旗分阶段消化暂付款实施方案》,计划分3年进行消化。截至2023年2月底已消化暂付款13,944万元。调整预算程序不规范、违规将资金支付到预算单位实有资金账户、政府采购预算编制未细化到具体单位和项目等问题,旗财政局已出具整改报告。
(二)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1.关于旗文体旅游广电局账表不符致使账面资金结存与决算报表相差5.14万元问题,已通过调账方式完成整改。
2.关于旗自然资源局应记未记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问题,已完成整改。
(三)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1.关于旗市场监督管理局原局长金铁峰同志经济责任履行情况审计查出的扩大开支范围、原始凭证不合规、往来款长期挂账、未严格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及领导班子议事规则和内控制度不健全、管理不规范等问题已通过退还资金、调整不合规票据、账销案存、建立健全制度等方式完成整改;未履行政府采购手续问题已移送至旗财政局,已反馈。
2.关于旗教育局原局长雪萍同志经济责任履行情况审计查出的违规从零余额账户转入基本户、科目使用不正确、往来款长期挂账和原始凭证不合规等问题已按要求完成整改。
3.关于旗人民医院原院长付松林同志经济责任履行情况审计查出的原始凭证不合规、违规发放津补贴、违反规定扩大开支范围、决算数与账面数不相符、资产账实不符、未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及领导班子议事规则等问题已通过追回资金、出台制度等方式完成整改;往来款长期挂账问题正在整改;自行采购应当集中采购的项目问题已移送至旗财政局,已反馈;重复收取不允许单独收取的费用已移送至旗市场监督管理局,已反馈。
4.关于旗住建局原局长包玉柱同志经济责任履行情况审计查出的对下属三级机构执行重大经济决策管理制度未起到监督作用问题,旗住建局已通过建立健全内控制度的方式完成整改。
5.关于旗妇联原主席娜仁托娅同志经济责任履行情况审计查出的无三重一大会议纪要支出、原始凭证不合规、未设立基层工会会计账簿、未纳入会计核算、超预算支出、资产账实不符、项目档案缺失、违反规定扩大开支范围等问题已通过设立账簿、入账、建立档案、追回相关资金等方式完成整改;未履行政府采购手续问题已移送至旗财政局,已反馈。
(四)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关于旗林草局内蒙古维纳河自然保护管理处综合业务用房及内蒙古莫和尔图国家湿地公园科研监测中心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查出的未按招标文件收取履约保证金、多计工程费用问题,已按要求完成整改。
(五)其他专项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关于旗农科局2019年、2020年科技专项资金审计查出的科技孵化器平台载体管理不到位问题,已通过建立健全内控制度方式完成整改。
三、审计整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后续工作安排
一是个别部门和单位领导未担负起审计整改第一责任人责任,对审计整改工作认识不到位、推动不力;对本单位的审计整改工作不关心、不过问、不了解;对审计查出非本人任期内的问题不愿推、不想改,在规定时限内没有动作,“审计不催不整改、催了慢慢改”。二是被审计单位内部对审计整改工作缺乏沟通,认为审计整改是财务的工作,与其他科室无关;个别工作人员责任心不强,遇到问题不汇报不请示,敷衍整改,导致审计整改不全面、不彻底。
针对该情况,旗审计局和审计组将进一步加强审计整改工作宣传力度,按照“全面、精准、督办、严格、约谈、报告”要求,通过电话催办、函询督办、送达资料核查、现场督查和约谈、移送等方式,督促、协调各有关部门逐项落实整改内容。对不及时整改、未按要求整改、未按时报告审计整改结果或其他整改落实不到位的单位,将提请旗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予以约谈;对拒绝、拖延、虚假整改或屡审屡犯的,将移送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部门或上级主管部门处理,确保审计整改工作全面落实到位。
主任、副主任,各位委员:
2023年,我们将进一步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审计委员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和关于审计整改工作的重要批示指示精神,依法全面履行审计监督职责,聚焦审计整改,做好审计“下半篇文章”,切实将党的二十大精神转化为推进审计事业发展的强大动力,为促进鄂温克族自治旗高质量发展做出新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