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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152128011619036X/202404-00020 组配分类: 规范性文件
发布机构: 旗教育局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
有效性: 有效 文号: 鄂教基字〔2014〕18号
成文日期: 2014-09-03 发布日期: 2024-04-17
鄂温克族自治旗教育局关于印发《中小学校管理规范办学行为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4-17 来源:旗教育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各中小学、学前学校、大雁教育管理中心:

近日,市教育局结合自治区教育厅(内教发〔2014〕76号)文件精神制定并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校管理规范办学行为的实施意见》(呼教基字〔2014〕30号)。为切实加强学校的管理水平和规范学校办学行为,强化监督检查力度,保障学生全面发展。旗教育局结合实际制定了《鄂温克族自治旗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校管理规范办学行为的实施办法》,请各中小学校一并严格遵照执行。

一、强化管理水平

1、各学校领导要站在一定的高度,充分认识规范办学行为的重要意义,认真组织广大教师学习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校管理规范办学行为的实施意见》,让广大教师明确政策规定,自觉遵守政策法规。

2、各学校要成立规范办学行为领导小组,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建立和完善学校招生、收费、考试等工作规则,强化自我管理和约束机制。

3、各学校结合文件精神,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要坚决杜绝社会反响强烈的违规办学行为。

4、各学校要做好自检自查工作,在教学、招生、学籍、考试、评价等教育教学活动中,坚持依法办事、照章办事,禁止违规行为出现。

二、严格规范办学行为

5、遵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教育行政部门的相关规定,落实招生入学方案,公开范围、程序、时间、结果,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6、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小学升入初中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严格禁止违规招生。各中小学校严格执行“就近免试入学划片招生”的原则,不得跨区违规招生。另外优质高中招生计划分配到所在地各初中的比例不得低于招生计划的60%。

7、严格执行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加强招生管理,招生工作做到公开、公平、公正,进一步压缩“三限”招生比例,认真执行“三限”政策。

8、均衡编班,是指义务教育阶段小学一年级和初中一年级平行班班级数在2个以上的新生编班适用本办法。要求学生数、教师配备、教学质量三均衡,编班过程需由校级领导、班主任、家长委员会成员参与。小学班额控制在45人以下,初中班额控制在50人以下。

9、坚决查处“以钱择校、以分择生、以权入学”等违规行为。

三、严格规范教学行为

10、教师要做到为人师表,要球衣着整洁得体,语言规范健康,举止文明礼貌,并且要起到身先垂范的表率作用。

11、严格执行市局下发的八项禁令。各学校一定要组织全体教师认真学习文件精神,杜绝任何违纪行为出现。

12、严禁占用节假日、寒暑假和课余时间组织学生上课,更不允许收费上课和有偿补课;严禁学校和教师以各种方式组织安排学生接受各种形式的有偿补课或参加各种形式的补习班、培训班等;禁止学校为社会上各类营利性补习班提供教学设施和场地。

13、严格执行自治区义务教育课程计划和《内蒙古自治区中小学生教学规程》,各学校开齐开足课程,严禁随意增减课程、课时,不得随意调整课程难度和教学进度,不得违背课程标准拔高或降低教学要求;不得挤占挪用体育、音乐、美术、通用技术、社会实践等课程的教育教学活动。

14、教育局和学校同时开展义务教育学生课业负担情况专项检查,要有专项记录,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小学一、二年级不留书面家庭作业,其他年级家庭作业控制在每天l小时之内,初中和普通高中一、二年级家庭书面作业总量应不超过2小时;高三年级不超过3小时。

15、严格执行全市统一校历,任何学校不得随意推迟或提前开学、放假。中小学秋季开学时间8月20日;寒假义务教育阶段从元月1日—2月28日止,高中从元月12日—2月28日止。中小学春季开学时间3月1日;暑假义务教育阶段从7月16日至8月19日止,高中从7月20日至8月19日止。高三年级高考后4周的教学时间,调整到高三第一学期开学前2周、高三第一学期结束后2周或第二学期开学前2周。

16、科学合理安排作息时间。上午到校时间:小学不得早于7:50;初中不得早于7:30;高中不得早于7:20。下午离校时间:小学不得晚于17:30;初中不得晚于18:00;高中不得晚于18:30。各中小学校不得早于8点安排教育教学活动,保证学生充分的休息和睡眠时间。要教育学生和家长,保证小学生每天有10小时睡眠,初中生9小时睡眠,高中生8小时睡眠。

17、确保学生每天锻炼1小时,开足并上好体育课,使每个学生掌握两项体育运动技能,养成体育锻炼惯。

18、各学校要严格控制中小学生到校、离校和在校时间。要把每学期开学初的收费标准、课程计划安排和作息时间表应向学生和家长作以公布,同时,要把以上三项公示报到旗教育局基础教育办公室。

19、防流、控辍、保学措施有力,严格执行小学毕业生与初中学校交接、跟踪制度。小学零辍学率,初中年辍学率控制在1.8%以内,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3%以上。

四、规范评价机制

20、严格规范考试科目与次数,考试内容不得超出课程标准规定的要求。小学阶段除语文、数学外,其他课程不得组织考试。义务教育学校每学期只进行一次期末学科考试。学生学业成绩评定实行等级制,普通高中可安排期中、期末考试。

21、各学校不得向教师下达升学指标,不得以考试成绩对教师进行排名,不得以任何形式对初、高中教师进行中、高考表彰奖励。禁止初、高中学校利用各种形式宣传炒作升学率。

22、中小学不得依据学生考试成绩给学生排名、排座位。不得以任何名义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不能以分数作为评价学生的唯一标准,要建立和完善在学生成长记录基础上的发展性评价制度,采取等级加评语的综合素质评价。

五、加强学籍管理

23、各学校要建立健全学籍管理校长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各中小学校要建立基于《全国中小学学籍信息管理系统》的电子学籍管理系统。并且要严格执行国家和自治区学籍管理相关规定,建立健全学生转学、休学、复学等各项管理制度,配备专职学籍管理人员,加强对学籍的专门管理。

24、义务教育阶段九年级(毕业年级)、高中三年级原则上不准转学;除休学或特殊情况外,各学段学校均不得以任何理由,为非本校学生“空挂学籍”;对于进城务工农民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要以流入地公办中小学为主解决入学及学籍管理问题,保证农民工子女享受与当地学生同等待遇。

25、对于弄虚作假,乱开休学,转学、毕(结)业证明,为学生办理空挂学籍、涂改学籍档案的学校,由教育主管部门对学校领导及直接责任人视情节给予严肃处理。

六、严格规范收费行为

26、加强学校教育收费管理,坚决制止教育乱收费、乱订教辅资料、教师乱办班补课等现象。

27、严格执行国家和自治区教育收费的各项政策规定,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必须坚持自愿和非营利原则。严禁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

28、不得将图书馆查询和电子阅览费、午休管理服务费、课后看护费、自行车看管费等作为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事项。

29、严格按自治区审定后市教育局推荐的教辅用书目录选择教辅用书,目录以外的教辅用书一律不得组织征订和不准带入课堂。

七、严格监督检查,完善各项制度

30、进一步完善举报制度。各学校要设立专门的投诉电话和网络举报平台,向社会公布并接受监督,做到有举必查、有错必纠。对违规办学行为,要及时核查并按期上报处理结果。

31、进一步完善监测预防制度。各学校要建立减轻中小学生课业负担管理制度、监测制度、举报制度和问责制度,要以督促、预防为主,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杜绝违规行为出现。

32、加强督导检查。重点加强对招生、考试、收费等制度的监督,各学校要加大对违规办学行为的查处力度,并且及时通报本校存在的违规办学行为和查处情况。

33、加大处罚力度,强化责任追究。在教学、招生、考试等教育教学活动中,实行校长问责制。对存在乱招生、乱办班、乱补课、乱考试、乱收费、乱订教辅材料等问题而不能及时纠正的学校,一经查实,除通报批评外,将取消该学校荣誉称号;对违规的学校要在全旗教育系统通报。对学校存在违规办学行为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对校长进行约谈并责令其限期整改,同时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34、对以营利为目的,强迫、动员、暗示学生参加有偿补课的在职教师,不得参与各类晋级、职称评聘和评优评先;取消其荣誉称号,并降低其聘任职务岗位;教师违规收费补课,取消其当年奖励性绩效工资。对违规情节严重的教师,按相关规定取消其教师资格。

各中小学校、幼儿园和学前学校,要依据本《实施办法》,制定符合本校实际的实施细则,建立责任追究制,层层抓落实。把《实施办法》有关要求列入学校各项考核评估体系中,作为今后各类晋级、职称评聘和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


鄂温克族自治旗教育局

2014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