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152128011619159Y/202311-00001 | 组配分类: | 预决算及“三公”经费 |
发布机构: | 旗卫生健康委员会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其他 |
名称: | 2022年度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鄂温克族自治旗卫生健康委员会(本级)单位决算公开 | 文号: | 无 |
成文日期: | 2023-11-02 | 发布日期: | 2023-11-02 |
2022年度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鄂温克族自治旗卫生健康委员会(本级)单位决算公开
目 录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职责
二、单位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第二部分 2022年度单位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一、项目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二、机构运行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三、政府采购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十五、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第五部分 2022年度单位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项目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明细表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十一、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二、机构运行经费支出、国有资产占用情况及政府采购支出信息表
一、主要职能、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关于卫生健康的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组织拟订全旗卫生健康政策、措施、规划,制定地方卫生健康规范并组织实施。统筹规划卫生健康资源配置,拟订并指导实施区域卫生健康规划。制定并组织实施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等政策措施。推进全旗卫生健康信息化建设。
2、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研究提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大方针、政策、措施的建议,组织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推进管办分离,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实施分级诊疗。制定并组织实施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的政策措施,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
3、负责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应急相关工作。制定并组织落实疾病预防控制规划以及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实施国家免疫规划。负责卫生应急工作,组织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组织开展全旗爱国卫生工作,承担鄂温克族自治旗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牵头《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履约工作。承担鄂温克族自治旗艾滋病防治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4、负责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工作。负责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业的准入管理,建立完善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组织实施医疗服务规范、标准和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服务规范。
5、负责食品药品安全监测工作。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负责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交流、预警工作,组织实施国家药物政策和基本药物制度,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期药品预警。
6、负责公共卫生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等公共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健全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
7、负责推进全旗老年健康工作。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负责推进全旗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承担鄂温克族自治旗老龄工作委员会日常工作。
8、负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开展人口监测预警,完善落实计划生育、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并提出相关建议。
9、指导基层医疗卫生、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和全科医生队伍建设,推进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发展。
10、推进蒙医药中医药行业发展工作。保障和促进蒙医药中医药医疗、保健、教育、科研、文化及相关产业的改革发展与对外交流合作,推进蒙医药中医药传承创新和振兴发展。
11、负责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12、负责对有关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管理及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13、完成旗委、旗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14、职能转变。旗卫生健康委应当牢固树立大卫生、大健康理念,推动健康鄂温克建设,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促健康、转模式、强基层、重保障为着力点,把以治病为中心转变到以人民健康为中心,为人民群众提供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务。一是更加注重预防为主和健康促进,加强预防控制重大疾病工作,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健全健康服务体系。二是更加注重工作重心下移和资源下沉,推进卫生健康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向牧区覆盖、向边远地区和生活困难群众倾斜。三是更加注重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四是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大公立医院改革力度,推进管办分离,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
15、与有关部门职责分工。
(1)与旗发改委有关职责分工。
旗卫生健康委负责开展人口监测预警工作,拟订生育政策,研究提出与生育相关的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方面的政策建议,促进生育政策和相关经济社会政策配套衔接,参与制定人口发展规划和政策,落实全旗人口发展规划中的有关任务。
旗发改委负责组织监测和评估人口变动情况及趋势影响,建立人口预测预报制度,开展重大决策人口影响评估,完善重大人口政策咨询机制,研究提出全旗人口发展战略,拟订人口发展规划和人口政策,研究提出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以及统筹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政策建议。
(2)与旗民政局有关职责分工。
旗卫生健康委负责拟订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
旗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规范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3)与旗市场监督管理局有关职责分工。
旗卫生健康委负责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会同旗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旗卫生健康委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组织进行检验和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并及时向旗市场监督管理局通报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结果,对于得出不安全结论的食品,旗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当立即采取措施。旗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在监督管理工作中发现需要进行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的,应当及时向旗卫生健康委提出建议。
旗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旗卫生健康委建立重大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
(4)与旗医保局有关职责分工。旗卫生健康委、旗医保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二、单位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1.根据单位职责分工,本单位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财务室、法制与综合监督股(行政审批股)、医政医管股(体制改革股)疾病预防控制股、鄂温克族自治旗爱国卫生运动办公室秘书股、卫生应急办公室、家庭发展股、妇幼健康股、基层卫生健康股、蒙中医药管理股等11个。本部门(单位)下属单位包括:本单位无下属单位。本单位下属单位包括:鄂温克族自治旗卫生健康委员会本级属单户表,不包含下属单位。
2.从决算单位构成看,纳入本部门2022年部门汇总决算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共计1家,具体包括: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鄂温克族自治旗部门本级。详细情况见表:
序号 |
单位名称 |
单位性质 |
1 |
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鄂温克族自治旗卫生健康委员会本级 |
财政拨款的行政单位 |
2 |
无 |
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 |
3 |
无 |
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
4 |
无 |
公益二类事业单位 |
三、2022年度单位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一、坚持加强管理,全面领导重落实:先后召开12次党组会议、10次专题会议、22次干部职工大会、3次全系统工作会议,23次研究贯彻落实上级各类会议精神,谋划和研究各项卫生健康工作,加强学习教育,提升党员队伍整体素质,
二、坚持完善拓展,人才建设有保障:2022年参加全科医生转岗培训2名,参加全科助理医生转岗培训1名;2022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和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报名现场确认工作中,共初审并录入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生信息223人、护理学资格考生信息12人、执业医师资格考试考生信息58人、人才评价考试2人;申报卫生健康系列高级职称评审人员共计29人;二级综合医院到上级医疗卫生机构进修14人,苏木乡镇卫生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务人员到上级医疗机构进行培训25人;以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和公开引进专业技术人才14人。
三、坚持有力有序,疫情防控保平稳:
(1)及时组建新冠疫情工作体系。由旗医疗防控专班和卫健系统指挥部组建起专家研判组、流调队伍、消杀队伍。及时补充完善工作方案、预案,不断与时俱进修订、落实“五有三严”防控措施。全年使用呼伦贝尔市核酸筛查管理平台核酸采样2388557人次,打印条形码101万张,储备条码3万张。截至目前,共完成16800人流调、出动消杀车辆车次,出动消杀人员2800人次,消毒面积42万平方米,使用12.6吨消毒药液等各类药品。成立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中医药防控救治组,并将中医药物资纳入疫情防控物资储备管理。
(2)积极应对突发疫情。10月7日以来两次突发疫情,先后组织953人参加全旗25轮全员核酸检测、12轮区域核酸检测、11轮重点人群核酸检测采样、物资配送、检测工作,累计采样和检测超过150万人份核酸试剂,并为隔离点隔离人员、工作人员和阳性感染者配送香囊5023个,查干汤4231人份。
(3)积极推进新冠疫苗接种工作,筑牢免疫屏障。截至12月16日,全旗共完成新冠接种第一剂次131718人、接种第二剂次131676人次,60-79岁人群第一剂次接种24364人次,接种率为98.44%,第二剂次接种23501人次,接种率为94.14%(目标95%),加强针20117人次,接种率为80.61%(目标为95%),80岁以上人群第一剂次1865人次,接种率为85.65%(目标为90%)第二剂次接种1610人次,接种率为67.65%(目标90%),加强针接种1046人次,接种率为44.87%(目标为90%)
(4)项目建设紧扣新冠疫情防控体系建设。规范医疗机构核酸采集点改造建设,对各医疗机构核酸采集现有房屋布局及就诊流程进行完善,利用改造方式推进疫情防控工作科学化、人性化。开展发热门诊升级改造,旗人民医院发热门诊建设完成,已投入使用;伊敏分院发热门诊改造完毕并验收使用;旗蒙医院计划建设发热门诊,大雁卫生院发热门诊投入使用;各苏木乡镇卫生院发热门诊改造正在规划,预计2023年1月投入使用。扩大核酸检测能力,旗医院今年8月份增加了核酸检测设备(提取仪和扩增仪);疾控中心完成了核酸检测实验室建设和设备安装,验收并投入使用;伊敏分院和大雁镇卫生院核酸检测实验室已投入使用。增加医院负压病房建设,旗医院传染病房设置了8间负压病房,12张床位的负压ICU,可有效应对传染病在院区传播,严防院内感染。
(5)积极开展新冠核酸应检尽检工作。截止11月25日,现有重点人员涉及12个行管部门27类重点人员,在册人员底数26555人,其中学校师生22036人,其他重点行业人群4519人。2022年“应检尽检”累计完成重点人群核酸采样80.1412万人,环境采样5.8865万个点位。应检尽检专班要求各行管部门按照每周2检的工作要求按日安排采样计划,每天每个行业都要有重点人群完成采样,提高了监测预警灵敏度。卫健委重新调医护资源,全旗共设置固定应检尽检采样点18个,每日投入卫健系统医护人员166人次,(其中采样人员105人,检验人员15人,样本转运28人,医废转运16人,应检尽检专班卫健委工作人员2人)每日使用车辆43台次,每月采、送、检等各环节共计投入经费约52.4474万元。
(6)加强常态化鼠疫防控。制定并印发《鄂温克族自治旗2022年鼠疫防控工作方案》和《鄂温克族自治旗鼠疫防控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全旗鼠疫防控能力建设实施方案》。各医疗机构积极开展内部培训,推广和使用了“鼠疫问诊十条信息”。明确了旗人民医院作为我旗鼠疫定点救治医院,并开展了诊疗培训,培训覆盖率和相关知识知晓率100%。大力开展鼠疫健康教育宣传,提高人民群众对鼠疫防控的敏感性,提升防治知识知晓率。利用微信平台发布防疫科普常识,宣传“三不三报”制度等信息。为完善我旗鼠疫防控体系建设,推进蒙古旱獭鼠疫监测工作,依据《呼伦贝尔市10月份鼠疫监测计划》要求,完成了与各监测旗县交界处鼠疫实地踏查工作。
四、坚持纵深推进,提升服务见真章:
(1)高效落实医疗救治工作。全年,预检分诊541983人,发热患者闭环管理1925人;提供5次大型活动医疗保障任务;配合教育局完成2022年旗内适龄重度残疾儿童入学,康复治疗评估工作;积极协助医疗机构处理死亡医疗纠纷4起;日常监督检查与专项监督检查多措并举,开展院感防控工作督查检查工作,通过“四不两直”方式累计监督检查医疗机构3轮次;继续监测医疗机构基本药物采购和配备使用情况,定期报送基本药物使用情况表和基本药物配备占比情况,通过年度总结报送情况,今年我旗两家二级医疗机构旗人民医院和旗蒙医医院网上采购基本药物占比和自治区平台基本药物占比都能够达标,旗人民医院基本药物金额占比50.43%,品种占比72.19%。旗中蒙医院基本药物金额占比52.45%,品种占比75%。十二家基层卫生院中还存在个别卫生院采购药品数量少,导致我旗基本药物金额占比只有61.61%。品种占比80.12%
(2)扎实推动“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印发《关于转发国家卫健委基层司<关于深入开展“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和社区医院建设的通知>的通知》,对全旗12家苏木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开展“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截至目前我旗2家基层医疗机构已达到基本标准;
(3)切实提高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质量。印发《关于基层各医疗机构进一步做好2022年度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的通知》,全旗家庭医生电子签约率22.3%,重点人群电子签约率45.4%,对脱贫人口签约做到了应签尽签;“世界家庭医生日”12家基层医疗机构开展“与家医相约和健康相伴”主题的宣传活动,累计现场签约590余人,接受义诊群众1379余人,发放各类健康教育宣传手册10304份。
(4)提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管理。一是印发《鄂温克族自治旗2021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及基层卫生相关工作绩效考核方案》,调整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工作领导小组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协调工作组和专业技术指导组;对各基层医疗机构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进行了绩效考核,考核累计筛查数据库电子健康档案11万份,抽查重点人群健康档案1040份,电话访谈了360名重点人群。二是截至目前为全旗常住居牧民建立电子健康档案111915份,建档率82.91%。早孕建册率99%,产检率98.84%,产后访视率98.84%。适龄儿童疫苗接种率在95%以上。新生儿访视率99.17%,儿童健康管理率92.25%,儿童系统管理率95.28%,0-6岁儿童眼保健和视力检查覆盖率92.55%,0-36个月儿童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率81.69%。高血压病患者规范管理率40.33%;管理人群血压控制率69.93%。2型糖尿病患者规范管理率39.15%;管理人群血糖控制率53.42%。老年人健康管理率58.57%。老年人中医药健康管理率53.43%。严重精神障碍规范管理率86.04%。肺结核病患者治疗、随访管理率为100%,规则服药率98.11%。三是收到并分配中央级、自治区级、市本级和旗本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资金1043.93万元,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187.93万元,一体化管理的嘎查村卫生室补助资金。
(5)推动乡村公共卫生服务建设。一是联合十部门出台《鄂温克族自治旗巩固拓展健康扶贫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实施方案》,指导卫健系统开展2022年乡村卫生振兴,巩固拓展健康扶贫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工作严格落实“四个不摘”要求,延续、优化、调整现有帮扶政策,确保政策连续性。二是将鄂温克族自治旗人民医院、旗蒙医院定为医疗救治定点医疗机构,设立“林定坤名医工作室”开展诊疗,与市人民医院组建“紧密型医联体”,多措并举使贫困户看病不再难,既减轻医疗负担又在家门口享受高水平的医疗服务,为牧民摆脱疾病困扰。三是紧紧围绕便民、利民、惠民目标,以城乡基本医疗保险为依托、医疗商业补充保险为托底保障,推行旗内“先诊疗,后付费”、“一站式”结算服务制度等多项医疗救治保障。四是开展医疗卫生“专家人才下基层”助推呼伦贝尔市“三服务一促进行动”乡村人才振兴工作,开展义诊活动累计体检1000余人次。
(6)提升基层中医药(蒙医药)服务能力,推动中医药(蒙医药)振兴工作。制定鄂温克族自治旗《振兴中医药(蒙医药)行动2022年推进方案》和《鄂温克族自治旗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馆(蒙医馆)提档升级工作方案》,在基础型中医馆(蒙医馆)建设已达到100%的基础上,4所项目单位按照示范型和优质型中医馆(蒙医馆)标准基本完成项目建设任务;通过多种形式组织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嘎查村卫生室医务人员进行蒙医药知识与技能培训,目前80%以上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嘎查村卫生室能提供中医(蒙医)服务;全旗65岁以上老年人和0-36个月儿童中医药(蒙医药)健康管理覆盖率分别为61%和77%;年内,旗蒙医医院心病科、药浴科,旗人民医院中医科申报市级中医(蒙医)特色优势重点专科(专病)评审,已提交申报材料,等待实地验收。
五、坚持稳步提升,健康保障落实处:
抓好“健康鄂温克行动”工作。 召开两次“健康鄂温克”推进委员会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圆满完成迎接“健康内蒙古”专项督查组对蒙中医振兴、全民健身行动、职业健康保护行动和中小学生健康促进及控烟行动等五项工作的督查。2022年鄂温克族自治旗居民健康素养水平达到22.5%。
爱国卫生运动氛围浓厚。结合文明城镇创建活动,强化环境整治工作。组织全旗各企事业单位开展“周五环境卫生整治活动”。全年捡拾清理白色垃圾及枯枝树叶38190袋,清理建筑垃圾4936车、生活垃圾14541车、防疫垃圾48480公斤、餐厨垃圾2304.1吨、棚改垃圾817车、清雪2717车。
着力加强病媒生物防治工作。制定印发《鄂温克族自治旗病媒生物防制工作方案》和《鄂温克族自治旗2022年病媒生物防制工作考核方案》,截至目前累计安装灭鼠毒饵站38个、诱蝇笼123个、灭蝇灯487个,投放药饵约187公斤。同步开展了“四害”密度监测,在社区设置监测点6个、乡镇监测点11个。
全面落实各项计划生育奖励优惠政策。本年度全旗共确认计生特别扶助对象390人,发放特别扶助金3119400元。确认农村牧区奖励扶助对象333人,发放奖励扶助金319680元。为1048名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家庭发放奖励费226930元。为21户独生子女伤残死亡的特殊家庭发放一次性扶助金2144400元。
积极做好托育机构备案登记。截至目前我旗有三岁以下托育机构5家,其中3家普惠性托育机构、2家非普惠性托育机构,目前已全部进行备案。五家机构共计托位260个,已达到每千人1.86个托位。
加强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老年医学科建设,推动医养结合工作。今年3月旗人民医院单独设立老年医学科,配备了5名医护人员,为全旗老年患者提供诊疗服务,建立老年人就医绿色通道。与旗社会福利中心签订医养结合协议书,为入住养老机构老人开通医疗救治绿色通道,为养老院老人提供及时的医疗问诊,派资深专家为需要医疗救治的老人提供上门服务。福寿安养院内设蒙医诊所,充分发挥蒙医药特色优势开展传统五疗及蒙医诊疗,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医疗服务及健康教育,指导老年患者日常保健、康复训练。乡镇卫生院与公共卫生服务相结合,为全旗65岁及以上居家老年人提供6项内容的医养结合服务,为65岁及以上失能老年人提供健康评估与健康服务。全年医养结合服务指导10098人。
提升妇幼健康工作管理。提升妇幼健康工作管理。孕产妇系统管理率达96.88%,孕妇住院分娩率100%;加强0-6岁儿童眼保健和视力检查,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达92.55%,完成免费孕前优生项目目标人群覆盖率达79%,产前筛查率达97.22%,新生儿疾病筛查率100%,婴儿死亡2.7‰率、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8.33‰。无孕产妇死亡。加强托幼机构体检,儿童健康体检1095人,老师健康体检366人。
六、坚持加快推进,协同保障稳落实
(1)着力加大监督执法能力。截至目前,对辖区内835家已经完成市卫健委下达的绩效考核内容,监督3611户次,监督覆盖率100%,共对107家医疗机构、448家公共场所、24家学校、32家托幼机构、7家生活饮用水、53家职业卫生、73家消毒产品、107家传染病、2家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8家放射卫生、3家妇幼机构、1家职业健康检查机构、2家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监督检查,下达1403份监督意见书;771份监督检查表;监督督办25件违法案件,处罚金额13.6万元,没收非法所得0.1572万元。疫情防控期间责令停业整顿19家。国家、市、旗双随机任务完成率100%。
(2)加快推进项目建设工作。2022年,卫建系统实施建设项目2个,分别是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业务用房建设项目,旗人民医院传染病区及污水处理、制氧供氧等配套建设工程项目。截至目前,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业务用房项目完成总工程量70%,医疗污水处理专业施工已进场施工,正在安装设备,完成总工程量80%。旗人民医院传染病区及污水处理、制氧供氧等配套建设项目于9月15日竣工,11月20日投入使用。
(3)规范管理卫生计生工作。2022年全年共出生486人,比去年同期减少152人;出生率为3.98‰ 5.67‰,比去年同期减少1.69‰。其中:非农业人口出生378人,比去年减少169人;农牧业人口出生108人,同比减少42人。 全年出生中男婴260人,女婴226人,性别比为115(上级要求103-107),高于正常值。一孩性别比117;二孩性别比113;多孩性别比107;已婚育龄妇女综合避孕率82.6% (上级要求85%以上)。人流比为0.02(上级要求0.2以下)。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鄂温克族自治旗卫生健康委员会(本级)单位2022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计7,194.14万元。与年初预算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946.76万元,增长15.15%,变动原因:主要是2022年疫情防控追加拨款;与上年决算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4,741.67万元,增长193.34%。其中:
(一)收入决算总计7,194.14万元。包括:
1.本年收入决算合计7,167.42万元。与上年决算相比,增加5,166.56万元,增长258.22%,变动原因:2022年大雁镇卫生院扩建工程、旗疾控中心业务大楼工程增加专项债券投资,疫情防控增加疫情经费投入。
2.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0万元。与上年决算相比,增加0万元,增长0%,变动原因:本单位无非财政拨款结余。
3.年初结转和结余26.72万元。与上年决算相比,减少424.89万元,减少94.08%,变动原因:2021年疫情特别国债资金结余资金全部完成支出,结余减少。
(二)支出决算总计7,194.14万元。包括:
1.本年支出决算合计7,181.88万元。与上年决算相比,增加(减少)4,756.73万元,增长196.14%,变动原因:2021年国家债券投资结转部分本年度支出,2022年大雁镇卫生院扩建工程、旗疾控中心业务大楼工程增加专项债券投资支出,疫情防控增加疫情经费投入支出。
2.结余分配0万元。结余分配事项:不存在此项内容。与上年决算相比,增加0万元,增长0%,变动原因:不存在此项内容。
3.年末结转和结余12.26万元。结转和结余事项:人员经费结转10.03万元为11-12月份代扣社保费、公用经费结转1.21万元待报账款、项目结转1.02万元为计划生育医养结核资金。与上年决算相比,减少15.06万元,减少55.13%,变动原因:2021年国债资金结转项目上2022年完成支出。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鄂温克族自治旗卫生健康委员会(本级)单位2022年度本年收入决算合计7,167.42万元,其中:
本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567.21万元,占49.77%;
本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600万元,占50.23%;
本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占0%;
本年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
本年事业收入0万元,占0%;
本年经营收入0万元,占0%;
本年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
本年其他收入0.22万元,占0%。
图1.收入决算图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鄂温克族自治旗卫生健康委员会(本级)单位2022年度本年支出决算合计7,181.88万元,其中:
本年基本支出939.14万元,占13.08%;
本年项目支出6,242.74万元,占86.92%;
本年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
本年经营支出0万元,占0%;
本年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图2.支出决算图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鄂温克族自治旗卫生健康委员会(本级)单位 2022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计7,193.92万元,与年初预算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946.54万元,增长15.15%,变动原因:2022年财政增加大雁卫生院扩建工程、旗疾控中心大楼工程专项债券投入,2022年上级专项指标计划生育项目资金没有列入年初预算,2022年地方追加疫情防控资金没有列入年初预算,导致收支总计增加;与上年决算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减少)4,766.45万元,增长(减少)196.35%,变动原因:2022年财政增加大雁卫生院扩建工程、旗疾控中心大楼工程专项债券投入增加,2022年上级专项指标计划生育项目资金没有列入年初预算,2022年疫情防控地方加大投入,导致收支总计比上年增加。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鄂温克族自治旗卫生健康委员会(本级)单位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3,581.66万元。与年初预算2,647.38万元相比,完成年初预算的135.29%。其中:
(一)一般公共服务(类)
一般公共服务类决算数为7.9万元,与年初预算相比增加4.9万元。其中:
1.人大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 0 万元,支出决算 0 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0 %。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本单位没有此项业务。
2.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信访事务(项)。年初预算 3 万元,支出决算 7.9 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263.33 %。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因2022年维稳任务加重,派出维稳医疗保障组人次增加,旗政府追加维稳经费。
(二)公共安全(类)
公共安全类决算数为0万元,与年初预算相比增加(减少)0万元。其中:
1.公安(款)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 0 万元,支出决算 0 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0 %。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无此项内容。
(三)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决算数为118.47万元,与年初预算相比增加(减少)32.18万元。其中:
1.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年初预算 37.37 万元,支出决算55.1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147.58 %。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年初预算系统出错预算不足,中期追加统发工资。
2.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年初预算 0 万元,支出决算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0 %。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无此项内容。
3.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年初预算 42.92 万元,支出决算40.9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95.50 %。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2022年12月份职工养老保险没有缴纳。
4.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年初预算 6 万元,支出决算5.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88.33 %。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2022年12月份职业年金没有缴纳。
5.抚恤(款)死亡抚恤(项)。年初预算 0 万元,支出决算17.0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2022年退休职工南吉德玛死亡追加经费。
(四)卫生健康支出(类)
卫生健康支出类决算数为3,415.91万元,与年初预算相比增加895.55万元。其中:
1.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年初预算 26.83 万元,支出决算27.5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102.83 %。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2022年部分事业医疗保险用行政医疗支付。
2.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年初预算 1.56 万元,支出决算0.4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26.92 %。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2022年12月份医疗保险没有缴纳。
3.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年初预算 0 万元,支出决算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0 %。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没有此项内容。
4.卫生健康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 183.82 万元,支出决算173.0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94.12 %。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2022年度落实国家过紧日子的要求,压缩公用经费支出。…
5.卫生健康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年初预算 64.04 万元,支出决算47.6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74.34 %。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2022年度落实国家过紧日子的要求,压缩公用经费支出。
6.卫生健康管理事务(款)机关服务(项)。年初预算 202.00 万元,支出决算233.4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115.59 %。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2022年预算系统出错导致预算不足,中期追加人员经费。
7.卫生健康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年初预算 64.04 万元,支出决算47.6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74.34 %。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2022年度落实国家过紧日子的要求,压缩公用经费支出。
8.公立医院(款)中医(民族)医院(项)。年初预算 59.52 万元,支出决算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0 %。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公立医院改革地方补助,2022年调剂到执行单位旗人民医院、旗蒙医院实施,本单位没有支出。
7.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款)乡镇卫生院(项)。年初预算 11.88 万元,支出决算48.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404.00 %。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2022年因实施基层人才引进工作任务,追加基层医疗机构人才引进经费。
8.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款)其他基层医疗机构支出(项)。年初预算 9.53 万元,支出决算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0 %。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基层医疗机构乡村一体化(嘎查村医工资)地方补助,2022年调剂到12所基层医疗机构方施,本单位没有支付。
9.公共卫生(款)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项)。年初预算 0 万元,支出决算32.1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因疾控中心实验业务大楼工程急需缴纳城市配套建设费,2022年向旗政府申请追加经费。
10.公共卫生(款)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年初预算 31.60 万元,支出决算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0 %。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因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地方补助项目,2022年调剂给12所基本医疗机构实施,本单位没有支出。
11.公共卫生(款)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年初预算 2.00 万元,支出决算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0 %。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为爱国卫生经费,2022年因疫情防控影响,财政经费不足,没有经费支出。
12.公共卫生(款)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项)。年初预算 1531.03 万元,支出决算1994.5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130.28 %。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主要是新冠疫情防控经费,因2022年呼伦贝尔疫情多次返复,根据疫情防控需经追加经费。
13.公共卫生(款)其他公共卫生支出(项)。年初预算 3.00 万元,支出决算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0 %。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主要是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及精神卫生能力提升项目,2022年因新冠疫情防控影响,无法开展此项工作,没有发放支付。
14.中医院(款)中医(民族医)药专项(项)。年初预算 15.00 万元,支出决算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0 %。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主要是康复和治未病服务能力提升项目,2022年调剂给旗蒙医医院、东苏木卫生院、红花尔基镇卫生院实施项目,本单位没有支出。
15.计划生育事业(款)计划生育服务(项)。年初预算 376.17 万元,支出决算669.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177.85%。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主要是计划生育奖励扶助、特别扶助、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计划生育一次性扶助、计划生育网底人员经费等,2022年中央、自治区、呼伦贝尔市等上级转移支付指标,没有列入本级预算,按追加项目预算支出。
16.计划生育事业(款)其他计划生育事务支出(项)。年初预算 0 万元,支出决算14.3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主要是市本级下达的计划生育奖励扶助、特别扶助、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转移支付资金,2022年没有年初预算,按追加预算指标支出。
17.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年初预算 26.83 万元,支出决算28.0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104.40 %。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主要是行政单位人员调入,增加支出,追加预算经费。
18.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年初预算 1.56 万元,支出决算0.4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26.92 %。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主要是事业人员医疗用行政单位医疗支付,导至事业单位医疗预算没执行完。
19.老龄卫生健康事务(款)老龄卫生健康事务(项)。年初预算 3.00 万元,支出决算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0 %。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主要是2022年因新冠疫情影响,老龄事业工作无法开展,经费没有支付。
(五)住房保障支出(类)
住房保障支出类决算数为39.39万元,与年初预算相比增加1.66万元。其中:
1.住房改革支出(款) 住房公积金(项)。年初预算 37.73 万元,支出决算39.3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6.78 %。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主要是2022年一体化系统管理模块出错,导至年初预算数据有误,中期追加预算。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鄂温克族自治旗卫生健康委员会(本级)单位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938.93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779.4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142.32万元、津贴补贴170.15万元、奖金12.06万元、社会保障缴费79.10万元(其中: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40.99万元、职业年金缴费5.30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28.50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4.31万元)、费伙食补助费0.00万元、绩效工资31.93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17.85万元、离休费0.00万元、退休费46.97万元、抚恤金17.03万元、生活补助8.18万元、医疗费0.00万元、奖励金214.44万元、住房公积金39.39万元、提租补贴0.00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0.00万元等。
(二)公用经费159.5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4.98万元、印刷费0.00万元、咨询费31.74万元、手续费0.00万元、水费0.00万元、电费0.00万元、邮电费4.28万元、取暖费0.00万元、物业管理费0.00万元、差旅费4.23万元、维修(护)费15.80万元、租赁费0.05万元、会议费0.00万元、培训费0.00万元、公务接待费0.35万元、专用材料费0.00万元、劳务费79.57万元、委托业务费0.00万元、工会经费1.55万元、福利费0.0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76万元、其他交通费用9.56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5.65万元、办公设备购置0.00万元、专用设备购置0.00万元、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0.00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0.00万元等。
七、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鄂温克族自治旗卫生健康委员会(本级)单位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2,642.74万元,其中:
(一)工资福利支出0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0.00万元、津贴补贴0.00万元、奖金0.00万元、伙食补助费0.00万元、绩效工资0.00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0.00万元、职业年金缴费0.00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0.00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0.00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0.00万元、住房公积金0.00万元、医疗费0.00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0.00万元等。
(按“公开08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明细表”中经济分类支出事项填写)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1,745.5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25.21万元、印刷费9.80万元、咨询费0.00万元、手续费0.00万元、水费4.20万元、电费0.00万元、邮电费1.40万元、取暖费0.00万元、物业管理费0.00万元、差旅费601.13万元、因公出国(境)费用0.00万元、维修(护)费109.64万元、租赁费31.00万元、会议费0.00万元、培训费0.00万元、公务接待费0.14万元、专用材料费410.47万元、被装购置费0.00万元、专用燃料费14.74万元、劳务费2.63万元、委托业务费250.04万元(主要是疫情防控期间委托第三方机构核酸检测费及消杀评价等费用)、工会经费0.00万元、福利费0.0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3.80万元、其他交通费用0.00万元、税金及附加费用0.00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251.32万元(主要是2022年疫情防控期间征用隔离酒店费用、疫情防控工作人员住宿费)等。
(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386.90万元。主要包括:医疗费补助20.64万元(主要是2022年疫情防控期间为疫情防控工作人员的药品费)、奖励金266.26万元(主要是一卡通发放的计划生育奖励扶助、特别扶助、计划生育独生子女父母奖励,两节期间为独生子女特殊家庭发放的慰问金)
(四)资本性支出(基本建设)258.32万元。主要包括:房屋建筑物购建258.32万元;
(五)资本性支出252.00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设备购置9.00万元、专用设备购置110.70万元、大型修缮132.30万元
八、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鄂温克族自治旗卫生健康委员会(本级)单位 2022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36.06万元,支出决算36.06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预算0万元,支出决算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35.56万元,支出决算35.56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公务接待费预算0.5万元,支出决算0.5万元,完成预算的100%。2022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与预算差异原因无差异。
(二)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具体情况说明。
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鄂温克族自治旗卫生健康委员会(本级)单位2022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36.06万元。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5.56万元,占98.62%;公务接待费支出0.5万元,占1.38%。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全年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与上年决算相比,增加0万元,增长0%,变动原因:本单位没有出国(境)业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5.56万元。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本年度使用财政拨款购置公务用车0辆,开支内容:在本单位列支的公务用车购置的相关支出。与上年决算相比,减少39.7万元,下降100%,变动原因:2022年本单位没有发生公务用车购置业务。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35.56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主要用于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截至2022年12月31日,使用财政拨款开支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3辆。与上年决算相比,增加(减少)20.3万元,增长133%,变动原因:2022年疫情防控期间征用社会车辆参与防控工作,导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增加。
3.公务接待费支出0.5万元。其中:国内公务接待支出0.5万元,接待4批次,42人次,开支内容:接待上级检查督导工作相关人员和兄弟旗县学习考察人员;国(境)外公务接待支出0万元,接待0批次,0人次,开支内容:接待因公来我单位参观访问的国际朋人。与上年决算相比,增加0.21万元,增长74.64%,变动原因:2022年疫情防控期间上级检查督导次数增加,接待费用增加。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鄂温克族自治旗卫生健康委员会(本级)单位2022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3,600万元。与上年决算相比,增加2,898.1万元,增长412.89%,变动原因:主要是利用疾控中心大楼工程和大雁卫生院扩建工程专项债券结算工程款和设备款。其中:
(一)城乡社区支出(类)政府住房基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管理费用支出(项)支出 0 万元,主要用于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余。
(二)其他支出(类)其他政府性基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其他地方自行试点项目收益专项债券收入安排的支出(项)支出3600 万元,主要用于旗疾控中心大楼工程、大雁卫生院扩建工程的工程款结算和专用设备采购支出。
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鄂温克族自治旗卫生健康委员会(本级)单位2022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0万元。与上年决算相比,增加0万元,增长0%,变动原因:本单位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余。其中:
(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类)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及改革成本支出(款)“三供一业”移交补助支出(项)支出 0 万元,主要用于本单位没有此项业务。
十一、项目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鄂温克族自治旗卫生健康委员会(本级)单位2022年度预算安排项目 22 个,实施项22 个,完成项目22 个,项目支出总金额6,242.74万元。资金来源包括年初结转结余25.83万元,本年财政拨款金额6,217.93万元,本年其他资金0万元。
十二、机构运行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鄂温克族自治旗卫生健康委员会(本级)单位2022年度机构运行经费支出决算159.52万元。比上年决算相比,增加104.77万元,增长191.37%,变动原因:2022年计划育一次性扶助。
十三、政府采购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鄂温克族自治旗卫生健康委员会(本级)单位2022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641.6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616.9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4.75万元。政府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403.79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 24.60 %,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87.79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 11.44 %;货物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货物支出金额的 24.97 %,工程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工程支出金额的 0 %,服务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服务支出金额的 100 %。
十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鄂温克族自治旗卫生健康委员会(本级)单位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单位共有车辆3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1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2辆;单价100万元(含)以上的设备(不含车辆)4台(套)。
十五、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鄂温克族自治旗卫生健康委员会(本级)单位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组织对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其中一级项目 3 个,二级项目 7 个,共涉及资金2,642.7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 2 个,其中,一级项目3 个,二级项目7 个,共涉及资金3,600万元,占应纳入绩效自评的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
组织对“呼财社[2022]441号自治区计生奖励扶助”、“呼财社[2022]1020号中央计划生育三项制度”、“大雁卫生院扩建工程项目”等 22 个项目开展了单位评价为各项目评价得分均在90分以上,结论均为“优”,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 2642.74万元,政府性基金支出3600 万元。其中,对“大雁卫生院扩建工程”项目分别委托相关第三方机构开展绩效评价。从评价情况看,鄂温克族自治旗大雁卫生院扩建工程绩效评价综合得分为91.5分,综合绩效评价结论为“优”。
(二)单位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鄂温克族自治旗卫生健康委员会(本级)单位2022年度在决算中反映 17 个一般公共预算项目,以及 2个政府性基金项目,共 19 个项目的绩效自评结果。
1.呼财社【2022】441号自治区计生奖励扶助项目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 91.09 分。全年预算数为 3.42 万元,执行数为 3.42 万元,完成预算的 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根据呼财社【2022】441号《关于下达2022年计划 生育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完成2022年计划生育奖励扶助资金发放。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项目通过财政一卡通直接发放到受益人预先指定银行卡上,但由于部分受益人银行卡超过6个月以上没有使用,导致银行卡被锁死,部分资金滞留财政一卡通专户。下一步改进措施:与财政部门、基层政府计划生育部门、发放银行、受益人及时沟通,保障受益人银行卡畅通无阻,保障一卡通资金及时发放。
2.呼财社【2022】1020号中央计划生育三项制度项目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 99.22 分。全年预算数为 52.00 万元,执行数为 52.00 万元,完成预算的 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2022年度发放了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特别扶助(呼财社【2022】1020号)专项资金的发放,提高了受益家庭生活质量。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项目通过财政一卡通直接发放到受益人预先指定银行卡上,但由于部分受益人银行卡超过6个月以上没有使用,导致银行卡被锁死,部分资金滞留财政一卡通专户。下一步改进措施:与财政部门、基层政府计划生育部门、发放银行、受益人及时沟通,保障受益人银行卡畅通无阻,保障一卡通资金及时发放。
3.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保险费项目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 98.90 分。全年预算数为 11.70 万元,执行数为 11.70万元,完成预算的 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2022年完成了390人特殊家庭人员参加商业保险,参保率100%,资金全部到位,提高参保人员大病和人身意外保障。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部分参保人员意外医药费没有及时得到补偿,主要是参保人不清楚报销流程,无法及时上报相关信息。下一步改进措施:与保险公司协调,要求保险公司每人一张保险卡包括报销标准和报销流程发放到每个被保险人手中,并且要加大宣传力度,让这项惠民项目家喻户晓。
4.呼财社【2022】441号自治区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项目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 94.78 分。全年预算数为 6.72 万元,执行数为 6.72 万元,完成预算的 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2022年根据要求及时足额发放了计划生育父母奖励,保障了计划生育家庭政策待遇。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项目通过财政一卡通直接发放到受益人预先指定银行卡上,但由于部分受益人银行卡超过6个月以上没有使用,导致银行卡被锁死,部分资金滞留财政一卡通专户。下一步改进措施:与财政部门、基层政府计划生育部门、发放银行、受益人及时沟通,保障受益人银行卡畅通无阻,保障一卡通资金及时发放。
5.鄂温克族自治旗疾控中心大楼工程项目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 99.44 分。全年预算数为 1700.00 万元,执行数为 1700.00万元,完成预算的 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根据呼财债【2021】1020号《呼伦贝尔市财政局关于转贷2021年第二批新增专项债券资金的通知》支付鄂温克族自治旗疾控中心大楼项目设备款及工程款,加快工程进度。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1、项目进度慢,没有按合同约定时间完工,主要是资金不足,企业不按进度施工;2、项目部分资金得到落实,目前按工作程进度看资金支付明显不足。下一步改进措施:及时与财政及上级部门勾通加大资金筹集力度,及时清欠政府债务,减少政府债务负担,加快工程进度。
6.大雁卫生院扩建工程项目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 97.94 分。全年预算数为 1900.00 万元,执行数为 1900.00万元,完成预算的 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2022年完成大雁镇卫生院扩建工程款专项债券资金的支付,加快了项目实施进度,完成了项目转固。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项目部分资金得到落实,目前还有没有结清的尾欠工程款。下一步改进措施:及时与财政及上级部门勾通加大资金筹集力度,及时清欠政府债务,减少政府债务负担。
(三)单位项目绩效评价结果。
以大雁卫生院扩建工程项目项目为例,该项目绩效评价综合得分为 95 分,绩效评价结果为“优”。重点项目绩效评价得分情况详见单位具体绩效评价结果。
鄂温克族自治旗大雁镇卫生院扩建项目
绩效评价报告
项目单位:鄂温克族自治旗卫生健康委员会
项目名称:大雁镇卫生院扩建项目
评价单位:鄂温克族自治旗卫生健康委员会
二零二三年八月
鄂温克族自治旗大雁镇卫生院扩建项目
绩效评价报告总体结论
评价工作组通过实地核查、资料收集等方式,对鄂温克族自治旗大雁镇卫生院扩建项目绩效实现情况进行系统评价。
通过评价,鄂温克族自治旗大雁镇卫生院扩建项目绩效评价得分为91.5分,评价等级为“优”具体得分情况见下表:
绩效评价得分情况表 |
||
指标 |
分值 |
评分 |
决策 |
14 |
13 |
过程 |
26 |
20.5 |
产出 |
30 |
28 |
效益 |
30 |
30 |
合计 |
100 |
91.5 |
目录
一、项目基本情况 4
(一)项目背景 4(二)项目内容 6
(三)项目资金情况 6
二、评价工作简述 6
(一)绩效评价的目的 7
(二)绩效评价依据 7
(三)绩效评价原则、方式方法 8
(四)绩效评价指标体系 9(五)绩效评价程序 10
三、绩效评价指标分析 11
(一)决策情况分析 11
(二)过程管理情况 15
(三)产出情况分析 20
(四)效益情况分析 21
四、综合评价结论 23
五、存在问题分析 24
(一)绩效管理工作有待加强 24
(二)项目未按照合同约定时间完工 24
六、相关建议 24
(一)强化绩效管理意识 24
(二)明确时限进度,加强指导观摩力度,确保项目实施 25
七、附件 25
鄂温克族自治旗大雁镇卫生院扩建项目
绩效评价报告
为深入推进预算绩效管理改革,规范财政预算支出,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发〔2018〕34号)《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内财监〔2019〕1343号)关于印发《鄂温克族自治旗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鄂财字〔2023〕18号)要求,鄂温克族自治旗卫生健康委员会对鄂温克族自治旗大雁镇卫生院扩建项目开展绩效评价,通过查阅资料、分类抽样、实地走访调查等方式方法,对该项目的决策情况、过程管理、项目产出及效益进行综合评价并形成此评价报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背景
农村、牧区卫生工作是我国卫生工作的重点,关系到保护农村、牧区生产力、振兴经济、维护社会发展和稳定的大局,对提高全民族素质具有重大意义。党和政府对农村、牧区卫生工作非常重视,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牧区卫生工作的决定》提出加强农村、牧区公共卫生工作、推进农村、牧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到2010年,在全国农村、牧区基本建立起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牧区、牧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农村、牧区卫生服务体系和牧区,使农村、牧民人人享有初级卫生保健,主要健康指标达到发展中国家的先进水平。
乡镇卫生院是牧区三级卫生服务网的枢纽,直接为辖区内和周边地区的群众提供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加强牧区卫生基础设施建设,发展卫生事业是人民生活质量改善的重要标志,是实现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加强乡镇卫生院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对预防和救治传染性疾病,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保障人民身体健康、促进国民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随着牧区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对卫生服务需求日益增长。加强乡镇卫生院建设,发挥其应有的职能,是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是保障人民身体健康、增强民族素质的迫切需要。
鄂温克族自治旗大雁镇卫生院现有业务用房1902平方米,该建筑为1982年由劳改队建设的百货大楼,1996年改造为鄂温克族自治旗大雁镇卫生院。2000年5月8日鄂温克族自治旗大雁镇卫生院申请房屋建筑物质量鉴定,鉴定结果为:“地基基础下沉不均两处裂缝、主体南、北侧均有裂缝、门窗粘合漆已脱落等问题,建议此楼应减少服务年限,现已属危房”。卫生院原有病房内未设无障碍设施,住院环境恶劣,已远远满足不了鄂温克族自治旗大雁镇
人民群众就医的需要,严重的影响着医院正常的业务开展和医疗事业的可持续发展,院内无污水处理设施,医院污水含有化学物质、放射性废水和病原体,特别是肝炎等传染病污水不经有效处理将会成为一条疫病扩散的重要途径,严重污染环境。
因此,为满足广大群众的基本医疗服务需求,解决就医条件与鄂温克族自治旗医疗卫生服务功能定位之间的差距,加强乡镇卫生基础设施建设,建设卫生院业务用房建设项目十分必要。
(二)项目内容
鄂温克族自治旗大雁镇卫生院扩建项目主要内容为建设手术室,供应室,体检中心,康复中心,库房,门诊,餐厅,门卫室,等候大厅,药房,处置室,病房,卫生间,医护值班室,电梯厅等内设建筑及配套附属设施,并完成相应设施设备的购置。
2022年申请专项债券资金实施内容为购置330套专业设备,并结算剩余工程款。
(三)项目资金情况
项目总投资为4968.41万元。2022年申请项目资金1900万元,资金来源为专项债券资金。
二、评价工作简述
为确保本次绩效评价工作顺利开展,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本级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实施细则》(内财监〔2017〕2082号)等文件要求,并根据项目单位的特点及实际情况,委托第三方机构成立绩效评价工作小组,负责本次鄂温克族自治旗大雁镇卫生院扩建项目绩效评价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评价工作组依据被评价部门提供的相关资料,对项目的决策、过程、产出及效益进行绩效评价。
(一)绩效评价的目的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对于建立以绩效目标实现为导向,以绩效评价为手段,以结果应用为保障,以改进预算管理、优化资源配置、切实加强重点项目管理,提高重点项目实施质量,实行预算编制、执行、监督全过程的预算绩效一体化管理体系。在系统把握项目的基础上,通过对主管部门履职情况分析,对卫生院扩建项目决策、过程、产出、效益进行分析,并对评价中出现的问题提出相关建议,以完善专项债券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二)绩效评价依据
本次绩效评价工作严格按照自治区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要求开展,并结合以下文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2014年修正版);
2.《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29号)(2020年8月3日修订);
3.《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发〔2018〕34号);
4.《财政部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的通知》(财预〔2018〕167号);
5.《财政部关于印发<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20〕10号);
6.《内蒙古自治区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内财监〔2019〕1343号);
7.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内政办发〔2021〕5号);
8.关于印发《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21〕61号);
9.《鄂温克族自治旗财政局关于印发<鄂温克族自治旗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鄂财字〔2023〕18号);
10.其他相关资料等文件,科学编制绩效评价体系,合理分配指标权重,以充分体现和客观反映绩效状况及绩效目标实现程度。
(三)绩效评价原则、方式方法
评价工作组依据相关政策文件,本着科学规范、公开公正、绩效相关的原则,采用定性评价与定量评价相结合的方式,运用案卷研究法、比较法、实地核查法、因素分析法以及公众评判法等方法对决策、过程、产出、效益四个方面进行综合评价。
针对指标体系中项目政策依据的充分性、立项程序规范完整性、绩效目标合理性等,主要运用案卷研究法,依据国家发展规划、项目单位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实施方案等文件对其进行定性评价;针对绩效指标与绩效目标匹配性、绩效目标的细化量化程度、项目实施及时性指标,运用因素分析法与数据统计分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定性、定量评价;针对项目执行产出指标,运用案卷研究法、成本效益分析法与数据统计分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定性、定量的评价;针对服务对象满意度、项目效益指标,主要运用公众评判法与数据统计分析相结合的方式,依据随机访问进行定量分析。
(四)绩效评价指标体系
评价工作组以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框架为基础,结合项目特点,经充分讨论后,制定了鄂温克族自治旗大雁镇卫生院扩建项目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结合《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内政办发〔2021〕5号)中“实施期结束后的评价更加注重产出和效益”要求,考虑到该项目现已经完成,评价工作组适当调增产出和效益指标分值,并根据项目特点调整完善了二、三级指标,明确每个三级指标评价标准和评价方法。指标体系包括决策、过程、产出、效益4个一级指标,政策立项、资金管理等11个二级指标,立项依据充分性、绩效目标明确性等22个三级指标。
本次评价体系满分100分,其中决策14分,过程26分,产出30分,效益30分。根据得分将评价结果划分成四个等级:
综合得分在90(含)-100分为优;
综合得分在80(含)-90分为良;
综合得分在60(含)-80分为中;
综合得分在60分以下为差。
综合得分的计算过程如下:
二级指标评分=Σ本级所含有的三级指标得分
一级指标得分=Σ本级所含有的二级指标得分
综合得分=决策得分+过程得分+产出得分+效益得分
评分过程中,末级指标评分按照定量、定性指标不同采取不同的评分方式,定量指标由评价工作组根据具体数据计算得分;
定性指标根据资料证据、评分规则,在项目的深入了解和预算绩效管理领域的专业判断下进行评分。
(五)绩效评价程序
本次评价工作从2023年8月初启动,至2023年9月底结束,共经历前期准备、评价实施、评价总结三个阶段。
1.准备阶段
为保证按时完成绩效评价工作,在明确委托方要求的前提下,评价工作组对鄂温克族自治旗大雁镇卫生院扩建项目绩效评价开展前期准备工作,包括对评价的主要指标和重点内容进行完善和细化,明确需收集的绩效资料,并根据本次绩效评价总体工作的任务和时间要求,确定了各阶段的工作内容、进度安排及各方职责。
2.实施阶段
评价工作组深入到被评价单位进行实地调研,了解资金使用情况、资金监管情况、采购流程、资金使用成效等情况,收集相应的管理制度和项目资料后进行整理和分析。
3.评价分析阶段
评价工作组细化量化完善鄂温克族自治旗大雁镇卫生院扩建项目的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并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结合被评价对象提供的资料,分析并进行评分。
4.撰写并报送评价报告
本次项目指标体系评分结束后,由评价工作组根据相关意见,撰写评价报告,总结本次评价工作,提交绩效评价报告。绩效评价报告的内容主要包括项目基本情况、评价工作简述、绩效评价指标分析、综合评价情况和评价结论、存在问题、相关建议和改进措施以及相关附件,绩效评价报告将全面地反映绩效评价工作的过程和成果。在征求鄂温克族自治旗财政局意见后,报送评价报告终稿。
三、绩效评价指标分析
(一)决策情况分析
1.项目立项情况
(1)立项依据充分性
该项指标分析项目立项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是否符合国民经济发展规划、中央、地方发展规划。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立项依据情况。
乡镇卫生院是牧区三级卫生服务网的枢纽,直接为辖区内和周边地区的群众提供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加强牧区卫生基础设施建设,发展卫生事业是人民生活质量改善的重要标志,是实现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鄂温克族自治旗大雁镇卫生院现有医疗用房短缺,建筑布局不合理,业务用房面积不足,建筑格局和内部空间结构难已实现人流物流合理流程,人流物流混乱,已远不能满足人们对医疗服务的需求。随着社会和经济的发展,人民群众对医疗服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了切实改变人民的就医条件,增加服务项目,满足广大群众的就医需要。根据《乡镇卫生院建设标准》,扩建鄂温克族自治旗大雁镇卫生院业务用房项目势在必行。项目的实施符合国民经济发展规划、中央及鄂温克族自治旗的总体规划,项目的建设有助于完善鄂温克族自治旗卫生事业基础设施建设,改善鄂温克族自治旗人民群众的就医条件,促进当地卫生水平的提高,有良好的社会基础和条件,该项指标总
分2分,经评价工作组考核,该项指标得2分。
(2)立项程序规范性
该项指标分析项目申请、设立的程序及相关资料是否符合要求,如“是否经过专家和可行性研究、专家论证、风险评估、集体决策”等,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立项程序的规范完整性。
评价工作通过查阅项目立项相关资料发现,项目已按照规定的程序申请、审批,项目实施前完成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估,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用地预审均已取得批复,项目实施前已取得建设用地批准书、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等文件,材料较为齐全,项目立项程序规范,严格符合相关规定。该项指标总分为2分,经评价工作组考核,该项指标得2分。
(3)举债(地方政府债券)依据充分性
该项指标分析专项债申请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是否符合国民经济发展规划、中央、地方发展规划。用以反映和考核举债依据情况。
依据《关于印发《地方政府债券发行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3号)文件要求:“专项债券是为有一定收益的公益性项目发行,以公益性项目对应的政府性基金收入或专项收入作为还本付息资金来源的政府债券。”评价发现,大雁镇卫生院可直接为辖区内和周边群众提供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并以卫生院收益所对应的充足、稳定现金流作为还本付息的资金来源。
综上所述,项目实施符合专项债券重点支持的领域和方向,举债(地方政府债券)依据较为充分。该项指标总分为2分,经评价工作组考核,该项指标得2分。
(4)举债(地方政府债券)程序规范性
该项指标分析专项债申请过程是否符合相关文件的要求,用以反映和考核举债程序的规范情况。
评价发现,项目单位在项目实施前聘请第三方机构对专项债券资金申请及项目具体实施进行评估,并取得了《鄂温克族自治旗大雁镇卫生院扩建专项债券项目收益与融资自求平衡财务评估咨询报告》(内国信正和专字〔2020〕第3061号)《内蒙古博园律师事务所关于鄂温克族自治旗大雁镇卫生院扩建项目专项债券的法律意见书》等,相关材料较为齐全,专项债申请过程符合相关文件的要求。该项指标总分为2分,经评价工作组考核,该项指标得2分。
2.绩效目标
(1)绩效目标合理性
绩效目标合理性指标主要考核绩效目标与项目实施单位职能是否相符,是否符合客观实际和现实需求。
经评价工作组审核被评价单位的绩效目标表后,认为该项目绩效目标与项目实施单位职能契合度较高,目标设置符合客观实际,且与资金规模相互匹配。该项指标总分为3分,经评价工作组考核,该项指标得3分。
(2)绩效指标明确性
该项指标主要分析绩效指标与项目年度任务数相匹配,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绩效指标与绩效目标的对应情况;分析绩效指标是否细化、量化、可衡量,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的细化量化情况。
经评价工作组核查发现,项目绩效目标表设置并不规范,具体表现为年度目标未明确项目产出及效益情况,成本指标未进行细化等。该项指标总分3分,实际得2分。
(二)过程管理情况
1.资金投入情况分析
(1)预算编制科学性
该指标主要考察项目资金预算是否经过科学论证,有明确标准,资金额度与年度目标是否相适应,用于反映和考核项目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合理性等情况。
经评价工作组实地调研发现,项目单位2022年累计申请专项债券资金1900万元,项目单位在申请资金前针对大雁镇卫生院扩建项目进行初步设计概算,资金预算已经过科学论证,资金额度与年度目标相适应,预算编制较为科学。该指标总分为3分,经评价工作组考核,该项指标为3分。
(2)资金分配合理性
该项指标主要考察预算资金分配是否有测算依据,与补助单位或地方实际是否相适应,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预算资金分配的科学性、合理性等情况。
经评价工作组实地调研,该项目预算资金全部用于项目实施,其中1500万元计划用于设备购置,400万元计划用于支付工程款,资金分配有明确的测算依据,资金分配合理可行。该项指标总分2分,经评价工作组考核,该项指标得2分。
(3)筹资风险可控性
该项指标主要分析项目单位对筹资风险认识是否全面;是否针对预期风险设定应对措施;应对措施是否可行有效。
评价发现,项目单位通过聘请第三方机构对项目收益与融资自求平衡财务进行评估,明确项目存在风险,但项目预期收益对专项债券本息资金覆盖率仍然大于1.1倍,还本付息资金具有一定的风险抵抗能力。同时,第三方机构评估结果中明确:在动态变化下若项目收益无法偿还债务本金,在专项债务限额内,鄂温克族自治旗人民政府将发行相关专项债券周转偿还,进而在项目收入实现后予以归还。综上所述,项目单位对筹资风险认识全面,并制定了可行有效的应对措施。该项指标总分2分,经评价工作组考核,该项指标得2分。
(4)专项债券额度与实际需要匹配性
该项指标主要分析项目投资额度是否合理,项目融资方案是否合理,用以反映专项债券额度与实际需要匹配性。
依据《鄂温克族自治旗大雁镇卫生院扩建专项债券项目收益与融资自求平衡财务评估咨询报告》(内国信正和专字〔2020〕第3061号)显示,本期计划发行专项债券2000万元,债券存续期为二十年,从客观、谨慎角度出发,发行债券利率暂按十年期发行利率4.00%进行测算,债券存续期内项目净收益1177957万元,需偿还的债券融资本息3600万元。根据债券本息覆盖倍数=项目净收益/需偿还的融资本息,得出本项目债券本息覆盖倍数为3.27倍,收益可覆盖融资成本1.1倍以上。专项债券额度与实际需要匹配程度较高。该项指标总分2分,经评价工作组考核,该项指标得2分。
2.资金管理情况
(1)预算执行率
该项指标主要考察预算资金是否按照计划执行,用以反映或考核项目预算执行情况。资金执行率=(实际支出资金/实际到位资金)*100%;实际支出资金:项目实际拨付的资金。
经评价工作组考核,截至核查日,该项目已完成,实际支出资金为1900万元,资金执行率为100%,该指标总分2分,实际得2分。
(2)专项资金使用合规性
该项指标主要考核项目资金使用是否符合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以及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是否符合项目预算批复或合同规定的用途,是否存在截留、挤占、挪用、虚列支出等情况,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资金使用的合法合规情况。评价发现,该项目所使用资金全部用于大雁镇卫生院扩建及相关设施设备购置等方向,符合《关于印发<地方政府债券发行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3号)文件要求,不存在截留、挤占、挪用、虚列支出等情况。综上,资金使用合规性较好,该项指标总分为2分,经评价工作组考核,该项指标得2分。
3.项目组织实施情况分析
(1)实施方案完整性
该项指标主要考核被评价单位是否按照要求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实施方案内容是否完整,各要素是否齐全。
经评价工作组实地核查发现,鄂温克族自治旗卫生健康委员会未编制项目实施方案,但项目单位已编制《鄂温克族自治旗大雁镇卫生院扩建项目初步设计》《鄂温克族自治旗大雁镇卫生院扩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等,内容要素完整齐全,对工作开展起到了良好的保障作用。该项目指标总分为2分,经评价工作组考核,该指标得2分。
(2)过程管理规范性
该项目主要考核项目实施过程是否规范,包括政府采购流程是否合理,是否按照实施方案实施,合同签署是否规范等。
经评价工作组核查鄂温克族自治旗大雁镇卫生院扩建项目制度落实情况较好,遵守了相关法律法规和相关管理规定,且项目未发生变动,不涉及调整及支出调整。同时,项目采购程序较为规范,过程资料存档齐全,资料已做到及时归档。根据现场抽查财务资料了解,项目的资金支出情况有明确记录,相应业务回单、记账凭证、发票等资料保存完备,但也存在部分合同未明确签订日期等问题。该项指标总分为3分,经评价工作组考核,该项指标得2.5分。
4.项目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1)绩效监控工作开展情况
该项指标主要考察鄂温克族自治旗大雁镇卫生院扩建项目的绩效监控开展情况,依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发〔2018〕34号)要求,各级政府和各部门各单位对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和预算执行进度实行“双监控”,发现问题要及时纠正,确保绩效目标如期保质保量实现。评价发现,此项目未开展绩效监控工作。该项指标满分为4分,得0分。
(2)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该项指标主要评价鄂温克族自治旗大雁镇卫生院扩建项目是否按照资金绩效管理要求开展项目绩效自评工作;绩效自评表和自评报告是否达到要求。
评价工作组通过实地查阅资料后发现,鄂温克族自治旗卫生健康委员会作为项目实施单位,针对总体绩效目标、各项绩效指标完成情况以及预算执行情况开展了自评工作,编制了绩效自评表,但绩效自评报告编制不规范,报告中缺少“工程二类支出”指标分析,且部分指标年度指标值与绩效目标申报表存在出入,分值设定与绩效目标申报表存在出入。该项指标总分为4分,经评价工作组考核,该项指标得3分。
(三)产出情况分析
1.产出数量分析
该项指标主要评价项目形成资产情况,分析项目单位是否按照原定计划完成实施内容。
评价发现,项目单位2022年申请资金计划用于购置330台专业设备及结算工程款。实际全年完成内容为购置330台专业设备,并支付款项用于房产测绘、竣工规划核实测绘、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合同编制,实际完成情况与原定计划不存在出入,产出数量完成情况总体较好。该项指标总分为10分,经评价得10分。
2.产出质量分析
该项指标下设2个指标,分别为设备验收合格率、方案编制内容合格率,分别考察购置专用设备及针对各种情况编制方案质量达标情况。
(1)设备验收合格率
评价发现,2022年项目单位分别从江西型利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中国仪器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内蒙古智汇科学仪器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市鑫达瑞佳节能科技有限公司、内蒙古恒生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江西香萱医疗器械有限公司购置专用设备,并由鄂温克族自治旗卫生健康委员会、鄂温克族自治旗大雁卫生院及供应商进行三方验收,购置设备质量均已达到验收标准。该项目总分5分,经评价工作组核查,该项指标得5分。
(2)方案编制内容合格率
经评价,房产测绘、竣工规划核实测绘、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等工作均已完成,内容已通过项目单位验收。该指标满分5分,经评价工作组核查,该指标得5分。
3.产出时效分析
该项指标主要考核项目工作是否及时开展,竣工时间是否达到计划要求。
评价发现,鄂温克族自治旗卫生健康委员会于2022年3月申请拨付大雁镇卫生院扩建项目专项债券资金,资金下达后项目单位及时购置相关设备并支付相关款项,完成大雁镇卫生院扩建项目的全部实施内容,项目各项工作开展较为及时,但也存在实际竣工日期晚于项目合同约定日期现象。该项目总分10分,经评价工作组核查,该项指标得8分。
(四)效益情况分析
1.社会效益
评价发现,项目实施后效益较为显著,具体表现为:
(1)极大地改善了就医环境,提升了医疗服务水平,进一步实现大雁镇居民享受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目标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
务,以及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护理、康复等综合服务,并受旗县卫生部门委托,承担辖区内的公共卫生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对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的综合管理、技术指导和乡村医生的培训等。项目实施,有效地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促进人民群众健康素质显著提高。
(2)解决医疗业务用房严重不足等问题
大雁镇卫生院建设较早,建筑结构老旧,相关业务用房配置不足,交通不畅,给医院实施救护任务带来极大不便,给民众就医安全造成了极大的隐患,且卫生院原有病房内未设无障碍设施,住院环境恶劣,已远远满足不了大雁镇人民群众就医的需要,严重的影响着医院正常的业务开展和医疗事业的可持续发展,院内无污水处理设施,医院污水含有化学物质、放射性废水和病原体,特别是肝炎等传染病污水不经有效处理将会成为一条疫病扩散的重要途径,严重污染环境。实施本项目,有利于解决现有医疗用房短缺,建筑布局不合理,业务用房面积不足,人流物流混乱等问题。
(3)有助于打造群众满意的医疗服务环境
项目的实施以群众的医疗卫生服务需求为导向,以让群众满意为立足点和出发点,充分发挥乡镇卫生院贴近基层、贴近群众、服务百姓的天然优势,进而发挥乡镇卫生院落实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载体作用,推进乡镇卫生院内涵建设,合理定位功能、配置资源,改进服务流程和服务态度,提高服务质量和运行效率,让群众充分享有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
该项指标满分为20分,经评价工作组审核,该项指标得20分。
2.满意度指标
该指标主要考察大雁镇居民对此项目实施的满意程度。
评价工作组通过电话回访等形式,调查了大雁镇居民对项目实施的知晓程度及满意程度。经过汇总分析,大雁镇居民对于项目实施较为满意。该项指标满分10分,得10分。
四、综合评价结论
通过评价,鄂温克族自治旗大雁镇卫生院扩建项目绩效评价综合得分为91.5分,综合绩效评价结论为“优”,具体评分情况见
附件1,评分总体得分情况见图1.
五、存在问题分析
(一)绩效管理工作有待加强
评价发现,项目单位绩效管理工作开展不够完善,具体表现为未开展绩效监控工作、绩效目标申报表及绩效自评报告填写普遍存在质量问题,如:绩效目标申报表中年度目标未明确项目产出及效益情况,成本指标未进行细化;绩效自评报告中缺少“工程二类支出”指标分析,且部分指标年度指标值与绩效目标申报表存在出入,分值设定与绩效目标申报表存在出入。
(二)项目未按照合同约定时间完工
评价发现,项目施工合同约定工期为:2019年11月12日至2020年10月30日,通过对比项目监理日志、验收等资料,项目实际竣工日期为2022年10月30日,竣工日期与合同约定日期存在出入,项目未按照合同约定时间完工。
六、相关建议
(一)强化绩效管理意识
建议被评价单位树立绩效管理理念,开展绩效管理相关培训工作,将绩效管理融入日常工作中,掌握绩效管理工作的具体要求,在平时做好绩效评价的各项准备工作,保障年底绩效评价工作的顺利开展。
首先,强化绩效目标管理。部门在申请项目、编制预算时,要按照规定和需求设定项目资金绩效目标,绩效目标不仅要包括产出、质量、时效、成本,还要包括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影响和服务对象满意度等绩效指标,且指标的设置应符合“指向明确”、“细化量化”、“合理可行”和“相应匹配”的要求。财政部门要将绩效目标设置作为预算安排的前置条件,加强绩效目标审核。
其次,做好绩效运行监控。项目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对中期监控应做到“两手抓”,在关注项目产出的同时,更要预估项目的效益实现情况,对于项目实际情况偏离绩效目标的,应及时采取措施予以改进纠正,对存在严重问题的项目要暂缓拨款或停止拨款,督促项目及时整改落实。
最后,开展好自评与绩效评价,并做好结果应用。年度预算执行终了,应组织资金使用单位开展绩效自评,填报绩效目标自评表,对未完成的目标分析原因并提出下一步改进措施。
(二)明确时限进度,加强指导观摩力度,确保项目实施
按期完成建议项目单位后续针对年度未及时完工的任务,实行问题清单式管理机制坚持问题导向,认真梳理项目当前存在的问题、未来可能出现的困难,形成“一项目一清单”,按照问题清单逐项对照解决落实,组织开展周调度,对每项任务明确专人跟进。对于后续年度任务,提前谋划,倒排工期,努力形成抢前抓早的工作氛围,加快推进项目实施进度。
七、附件
附件1:鄂温克族自治旗大雁镇卫生院扩建项目绩效评价指
标体系及打分情况表
鄂温克族自治旗大雁镇卫生院扩建项目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及打分情况表 |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分值 |
指标解释 |
得分 |
扣分原因 |
决策 |
项目立项情况 |
立项依据充分性 |
2 |
项目立项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是否符合国民经济发展规划、中央、地方发展规划。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立项依据情况。 |
2 |
|
立项程序规范性 |
2 |
项目是否按规定的程序申请、审批、材料是否齐全。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立项的规范情况。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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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债(地方政府债券) |
2 |
专项债申请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是否符合国民经济发展规划、中央、地方发展规划。用以反映和考核举债依据情况。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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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举债(地方政府债券) |
2 |
专项债申请过程是否符合相关文件的要求,用以反映和考核举债程序的规范情况。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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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目标情况 |
绩效目标合理性 |
3 |
项目所设定的绩效目标是否依据充分,是否符合客观实际,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绩效目标与项目实施的相符情况。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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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目标明确性 |
3 |
该项指标主要分析绩效指标与项目年度任务数相匹配,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绩效指标与绩效目标的对应情况;分析绩效指标是否细化、量化、可衡量,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的细化量化情况。 |
2 |
年度目标未明确项目产出及效益情况,成本指标未进行细化,-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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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程 |
资金投入情况 |
预算编制科学性 |
3 |
项目预算编制是否经过科学论证、预算内容与项目内容是否相匹配、预算额度测算依据是否充分、有明确标准。 |
3 |
|
资金分配合理性 |
2 |
项目预算资金分配是否有测算依据,与主管单位或地方实际是否相适应,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预算资金分配的科学性、合理性情况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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筹资风险可控性 |
2 |
对筹资风险认识是否全面;是否针对预期风险设定应对措施;应对措施是否可行有效。 |
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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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债券额度 |
2 |
项目投资额度是否合理,项目融资方案是否合理,用以反映专项债券额度与实际需要匹配性。 |
2 |
|
||
资金管理情况 |
预算执行率 |
2 |
该项指标主要考察预算资金是否按照计划执行,用以反映或考核项目预算执行情况。资金执行率=(实际支出资金÷实际到位资金)*100%;实际支出资金:项目实际拨付的资金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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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专项资金使用 |
2 |
项目资金使用是否符合相关的财务管理制度及项目支出范围规定,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资金的规范运行情况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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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组织实施情况分析(5分) |
实施方案完整性 |
2 |
被评价单位是否按照要求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实施方案内容是否完整,各要素是否齐全。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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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程管理规范性 |
3 |
项目实施过程序是否规范,包括政府采购流程是否合理,是否按照实施方案实施,合同签署是否规范等 |
2.5 |
部分合同未明确签订日期,扣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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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8分) |
绩效监控工作 |
4 |
该项指标主要考察鄂温克族自治旗大雁镇卫生院扩建项目的绩效监控开展情况,是否对实现程序度和预算执行进度实行“双监控” |
0 |
项目单位未开展绩效监控工作,扣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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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性况 |
4 |
项目是否按照资金绩效管理要求开展项目绩效自评工作;绩效自评表和自评报告是否达到要求。 |
3 |
绩效自评报告编制不规范,报告中缺少“工作程序二类支出”指标分析,且部分指标年度指标值与绩效目标申报表存在出入,分值设定与绩效目标申报表存在出入,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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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出 |
产出数量 |
资产形成情况 |
10 |
该项指标主要评价项目形成资产情况,具体包括设备购置、主产测绘、竣工规划核实测绘、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等内容,分析项目单位是否按照原定计划完成实施内容。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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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出质量 |
设备验收合格率 |
5 |
该项指标考察设备验收合格率,考察购置专用设备质量达标情况。 |
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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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安编制内容合格率 |
5 |
该项指标考察方案编制内容合格率,考察编制方案质量达标情况。 |
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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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出时效 |
完工及时情况 |
10 |
该项指标主要考核项目工作是否及时开展,竣工时间是否达到计划要求。 |
8 |
实际竣工日期晚于项目合同约定日期,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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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益 |
社会效益 |
社会效益发挥情况 |
20 |
考察项目实施对社会发展所带来的直接或间接影响,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实施在中长期内所产生的效益等。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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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意度指标 |
大雁镇居民对 |
10 |
该项指标主要考察大雁镇居民对此项目实施的满意程度。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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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计 |
100 |
|
9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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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财政拨款收入: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财政专户管理教育收费:指缴入财政专户、实行专项管理的高中以上学费、住宿费、高校委托培养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训班培训费等教育收费。
四、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六、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七、其他收入:取得的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八、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按照预算管理要求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九、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十、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缴纳的所得税以及从非财政拨款结余中提取各类结余的情况。
十一、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十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十三、项目支出:指在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四、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十五、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六、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拨款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十七、“三公”经费:指单位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以及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十八、机构运行经费:指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等。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崔爱军 联系电话:0470-8814076
第五部分 2022年度单位决算表
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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