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五个大起底”是什么时候提出的?
2022年7月12日至13日,全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座谈会在呼和浩特召开,会议提出要深入开展待批项目、闲置土地、沉淀资金、“半拉子”工程、开发区建设五个方面的大起底行动。近日,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通知,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待批项目大起底、开发区闲置资源要素大起底、沉淀资金大起底专项行动、“半拉子”工程大起底、批而未供、闲置土地大起底“五个大起底”行动。
问:为什么要开展“五个大起底”行动?
答:开展“五个大起底”行动是自治区党委作出的重要决策部署,是针对解决内蒙古经济领域长期存在的低质低效、闲置浪费问题开出的一剂良方。为增强全区干部群众规矩意识、节约集约意识,引导广大干部勇于担当、敢作敢为,位五个方面的大起底行动顺利推进营造良好舆论氛围,树立起内蒙古好形象。
“五个大起底”具体内容分别是什么?
1、待批项目大起底
重点梳理2016年至今立项的项目,全面梳理末开工项目待批事项,2016年以前的项目确有审批需求也可提出,一并起底。起底审批事项包括土地预审、能评、环评、取水、水土保持、林地征占、草地征占、施工许可等开工前办理的事项。
2、开发区闲置资源要素大起底
全面起底2016年以来开发区待批项目、沉淀资金、批而未供、闲置土地、基础设施存量资产、停产企业和停建项目、园区各项指标情况,将开发区以案促改工作中的阶段性办结及未完成问题纳入起底范围。
3、沉淀资金大起底专项行动
沉淀资金大起底覆盖截至2022年7月底全区各级预算部门实有资金账户中各类资金(不含科研经费和法院系统民商事案件执行款项),各级财政代编的非预算单位(不含企业)实有资金账户中本级财政拨付资金(不含科研经费)。
4、“半拉子”工程大起底
一是工程未完工,因各种因素停止工程建设进度。二是工程已竣工,但因故不能正常投入使用。
5、批而未供、闲置土地大起底
利用第三次国土调查数据库,将全区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的位置、面积、权属、规划用途等情况逐宗上图入库,建立项目清单,于2022年10月底纳入自治区土地资源信息储备平台,全程跟踪项目状态变化动态更新,并与盟市、旗县(市、区)实现数据共享。
问:“五个大起底”的目标任务是什么?
符合条件的待批项目全部审批,不合规的待批项目从在线审批平台移除,并同步开展回头看工作。
以强化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最大限度发挥土地、资金等资源价值为目标,推动开发区资源节约集约高效利用,最大限度发挥资源利用成效。
通过为期5个月的专项行动,全面掌握各级各部门沉淀资金规模、结构、结存状态、变动情况及沉淀成因,分类提出处置意见,坚决收回长期沉淀资金,统筹用于发展急需的重点领域、化解各级政府债务和保障民生支出,努力实现公共资金使用效益最大化。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进行大起底,同时按照“属地管理”和部门主管相结合的原则,依法依规、分类施策处理,推动“半拉子”工程尽早投入使用,坚决遏制新增“半拉子”工程问题,树立节约集约发展的鲜明导向。
“十四五”期间,自治区力争盘活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67.94万亩。
问:“五个大起底”的时间安排?
2022年7月至2022年12月底
宣传动员:2022年8月上旬
排查摸底:2022年8月
集中整治:2022年9月至2022年12月
单位自查阶段:2022年8月31日前
重点核查阶段:2022年9月1日至30日
清理盘活阶段:2022年10月1日至11月10日
总结完善阶段:2022年11月11日至12月15日
部署阶段:2022年8月10日前
摸底阶段:2022年8月11日至31日
提出处置方案意见:2022年9月1日至10月31日
处置阶段:2022年1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在“十四五”期间集中开展批而未供、闲置土地大起底消化处置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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