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相对人名称
韩春林
行政相对人类型
自然人
证件类型
身份证
证件号
1****************7
执法主体名称
鄂温克族自治旗财政局
案件名称
韩春林违反政府采购法律法规
决定书名称
行政处罚决定书
决定书文号
鄂财罚决字[2023]第(3)号
罚款金额
4000.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3-10-31
处罚类别
行政处罚
处罚内容
1.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2.处4000.00元罚款;
违反的法律法规
《政府采购法》第十二条之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必须回避。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申请其回避。前款所称相关人员,包括招标采购中评标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竞争性谈判采购中谈判小组的组成人员,询价采购中询价小组的组成人员等。
违法事实
公民韩春林在参与鄂温克族自治旗水利局2018年5月采购“十二五新增灌溉电井水资源论证报告”和2022年6月采购“2023-2024年‘一河一策’实施方案编制项目”两个项目时,明知自己与供应商有利害关系,未主动提出回避,违反法规。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58号)第七十条:采购人员与供应商有利害关系而不依法回避的,由财政部门给予警告,并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