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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旗财政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 其他
名称: 鄂温克族自治旗韩春林违反政府采购法律法规 文号:
成文日期: 2023-11-06 发布日期: 2023-11-06
鄂温克族自治旗韩春林违反政府采购法律法规
发布时间:2023-11-06 来源:旗财政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鄂温克族自治旗韩春林违反政府采购法律法规

行政相对人名称

韩春林

行政相对人类型

自然人

证件类型

身份证

证件号

1****************7

执法主体名称

鄂温克族自治旗财政局

案件名称

韩春林违反政府采购法律法规

决定书名称

行政处罚决定书

决定书文号

鄂财罚决字[2023]第(3)号

罚款金额

4000.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3-10-31

处罚类别

行政处罚

处罚内容

1.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2.处4000.00元罚款;

违反的法律法规

《政府采购法》第十二条之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必须回避。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申请其回避。前款所称相关人员,包括招标采购中评标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竞争性谈判采购中谈判小组的组成人员,询价采购中询价小组的组成人员等。 

违法事实

公民韩春林在参与鄂温克族自治旗水利局2018年5月采购“十二五新增灌溉电井水资源论证报告”和2022年6月采购“2023-2024年‘一河一策’实施方案编制项目”两个项目时,明知自己与供应商有利害关系,未主动提出回避违反法规。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58号)第七十条:采购人员与供应商有利害关系而不依法回避的,由财政部门给予警告,并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