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温克族自治旗公安局(简称旗公安局)是旗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一、主要职责
(一)宣传贯彻国家关于公安工作的法律规定和自治区、呼伦贝尔市关于公安工作的有关政策,负责辖区公安工作。
(二)掌握影响辖区社会稳定、危害国家政治安全和社会治安的情况,分析形势、制定对策。
(三)负责侦办辖区危害国家政治安全、刑事、经济、食品、药品、生态环境、生物安全、知识产权等领域犯罪案件。
(四)负责辖区治安管理工作。处置辖区治安事故和群体性事件,依法查处破坏社会治安秩序行为。负责治安行政管理、防火、枪支弹药、爆炸物品和危险化学品等管理工作。指导、监督辖区各单位治安保卫工作。负责辖区户籍管理工作。负责辖区人口和户籍管理、出入境管理等工作。部署指挥重大警务活动。
(五)负责辖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维护道路交通安全、道路交通秩序以及开展机动车辆(不含拖拉机)、驾驶人管理工作。
(六)开展辖区公共信息网络安全保护工作。指导、监督、检查辖区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负责网络与信息安全监测预警、通报处置等工作。
(七)收集辖区邪教组织影响社会稳定、危害社会治安的情况并进行分析研判,依法打击邪教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
(八)负责辖区恐怖活动的防范、侦察和打击工作。负责应急处突、巡逻执勤工作。
(九)负责辖区禁毒工作。
(十)负责党和国家领导人、重要外宾、自治区党政主要领导在辖区活动的安全保卫工作。
(十一)负责对被依法逮捕、刑事拘留、行政拘留人员进行依法看押、教育管理和深挖犯罪等工作。
(十二)组织实施公安科学技术工作,实施旗公安局指挥调度系统、大数据技术、刑事技术建设。
(十三)负责旗公安局法制建设和执法工作。负责受立案监督管理、法律审核及行政、刑事复议等工作。负责公安警务督察工作。负责旗公安局内部审计监督和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负责来信、来访案(事)件办理工作
(十四)负责旗公安局经费保障、装备保障、基础设施保障、被装保障、政府采购、后勤服务及警用航空器管理等工作。
(十五)拟订旗公安局公安队伍建设有关制度。按规定权限管理干部,调查旗公安局公安队伍违纪违法案件,并提出处理意见。负责旗公安局公安队伍思想政治建设、工作作风建设和公安意识形态工作。
(十六)指导管理辖区特勤机构公安业务工作。
(十七)负责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及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十八)完成旗委、旗人民政府及呼伦贝尔市公安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内设机构:
(一)政治工作办公室。负责旗公安局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和公安队伍建设工作。负责纪检监察、意识形态、干部人事、机构编制、教育训练、宣传文化、警衔管理、离退休人员管理和群团等工作。负责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工作。
(二)情报指挥中心(办公室)。负责掌握辖区社会治安情况,收集、分析、反馈和综合处理各类敌情社情动态、突发事件、重大案件等情报信息,负责接报警、指挥处警工作。协助完成各类重大突发案(事)件指挥、处置工作,牵头负责重要会议、敏感节点、节假日及重大活动安保维稳工作,负责旗公安局日常运转和综合协调工作。负责综合文稿起草、安排旗公安局领导政务活动、督办旗公安局重大事件的落实和拟订旗公安局内部制度、文电、会务、保密、机要、档案、史志、统计、蒙古语言文学翻译、安全保卫、基本建设、日常管理维护、公务车辆管理等政务事务性工作。负责旗公安局枪弹库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公安机关企业深化改革工作。负责行政审批工作。
(三)督察法制大队(执法办案管理中心)。负责旗公安局警务督察工作,对旗公安局各部门及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法律纪律情况实施监督。围绕旗公安局中心工作和重点警务工作开展现场督察督办。受理对旗公安局及其人民警察违法违纪问题的举报投诉,承办旗公安局信访案(事)件。负责维护人民警察执法权威工作。负责旗公安局内部审计工作。拟订旗公安局公安执法工作的有关制度。负责旗公安局法制建设、执法工作和普法工作。负责办理旗公安局听证、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国家赔偿、刑事复议工作。负责旗公安局的受立案监督管理及法律审核。
(四)政治安全保卫大队(鄂温克族自治旗境外非政府组织管理办公室)。掌握辖区影响国家政治安全和社会政治稳定的动态,拟订工作对策。组织开展对辖区危害国家政治安全案(事)件的处置工作。负责辖区民族、宗教、意识形态领域等方面维护国家政治安全工作。负责辖区涉蒙反分裂领域专项工作。负责重点工作对象出狱后的监控、突发事件的处置及教育转化工作。负责境外非政府组织在辖区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掌握辖区邪教组织和对社会有危害的气功组织动态,并进行分析研判,拟订预防、打击对策。负责辖区邪教组织和对社会有危害的气功组织违法犯罪活动的防范、处置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开展反邪教宣传警示教育工作。
(五)经济犯罪侦查大队。掌握辖区经济犯罪的动态,分析研究辖区经济犯罪的情况,拟订预防、打击对策。负责经济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承办证券、期货等金融犯罪案件。
(六)治安管理大队。拟订辖区治安行政管理工作制度。负责依法查处破坏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指导、管理户籍人口枪支弹药、管制器具、剧毒化学品、特种行业和防火工作。负责民用爆炸物品的公共安全管理。负责辖区社会面维稳工作,负责依法管理集会、游行、示威,处置治安事故和群体性事件,负责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重要基础设施、重点建设工程以及大型群众性活动的治安保卫工作,承担处置辖区人员非正常上访工作,指导辖区群众性治安保卫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指导派出所和社区警务工作。负责保安服务业的管理工作。负责辖区常住境外人员管理工作。防范、协助查处涉外案(事)件和内地公民违反有关出入境管理法规的案(事)件。查处“三非”外国人,外国人住宿登记管理和外籍居留人员、涉外企业、宾馆用工单位的日常管理工作。负责辖区居民因私出入境证件受理工作,承担普通护照、往来港澳通行证、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理、核查任务。负责辖区因私出入境、留学、对外劳务输出等中介机构的日常管理工作。负责辖区旅游市场治安形势分析研判、违法犯罪预防和法律宣传。查处涉及侵犯旅游参与者人身财产安全、破坏旅游市场治安秩序的违法犯罪案件。依法监督检查、指导各旅游景区、景点的内部安全保卫工作。受理游客的报警、求助。负责辖区旅游景区的治安管控,维护旅游市场治安秩序。
(七)刑事侦查大队(鄂温克族自治旗公安司法鉴定中心)。掌握辖区刑事犯罪动态,收集、通报、交流刑事犯罪信息,拟订预防、打击对策。组织开展对刑事犯罪的查工作。负责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电信网络诈骗犯罪。负责刑事科学技术工作,承担各类案件的现场勘查、痕迹检验鉴定和法医鉴定,以及对涉案证据进行鉴定、检验分析并出具鉴定结果。
掌握辖区毒品违法犯罪动态,开展禁毒情报分析研判,拟订预防、打击对策。负责对毒品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承担对麻醉药品药用原植物、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流入非法渠道的查处工作依法承担对易制毒化学品的管制工作。负责吸毒人员管理工作开展禁毒宣传教育工作。承担鄂温克旗禁毒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八)反恐怖和特巡警大队。综合分析研究辖区反恐怖斗争的情况,掌握恐怖活动的特点和动向,及时提出对策建议。组织实施对恐怖组织、案件的侦察、调查工作,打击各种恐怖犯罪活动。协调拟订辖区反恐怖工作预案,确定防范恐怖袭击重点目标,负责涉恐重点人管理工作。指导、协调辖区反恐应急准备工作参与辖区重大应急处突工作。负责辖区公安警卫、安全保卫工作负责辖区巡逻执勤等工作。承担鄂温克旗反恐怖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九)警务保障室。拟订旗公安局经费管理办法,负责旗公安局经费的预决算编制,合理安排各项经费的使用支出;负责制定全局装备规划,组织实施装备的采购、管理、应急储备工作;负责公安基础设施规划和建设;负责警用航空器管理工作;负责全局国有资产管理和政府采购工作;负责民辅警被装保障工作;负责后勤服务保障工作。
(十)警务支援大队(网络安全保卫大队、网络与信息安全中心)。负责技术侦察及其科研、装备管理工作。组织实施互联网技术侦察工作。负责旗公安局网络技术手段、视频图像侦查手段建设和应用工作。负责辖区公共信息网络安全保护、互联网违法信息监控、信息网络违法犯罪案件的查处等工作。负责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保护和网络可信身份管理工作。负责旗公安局科技管理、通信保障、“智慧公安”和公安大数据建设工作。承担旗公安局公安科技立项、科研开发、成果管理和技术推广工作。执行辖区公共安全行业技术标准,实施技术监督。指导辖区安全技术防范工作。承担辖区网络与信息安全、信息通报中心工作。
(十一)交通管理大队。依法查处境内道路上交通违法犯罪行为。处理交通事故,维护道路交通安全、道路交通秩序、全旗特别重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和责任认定工作。组织开展道路交通应急管理和重大活动道路交通安全保卫工作。管理全旗机动车(不含拖拉机)小型营运车登记、免检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核发和驾驶人考试发证工作。负责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参与辖区道路、停车场和道路配套设施规划、设计、建设工作。
(十二)食药环犯罪侦查大队。掌握辖区生态环境、食品药品、知识产权等领域犯罪动态,拟订预防、打击对策。负责辖区生态环境、食品药品、知识产权、生物安全等领域犯罪案件和制售伪劣商品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
机关党委(机关纪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局党委的领导下,负责党建、群团、党风廉政建设、巡察等工作。牵头负责旗公安局及所属事业单位纪律监督和纪律作风建设等工作负责对党员干部履行职责和行使权利进行监督并受理相关控告申诉,提出给予或撤销党纪处分意见建议。
三、下属机构:
(一)监管场所(2个)
鄂温克族自治旗看守所(主要负责人:孟晓成,电话:0470-8812226,通讯地址:鄂温克旗公安局看守所,邮政编码:021100,办公时间:24小时)。负责羁押依法逮捕、刑事拘留的男性在押人员。负责代为执行在被交付执行行罚前、有期徒刑余刑在三个月以下的男性罪犯。负责执行被判处拘役的男性罪犯。负责依法对被羁押人员开展管理教育、深挖犯罪等工作。负责已决犯的投送。负责对执行看守任务的武警呼伦贝尔支队执勤一大队鄂温克中队实行业务指导。鄂温克族自治旗行政拘留所(主要负责人:陈冠权,电话:0470-8812226,通讯地址:鄂温克旗公安局看守所,邮政编码:021100,办公时间:24小时)。负责依法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被拘留人的看管教育等工作。对醉酒或有其他严重暴力倾向的人员实施约束和管制。
(二)公安派出所(11个)
巴彦托海派出所(主要负责人:马洪彬,电话:0470-8819110,通讯地址:鄂温克旗公安局南街派出所,邮政编码:021100,办公时间:24小时)、
向华派出所(主要负责人:包鸿赫,电话:0470-8603234,通讯地址:鄂温克旗大雁镇向华派出所,邮政编码:021115,办公时间:24小时)、
大雁派出所(主要负责人:徐恒,电话:0470-8608580,通讯地址:鄂温克旗大雁镇北河派出所,邮政编码:021115,办公时间:24小时)、
红花尔基派出所(主要负责人:沃志斌,电话:0470-8942110,通讯地址:鄂温克旗红花尔基镇红花尔基派出所,邮政编码:021102,办公时间:24小时)、
辉河派出所(主要负责人:明明,电话:0470-8962017,通讯地址:鄂温克旗辉河苏木辉河派出所,邮政编码:021107,办公时间:24小时)
锡尼河西派出所(主要负责人:尼额尔登巴雅尔,电话:0470-8931325,通讯地址:鄂温克旗锡尼河西苏木锡尼河西派出所,邮政编码:021108,办公时间:24小时)、
锡尼河东派出所(主要负责人:包阿拉木斯,电话:0470-8975133,通讯地址:鄂温克旗锡尼河东苏木锡尼河东派出所,邮政编码:021109,办公时间:24小时)、
伊敏派出所(主要负责人:祁峰,电话:0470-8982063,通讯地址:鄂温克旗伊敏苏木伊敏派出所,邮政编码:021114,办公时间:24小时)、
伊敏河派出所(主要负责人:孟喆,电话:电话:0470-8711698,通讯地址:鄂温克旗伊敏河镇兴安派出所,邮政编码:021130,办公时间:24小时)、
巴彦塔拉派出所(主要负责人:苏勇,电话:0470-8912017,通讯地址:鄂温克旗巴彦塔拉乡巴彦塔拉派出所,邮政编码:021107,办公时间:24小时)、
巴彦嵯岗派出所(主要负责人:李文忠,电话:0470-8952223,通讯地址:鄂温克旗巴彦嵯岗镇巴彦嵯岗派出所,邮政编码:021116,办公时间:24小时)。
公安派出所主要职责:负责收集、掌控、报告涉及国家政治安全和社会稳定的情报信息。负责户籍、人口等管理工作。按照规定办理行政和刑事案件,协助专业部门、警种破案。组织、指导辖区治安保卫委员会等群众性组织开展安全防范等工作。指导监督辖区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开展内部治安保卫、杖防设施应用工作,参与治安灾害事故的预防和先期处置工作组织治安调解,参与矛盾纠纷多元化化解。负责三级消防监督检查工作。负责辖区接处警和治安巡逻等工作。
鄂温克族自治旗公安局公安专项编制254名。设局长1名(正科级,由旗领导同志兼任)、政委1名(正科级)、副局长5名(副科级)。另核定副科级领导职数42名(用于治安管理大队、刑事侦查大队、政治安全保卫大队、交通管理大队、生态环境食品药品犯罪侦查大队大队长、教导员岗位10名,用于看守所所长和教导员岗位2名,用于15个派出所所长、教导员岗位30名)。
旗公安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等事项另行规定。
本规定由中共鄂温克族自治旗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2024年4月22日
通讯地址: 鄂温克族自治旗一七三二街鄂温克族自治旗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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