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水资许决〔2023〕021号
关于《国神公司鄂温克电厂长距离节能供热项目》准予水行政许可决定书
内蒙古蒙东能源有限公司:
我局受理了你单位国神公司鄂温克电厂长距离节能供热项目的取水许可申请,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及《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决定准予取水许可申请。同意国神公司鄂温克电厂长距离节能供热项目取水总量为59.41万m³/a,取水水源为敏东一矿疏干水,主要用途为生产用水。
你单位应安装和使用经计量检定合格的取水计量设施,做好计量设备运行维护工作,定期校验检定。按照《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和《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向我局申领取水许可证,按时足额缴纳水资源税。
附件:《国神鄂温克电厂长距离节能供热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审查意见
鄂温克族自治旗水利局
2023年11月2日
(此件主动公开)
鄂温克族自治旗水利局 2023年11月2日印发
《国神公司鄂温克电厂长距离节能供热项目水资源
论证报告书》审查意见
根据水利部、原国家计委《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管理办法》(水利部、国家计委第 15 号令公布,水利部令第 47、49 号修改)和《内蒙古自治区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实施办法》(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 155 号公布,第 230号修改)要求,鄂温克族自治旗水利局组织有关单位和专家召开会议,对《国神公司鄂温克电厂长距离节能供热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进行了审查。审查委员会听取了报告编制单位中设建联工程设计有限公司的汇报,并进行了质询和讨论,提出修改意见,会后编制单位与工程建设单位对《报告书》进行了补充修改,经复核,基本同意修改完善后的《报告书》,形成如下审查意见:
一、国神公司鄂温克电厂长距离节能供热项目位于鄂温克族自治旗锡尼河东苏木、锡尼河西苏木、巴彦托海镇境内,为新建项目。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建设鄂温克电厂至鄂温克族自治旗巴彦托海镇 52 公里长距离节能供热输送管网,并对鄂温克电厂两台机组进行改造,建设首站一座,中继泵站一座,供热面积约 1000 万平方米,于 2021 年 6 月 24 日取得了由鄂温克族自治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出具的国神 公 司 鄂 温 克 电 厂 长 距 离 节 能 供 热 项 目 备 案 告 知 书 , 项 目 编 号2201-150724-04-01-115862。
二、《报告书》在分析建设项目所在区域水资源开发利国用现状的基础上,对项目水源选取、水源保证程度、用水合理性、节水评价及取水、退水对水环境影响等进行了分析论证。《报告书》基本符合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编制要求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导》要求。
三、基本同意项目取用水合理性分析结论。项目取用水总量 59.41 万 m3 /a,其中生产取用水量 59.41 万 m3 /a,劳动人员依托内蒙古蒙东能源有限公司现有人员,无生活取水。生产取水水源为疏于水,用水指标符合《内蒙古自治区行业用水定额》(DB15/T385-2020)要求,项目取用水合理可行,节水评价符合相关要求。
四、基本同意项目取水水源论证结论。项目生产取水水源为鄂温克族自治旗伊敏河东矿区第一煤矿疏干水,水源选择合理,符合当地水资源状况、水资源配置和用水总量管控指标要求。依据敏东一矿水资源论证报告,煤矿生产用疏干水量为 67.92 万 m3 /a,疏干水总量为 352.14 万 m3 /a,扣除其生产用水 67.92 万 m3 /a以及鄂温克电厂综合节能降耗、环保升级改造项目 36.63 万 m3 /a,剩余疏干水水量为 247.59 万 m3 /a。本项目生产用疏干水水量为 59.41 万 m3 /a。因此,剩余疏干水水量指标完全可以满足本项目的用水需求。疏干水水质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三类标准。
五、基本同意取退水影响分析结论。
(一)取水影响:项目取水对区城水资源状况、水生态环境、水功能区纳污能力及其他用水户影响基微。
(二)退水影响:建设项目生产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劳动人员依托内蒙古蒙东能源有限公司现有人员,因此,本项目无生活废水产生,厂区范围无退水。本项目不设置排污口,不存在退水所造成的对水功能区及下游河段水质、水温、水体纳污能力、水生态的影响问题;不会对其它用水户产生影响。
六、水资源保护措施基本合理,你单位应根据《报告书》提出的水资源保护措施加强管理,使水资源保护工作落到实处,收到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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