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持续开展内蒙古自治区城乡地价相关工作的通知》(内自然资字〔2022〕99号)和《关于做好2023年自然资源评估评价的通知》(内自然资字〔2023〕76号)等文件精神,我旗开展了本次鄂温克族自治旗巴彦托海镇标定地价更新工作。该成果已完成并通过验收,经旗人民政府同意,现予以公布。
特此通知。
附件:1.鄂温克族自治旗巴彦托海镇标定地价成果表
2.鄂温克族自治旗巴彦托海镇标准宗地与标定区域布设图(3张)
2023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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