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令关闭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
擅自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九条:娱乐场所申请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根据《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擅自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的,由文化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取缔。
《娱乐场所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 违反《条例》规定,擅自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的,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依照《条例》第四十一条采取责令关闭等方式予以取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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