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中小学校: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以及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切实落实《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劳动教育及体育、美育工作的若干措施》(内党发〔2021)30号)和《内蒙古自治区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美育工作行动计划(2021-2025年)》(内教发(2021)6号)等相关文件要求,进一步完善面向全体、常态化开展的学生艺术实践“勤练”“常演”机制,深入推进素质教育,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全面展示我旗艺术教育工作成果,特举办鄂温克族自治旗第一届中小学独唱、独舞、独奏比赛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坚持根植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深厚土壤,坚持以美育人、以美化人、以美润心、以美培元,促进全旗中小学生审美及文化艺术素养的全面发展,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审美观念,陶冶高尚的审美情操。
二、活动主题:
阳光下成长
三、活动组织与实施
本次活动由鄂温克族自治旗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鄂温克族自治旗教育局主办、旗少年宫承办。
四、参加对象及分组
(一)参加范围:
全旗各中小学校在籍学生。
(二)分组情况:
本次比赛分为三个组别:
1.小学低年组(一至三年级);
2.小学高年组(四至六年级);
3.中学组。
五、参赛名额
每个组别一个学校最多报送3人(每项报送1人)。
六、比赛项目及要求
1.独唱:每名选手演唱自选曲目一首,时间不超过5分钟;内容要求积极健康向上,符合学生年龄阶段。
2.独舞:每名选手表演一个自选舞蹈,时间不超过5分钟;内容要求积极健康向上,符合学生年龄阶段;舞蹈形式不限,可以是现代舞、民族舞、古典舞等(不包含街舞,拉丁舞等体育舞蹈),舞蹈作品编排合理完整。
3.独奏:每名选手演奏自选曲目一首,时间不超过5分钟。内容要求积极健康向上,符合学生年龄阶段。
4.参赛乐器、服装、伴奏自备。
5.比赛现场不提供背景视频播放,伴奏一律采用标准mp3格式音频U盘(其它数据格式不保证能正常播放)。
七、比赛形式
比赛分两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初赛
各中小学校按照报送名额,将本校推荐节目光盘、报送表(附件1或附件2)纸质版于2023年10月11日前报送至鄂温克族自治旗少年宫,报名表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初赛由鄂温克族自治旗少年宫进行评比选拔,由教育局公布初赛结果及决赛名单。
第二阶段:决赛
进入决赛的节目于2023年10月20日(暂定)举行现场比赛。比赛地点:鄂温克族自治旗少年宫体育馆。
八、报送方式
初赛阶段节目报送视频,视频采用MPG2格式(压缩带宽不低于10M,分辨率1920×1080),使用一个固定机位正面全景录制,声音和图像需同期录制,不得后期配音合成。每个节目视频以单独文件制作(文件大小不超过1G,不要多个文件合成)并以“节目名称(组别)”命名,播放的内容中不得出现所在学校名称和指导教师姓名。
九、奖励办法:
1.奖项设置
比赛设艺术表演奖、优秀指导教师奖。
2.评选办法
本次比赛艺术表演奖分别设小学低年组、小学高年组、中学组一、二、三等奖。获艺术表演奖一等奖、二等奖的指导教师(每个节目1名指导教师)给予优秀指导教师奖。
十、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金芸 邮箱:ewkqsng@163.com
联系方式:13948706812
十一、其他事项
1.参赛选手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2.旗教育局、旗少年宫对参赛节目有权在相关活动和资料中使用(包括印制光盘、编辑画册或用于展览、宣传、对外交流等),不支付参赛选手报酬,作者享有署名权。
3.报送节目时,学校要严格把关,避免产生著作权纠纷。如发生著作权问题,取消节目获奖资格,由参赛选手承担相关责任。
4.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