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调查发现,中国人民解放军61886部队3737项目工程,在鄂温克族自治旗巴彦托海镇团结嘎查,未经批准违法占用土地建设项目,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
因该工程属于国家“十二五”重点国防工程建设项目,为确保设备正常安装及时形成作战能力,按照原总参谋部文件要求,该工程应于2016年09月前完成建设任务,同时为避免我地区气候原因影响施工进度,在办理土地使用审批手续同时开工建设。鉴于违法当事人主动上报违法情况,积极提供案件相关手续,同时经核查核实,该项目规模小、施工简单、无污染源、未对周边环境造成破坏和影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本单位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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