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巴彦托海镇新城社区委员会:
因人事调整和工作需要,经巴彦托海镇第92次党委会议研究决定:
刘杰同志任中共巴彦托海镇新城社区委员会副书记;
杨春霞同志任中共巴彦托海镇新城社区委员会纪检委员;
邹倩同志任中共巴彦托海镇新城社区委员会组宣委员;
免去王艺晓同志中共巴彦托海镇新城社区委员会副书记职务。
免去刘杰同志中共巴彦托海镇新城社区委员会纪检委员职务;
免去杨小艳同志中共巴彦托海镇新城社区委员会组织委员职务。
免去杨春霞同志中共巴彦托海镇新城社区委员会宣传委员职务。
中共巴彦托海镇委员会
2023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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