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温克族自治旗关于报送2024年度乡村振兴项目
(第一批)实施计划的报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进一步做好鄂温克族自治旗乡村振兴项目建设工作,持续巩固提升和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保障贫困人口稳步增收,确保高质量完成乡村振兴年度目标任务,现将我旗2024年度乡村振兴项目实施计划报告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共同富裕方向,将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放在突出位置,健全乡村振兴领导体制和工作体系,加快推进脱贫地区乡村产业、人才、文化、生态、组织等全面振兴奠定坚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聚焦精准。严格乡村振兴坚选项要求,聚焦产业和就业这“两个关键”,聚焦农村集体经济和扶贫项目资产这“两个基础”,把产业扶振兴作为重点,打造农业全产业链、拓展农业多种功能、促进一二三产融合发展。
(二)坚持群众参与。积极推广群众民主议事决策机制, 发挥牧民群众的主体地位和作用,引导其参与入库扶贫项目选择、批准后实施、竣工后管理,提高参与度,增强获得感。
(三)坚持公开透明。严格项目建设程序,项目实施前要逐级公示,竣工后的项目要在建设地点公示、公告,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实行乡村振兴项目阳光化管理。
(四)坚持逐步完善。乡村振兴项目建设要坚持科学合理,可操作性强,注重服务基层,凡是未纳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的项目不予安排衔接资金。确需补报的项目,要经旗农村牧区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方可纳入。
三、衔接资金筹措及管理
(一)投资规模及资金来源
鄂温克族自治旗2024年度乡村振兴项目(第一批)预算投资规模2527.1万元,计划使用衔接资金2435.6万元,自筹资金91.5万元。上级衔接资金2435.6万元用于产业总比重为79.2%,投入产业资金1929万元。
(二)健全项目档案和资产管理台账
各苏木乡镇、嘎查对照项目实施方案明确任务,做到资金到项目、管理到项目、核算到项目、责任到项目、并落实绩效管理等各项要求。同时,建立健全项目资产管理台帐及项目资金台账,各项档案要按照档案管理的要求执行,做到有专人管理,并确保档案完整、安全。
(三)强化财政衔接资金使用管理
一是规范衔接资金使用范围。对各级财政安排的扶贫资金严格执行《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1〕19号)、《内蒙古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内财农规〔2022〕4号)和预算管理的有关使用原则和支出范围。
二是账务处理要做到规范、及时。要严格按照扶贫资金管理办法和相关会计准则做好专项会计账务处理,要合理设置账务科目,账务处理要清晰、准确。
三是资金拨付要做到及时、高效。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实行县级报账制度,预拨工程建设进度款严格按照《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财建〔2004〕369号)相关规定执行,项目竣工审计结算后,工程质量保证金严格按照《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建质〔2017〕138号)相关条款执行,不得滞留项目资金,要确保资金拨付及时高效。
四是严肃招投标制度,规范采购程序。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财政部《政府采购品目分类表》、《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等相关规定。对履行招投标制度或审计结算形成项目结余资金可调剂到其他项目上继续使用。
(四)全面推行公开公示制度。推进政务公开,资金政策文件、管理制度、资金分配结果等信息及时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四、项目安排情况
(一)产业项目
1.伊敏苏木巴彦塔拉嘎查肉牛养殖基地扩建项目计划投资400万元,建设内容为新建标准化棚圈2000平方米、管理用房200平方米、设备库300平方米、饲料库100平方米,购置饲料粉碎机2台、490型铲车2台、小翻斗车2台。项目建成后可新增农业总产值40万元,新增贫困人口总收入15万元,新增就业岗位2-3人。
2.巴彦托海镇雅尔赛嘎查养殖基地扩建项目计划投资400万元,建设内容为改建棚圈4500平方米,新建硬化道路500米、砖院墙400米、机修间300平方米、犊牛舍300平方米、业务用房200平方米、堆粪场1000平方米,购置拖拉机、粉碎机、撒料车、小铲车各1台。项目建成后可新增农业总产值50万元,提供就业岗位4-6个。
3.鄂温克族自治旗现代肉羊育种基地项目一标段续建工程计划投资454万元,建设内容为续建双联体通用羊舍6栋10080平方米、饲草料库及加工厂车间2栋3696平方米、青储窖4座2688平方米、门卫室1栋50平方米。项目建成后可新增农业总产值231万元,新增良种繁育基地一处,扩大良种繁育体系,逐步壮大现代化养殖规模,带动牧民群众创业就业,带动贫困人口增收。
4.鄂温克族自治旗新建光伏电站项目计划投资766.5万元,使用衔接资金675万元,自筹资金91.5万元,建设内容为利用院落和屋顶新建光伏电站21处。项目建成后可实现清洁能源供电,助力碳中和碳达峰目标,壮大集体经济。
(二)乡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5.锡尼河西苏木产业路硬化项目计划投资390万元,建设内容为新建村内路面硬化长2.4公里、宽7.5米。项目建成后可为牧民生产生活提供便利。
6.莫和尔图嘎查排洪渠防护及公路坡面排水工程计划投资100万元,建设内容为新建护栏2900延长米、C级波形护栏1650延长米、Y001乡道西侧浆切片石护坡230延长米。项目建成后可改善群众木生产生活条件,提高牧民生产生活水平,有利于实现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
7.辉苏木乌兰托格嘎查集体养殖基地通电项目计划投资16.6万元,建设内容为架设10kV电缆线路140米,安装10kV智能真空断路器1台,搭建250kVA变台2座,组立12米杆4基,安装250kVA计量装置2套。项目建成后可完善基础设施建设,便于生产生活。
五、强化组织保障
(一)强化领导责任。各苏木乡镇党委政府要把产业脱贫作为重中之重,主要领导要履行第一责任,对脱贫产业项目要上心上手、部署督战,为产业持续发展打好基础。驻村第一书记、帮扶干部和嘎查两委要积极为贫困户解决产业发展遇到的实际困难,确保产业项目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二)强化风险防控。强化资金监管,履行民主程序,逐级审核报批。发展订单产业,降低产业风险,做好产业风险防控,从产业发展资金中安排风险防控基金,提高风险防控能力。
(三)增强法纪意识。项目建设主体要与贫困户签定产业发展承诺书,贫困户要严格遵守承诺内容,如发现有违约现象,一律从严处理。项目实施过程中,一经发现冒领、贪占、套取奖补资金等违法行为,将取消帮扶资格,追回项目资金并移交司法机关立案严惩。
此报告
附表:2024年衔接资金(巩固成果任务)项目实施计划情况统计表
鄂温克族自治旗乡村振兴局
2023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