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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旗市场监督管理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关于印发《鄂温克族自治旗市场监管局开展“十四冬”食品安全保障百日攻坚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文号:
成文日期: 2023-11-23 发布日期: 2023-11-23
关于印发《鄂温克族自治旗市场监管局开展“十四冬”食品安全保障百日攻坚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1-23 来源:旗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局机关各股室、各市场监管所、检测中心、执法大队:

现将《鄂温克族自治旗市场监管局开展“十四冬”食品安全保障百日攻坚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职能做好贯彻落实,并按时间节点报送材料。

                                                 鄂温克族自治旗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1月23日

   

鄂温克族自治旗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十四冬”食品安全保障百日攻坚行动工作方案

 

为做好第十四届全国冬季运动会(以下简称“十四冬”)本赛区赛时食品安全保障,筑牢食品安全防线,助力“十四冬”顺利召开,决定自11月份起开展食品安全保障百日攻坚行动,现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充分发挥市场监管职能,切实做好“十四冬”期间对全旗范围内食品生产、食品流通和餐饮服务环节的风险隐患排查工作,督促生产经营主体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规范食品生产经营行为,坚决杜绝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实现我旗食品安全整体水平稳步提升。

二、工作时间

2023年11月至“十四冬”闭幕式结束。

三、组织领导

 长:     旗市场监管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     旗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员:王立新   旗市场监管局餐饮服务监管股股长

    旗市场监管局食品生产监管股股长

蔡艳杰   旗市场监管局食品流通监管股股长

杜雪梅   旗市场监管局食品药品安全协调股股长

白丽艳   旗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队长

    巴彦托海市场监管所所长

马凯波   伊敏市场监管所所长

包丽娜   大雁市场监管所所长

四、工作内容

(一)食品生产监管环节

1.督促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督促食品生产者(含食品加工小作坊)定期开展自查,认真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加强食品原辅料的采购、贮存和投料管理,对生产加工、产品包装、贮存销售等关键环节进行风险控制,保证生产环境卫生、生产设备清洁、生产管理合规,不使用非食品原料,不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不滥用食品添加剂,保证所生产的食品卫生、无毒无害。

2.开展全过程监督检查。严格检查食品生产者(含食品加工小作坊)原辅料进货查验、生产过程控制、出厂产品检验检测(食品加工小作坊可无此项要求)、贮存运输、标签标识、从业人员管理等“全过程”食品质量安全管控情况,确保产品原料来源、生产过程、销售渠道等信息可追溯,坚决打击掺杂使假、无证生产、用回收原料生产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行为,确保出厂产品质量安全,杜绝不合格食品流入市场。

3.协助呼伦贝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配合完成“十四冬”食品监督抽检工作任务。

(二)食品流通监管环节

1.严格食品销售经营主体准入。严格许可审批程序,加大对食品经营许可工作开展情况的督查力度,严把食品销售经营主体市场准入关。加强对食品(特别是食用农产品和散装食品)销售的监管。

2.强化食品风险隐患排查工作。监督督促食品销售者建立落实食品进货查验制度、食用农产品销售者建立落实食用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审查供货者的主体资质和产品合格证明,查验食用农产品产地证明、购货凭证或合格证明文件,不符合要求的,不得采购和销售。通过采取日常性监督检查、暗访抽查等方式,对索证索票制度不落实、食品标签标识不符合规定、销售超过质保期食品、回收食品再加工或者更换包装再销售、不合格食品退市不符合法律规定、冷冻冷藏食品贮存销售条件不符合规定要求、食品贮存混放等突出问题,制定食品安全问题与解决措施清单,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实施清单式监管,及时消除风险隐患。

3.协助呼伦贝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合完成“十四冬”食品监督抽检工作任务。

(三)餐饮监管环节

1.强化企业食品安全责任。压紧压实供餐单位主体责任和属地监管责任,完善末端发力、终端见效的制度机制,做好对经营者的日常管理,进一步健全管理制度。

2.强化食品风险隐患排查。严格检查供水、照明、通风、原料清洗、人员更衣、烹调、餐具消毒、冷藏冷冻等设施设备是否运转正常,对存在故障的要及时维修或更换。检查经营者对加工处理区、用餐场所及加工用设施设备等是否进行彻底清洗消毒。指导经营者全面清查食品仓库、已开封使用的食品原料,及时清理超过保质期、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督促经营者严格落实餐饮服务活动中食品采购、贮存、加工、供应、配送和餐(饮)具、食品容器及工具清洗、消毒等各环节有关场所、设施、设备、人员要求,健全食品安全风险防控体系,重点强化复用餐(饮)具监管,保障食品安全。对其采购的食品和食用农产品严格落实进货查验要求,督促查验食用农产品的合格凭证,推动采购的食用农产品源头可追溯。

3.协助呼伦贝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配合完成“十四冬”食品监督抽检工作任务。

(四)特殊食品监管环节

1.保健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领域。在经营环节要严格落实特殊食品专区或专柜销售要求,标识牌使用“绿底+白字(黑体)”式样,不得将特殊食品与普通食品或药品混放销售。在保健食品经营显著位置张贴“保健食品不是药物,不能代替药物治疗疾病”的警示用语,严格落实保健食品“双公示”(八不准和保健食品食品销售经营环节规范管理清单)制度;在婴幼儿配方乳粉经营显著位置张贴《婴幼儿配方乳粉经营规范管理清单》。经营特殊食品应获得许可(或备案),要履行进货查验、查验记录、索证索票等制度。加强对特殊食品标签、说明书的合规性监督检查,保健食品标签、说明书和宣传材料等不得有虚假宣传保健功能,非法声称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的违法行为:婴幼儿配方乳粉标签标识的检查工作,重点查看是否销售无注册批准文号、虚假标注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等违法行为,特别是进口婴幼儿配方乳粉要关注中文标识是否缺失:重点检查以普通食品冒充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销售的违法行为。

2.食盐领域。重点查看加碘食盐应当有明显标识并标明碘的含量(在我区销售的食盐碘含量标注需要满足25 mg/kg的要求,允许碘含量标注范围为18-33 mg/kg,未加碘食盐的标签应当在显著位置标注“未加碘”字样。重点查看是否在经营场所的显著位置张贴《内蒙古自治区食盐经营规范管理清单》。

    3.协助呼伦贝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配合完成“十四冬”食品监督抽检工作任务。

五、有关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部门、各基层所要高度重视此次食品安全保障行动,切实扛起安全监管的政治责任,结合实际情况,加强统筹谋划、周密部署,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

(二)强化监督检查。各部门、各基层所严格检查标准,加大检查力度,实现检查全覆盖,确保不落一处、不留死角,着力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对检查中发现的一般隐患要做到立行立改,不能立行立改的,要限期整改到位。对涉嫌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责令其立即停止生产经营,及时依法依程序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三)畅通维权渠道。依托全国12315平台、12345热线等投诉举报渠道,对消费者投诉、举报的食品安全线索进行重点关注,并快速高效开展调查处置工作,维护好消费者权益,形成社会共治合力。

(四)加强沟通配合。加强配合和沟通,确保一旦发生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快速采取有效措施,处置得当,将突发事件造成的危害降到最低。

(五)做好信息报送。2023年11月至2024年2月,每月28日前,将当月专项整治总结和整改验收文件(均以正式文件形式)及监督检查数据信息统计表(详见附件)报送至市局对口科室邮箱,同时报送食品药品安全协调股留存备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