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苏木乡镇人民政府,旗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为切实做好第十四届全国冬季运动会(以下简称“全国十四冬”)活动期间各项安全生产工作,按照自治区“十四冬”筹委会和呼伦贝尔执委会的统一领导和安排部署,结合呼伦贝尔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制定并印发的《第十四届全国冬季运动会安全生产工作总体方案》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党委、政府,呼伦贝尔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和鄂温克族自治旗委、政府工作要求,以实现“平安十四冬”为目标,充分发挥综合治理、齐抓共管的体制机制优势,抓细抓实安全风险隐患排查,为“全国十四冬”的安全顺利举办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组织领导
为做好“全国十四冬”期间全旗安全生产工作,根据第十四届全国冬季运动会呼伦贝尔执行委员会统一安排部署,成立鄂温克族自治旗“全国十四冬”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旗安全生产委员会副主任、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应急管理局局长哈布尔同志担任,副组长由安委会成员单位分管负责同志担任,成员为旗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相关业务科室负责同志。
主要职责是负责指导、监督全旗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落实安全生产措施;协调、督促各地区及相关部门加强隐患排查整治和专项执法检查;组织全旗安全生产大检查和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督促指导全旗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加强安全生产检查工作,协调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各安全专业委员会办公室可根据本领域实际情况,成立本领域领导小组,负责领导本领域“全国十四冬”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承担“全国十四冬”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旗应急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旗安委办副主任、旗应急管理局副局长凌晨同志担任。
三、主要工作措施
(一)全面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
结合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重大事故隐患2023专项行动、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采取“生产经营单位自查自纠,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全面检查和分行业专项督查检查、随机抽查”方式进行。按照“属地管理、条块结合”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地区各部门对本地区本行业(领域)的专项行动工作负总责,具体组织实施本地区本行业(领域)的专项行动;各生产经营单位是隐患整治的责任主体,对本单位专项行动负总责,具体实施本单位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活动。
1.开展隐患整改“回头看”。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在前期隐患排查整治的基础上,开展“回头看”,由主要负责人牵头组织全过程、全员的自查自纠,对每个环节、每个岗位、每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再进行一次全面细致的排查。对发现的隐患逐项落实整改措施,及时整改到位。排查情况、整改方案和整改结果要建立台账形成自查报告在企业内部公布并备查。
2.压实属地责任。各地区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属地党委政府领导责任,认真组织辖区内各生产经营单位开展自查,对企业自查情况进行督查。
3.压实行管部门责任。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加大检查频次和检查力度,要牵头组织本行业领域的“问题大起底、隐患大整治”,采取随机抽查,明查暗访等措施,指导和监督本行业领域企业自查工作,切实解决突出问题。
(二)全面落实重点行业领域安全防范措施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针对目前重点行业领域和重点企业存在的突出问题隐患,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强化安全监管,全面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1.煤矿领域。重点对煤与瓦斯突出、高瓦斯、水文地质类型复杂和极复杂等矿井进行排查整治。抓好煤矿建设生产秩序专项整治,严格按照设计(核定)生产能力组织生产、严禁超能力、超定员、超强度组织生产。不得违规将井下采掘工程进行分包转包,强化停产矿、关闭矿、技改矿、基建矿与生产矿监管,严查非法盗采,停产停建和整合技改矿偷采、超层越界开采。加大停工停产煤矿巡查力度,严防煤矿未经批准擅自复工复产。(旗发改委、自然资源局等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配合市级有关部门开展)
2.非煤矿山领域。要对尾矿库进行一次专项检查,发现存在重大隐患和重大风险的,立即停产整改,隐患不消除不得恢复生产和排尾。深入开展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大排查及专家会诊,强化非煤矿山明查暗访和外包工程安全专项整治,严厉查处发包单位“以包代管”、未将承包单位纳入本单位安全管理体系、转嫁安全生产责任,严厉查处承包单位以转让、出租、出借资质证书等方式允许他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严厉查处使用淘汰落后设备、工艺等非法违法行为;严厉查处安全设施设计未经批准擅自开工建设,未通过竣工验收擅自投入生产,打击“一证多采”、非法盗采以及安全生产许可证过期仍然违法违规生产等行为,及时消除重大安全隐患。(旗应急管理局、自然资源局等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有关苏木乡镇人民政府落实属地责任,以下均需各苏木乡镇人民政府落实属地管理责任,不再一一列出)
3.危险化学品领域。加强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处置等各环节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强化冬季生产安全管理,落实防冻、防凝、防泄露、防中毒等安全防范措施。严查危险化学品企业装置设备带“病”运行长期得不到彻底消除的问题,严格落实重大危险源安全包保责任制,加强对动火、受限空间、检维修等特殊作业管理和承包商管理,严格落实油气管道人口密集型高后果区安全措施。(旗应急管理局、工信局、发改委、交通运输局、公安局、呼伦贝尔市生态环境局鄂温克族自治旗分局、旗消防救援大队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4.烟花爆竹领域。全面排查涉及冷光烟花和“钢丝棉烟花”的违法违规行为。开展烟花爆竹储存专项检查,督促妥善处置销售剩余货品,严防超量储存,民房违规储存,保持烟花爆竹“打非治违”高压态势。(旗应急管理局、公安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等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5.冶金等工贸领域。深入开展冶金等工贸企业明查暗访,重点排查治理高温熔融金属吊运、外委施工、检维修作业、动火作业等高风险环节安全隐患,特别是重大事故隐患以及安全生产突出问题。继续深入开展冶金企业、粉尘涉爆企业、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专项整治,加大专项整治力度,巩固专项整治成果。(旗应急管理局和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6.道路交通领域。重点排查事故易发多发的连续长陡下坡和雨雪冰冻天气路面结冰路段,严查“百吨王”“大吨小标”、危货车辆非法改装、变型拖拉机上路行驶、“两客一危”违法挂靠、非法运营、“三超一疲劳”、农村牧区面包车超员和农用车违法载人等重点问题。(旗公安局、交通运输局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分工负责)
7.城镇燃气领域。深入开展燃气管网安全隐患和瓶装燃气排查整治,重点针对瓶装液化气非法储存、运输、充装、倒灌等行为;整治餐饮场所的非标连接软管和减压阀、未安装燃气泄漏报警装置等安全隐患;整治擅自拆除、改装、迁移燃气设施的违法行为。严格落实燃气管网保护措施,加大燃气管线违章占压治理力度,加强燃气用户安全宣传教育。(旗住建局、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商务局、消防救援大队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分工负责)
8.人员密集场所。重点针对体育场馆、宾馆等具有较大火灾风险以及人员活动集中容易造成群死群伤或重大社会影响的场所,严查建筑物安全、违规用火用电、违规储存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品、锁闭安全出口、占用消防车通道等重点问题。(旗消防救援大队会同文体旅游广电局、商务局按照职责负责)
9.特种设备领域。组织开展比赛场馆特种设备专项检查,对电梯、客运索道、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升降机等特种设备进行全面检查。严格查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违法行为,重点针对锅炉、移动式压力容器、起重机械、安全附件等方面开展检查。(旗市场监督管理局和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三)强化重点时段安全管控
1.召开企业主要负责人座谈会。在“全国十四冬”开幕前,旗安委会各有关部门要组织召开1次本行业领域重点企业、项目主要负责人集体座谈会,谈心对话,督促企业认真落实主体责任,加强安全管理。
2.严格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管控措施。在生产的企业,相关负责人、重要岗位操作人员必须在岗,合理安排生产经营活动,避免高危行业企业进行试车、复产复工和大范围的检修作业,一般不安排大量新工人上岗、大量人员进入企业危险场所,要避免企业安排从业人员连班、加班等易造成疲劳的工作,要督促企业不折不扣地落实作业票审批、风险分析和管控措施。避免不必要的危化品罐区作业或交叉作业,确需进行检维修以及特殊作业的,要由带班领导现场确认并提级审批。
3.突出抓好重大危险源监控。逐一明确责任,及时排查消除隐患,落实风险管控措施。对停产的企业,要制定专项措施,落实专人负责,做好重大危险源监控和设备检修维护工作,加强跟踪检查,严防私自违法生产引发事故。
四、实施步骤
(一)自查自纠阶段(12月初)各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要组织本单位技术团队和管理团队,深入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建立问题隐患台账,逐项明确整改责任单位、整改要求和完成时限。
(二)各地区、各部门检查阶段(12月1日至“全国十四冬”闭幕)。各地区、各部门要组织对本地区、本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检查,对企业自查情况进行督查。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充分认识做好当前和“全国十四冬”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坚决扛“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敢于动真碰硬,全力保障“全国十四冬”期间安全生产形势稳定;要加强组织领导,认真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专题研究部署“全国十四冬”安全生产工作,主要负责人要亲自研究、亲自部署、落实责任、细化措施,层层动员、广泛发动,切实抓好各项安全生产责任措施落实。请各地区、各部门根据本方案制定本地区本部门的方案,并于12月7日前报送至旗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在方案实施过程中重要信息随时报送。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同步纳入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台账,每周五报送本周隐患排查整治情况。
(二)压实工作责任。通过约谈警示、挂牌督办等方式,推动层层落实党政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坚决守住安全底线。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运用“四不两直”明查暗访、专家指导服务、通报曝光等手段,对易导致群死群伤的单位场所和不放心的薄弱地区、部位进行再督导、再检查,严防漏管失控,推动各项工作责任措施落实到位。
(三)严格安全监管执法。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精准监管,要真管、严管、管道位,真查、严查、查到位,坚持线上线下相结合,坚决杜绝“看不到风险,查不出隐患”,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排查发现的风险隐患要登记建档,建立台账,做到边查边改、即查即改,对于不能立即整改的,要制定整改方案,严格对照时间节点组织验收。要始终保持打非治违高压态势,对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违法行为,依法依规严肃追究刑事责任,切实起到震慑警示作用。
(四)强化应急值守。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在岗带班、重要岗位24小时值班和信息报告制度。必要时对重大活动、重点部位、重点时段以临战状态前置救援力量,现场布点、严防死守,确保遇有突发事件,按照规定程序及时启动相关应急处置方案和应急预案,坚持边处置边报告、边核实边报告,第一时间共享报告信息、第一时间同步响应、第一时间有效处置。
联系人:吉雅,电话:8818302。
邮箱:ew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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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温克族自治旗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