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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152128011619570U/202401-00012 组配分类: 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旗自然资源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关于公布实施鄂温克族自治旗城镇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成果的通知 文号:
成文日期: 2024-01-31 发布日期: 2024-01-31
关于公布实施鄂温克族自治旗城镇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成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1-31 来源:旗自然资源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各苏木乡镇人民政府,旗直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地价管理,规范土地市场秩序,提高土地利用效益,按照《城镇土地分等定级规程》《城镇土地估价规程》及相关工作要求,对巴彦托海镇(含新区河西部分)、大雁镇、伊敏河镇、红花尔基镇土地定级和基准地价进行了更新,并已通过上级部门审查验收、备案。现将更新后的基准地价、级别图及使用说明予以公布,自2024年2月1日起执行。《关于公布鄂温克族自治旗城镇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更新成果的通知》(鄂政字[2019]119号)文件同时废止。

此通知

附件:

1.巴彦托海镇城镇土地基准地价

2.大雁镇城镇土地基准地价

3.伊敏河镇城镇土地基准地价

4.红花尔基镇城镇土地基准地价

 

2024年1月26日                                                          

附件1

巴彦托海镇城镇基准地价

 

用地类型

土地级别

级别面积

(公顷)

基准地价

(元/平方米)

商服用地

602.17

1059

1123.15

856

539.50

706

住宅用地

720.48

636

819.53

521

724.81

423

工业用地

控制区

832.46

141

571.41

141

372.09

120

488.86

104

公共服务项目用地

能源、供水设施、燃气供应、供热设施、环境保护用地

1403.87

146

372.09

125

488.86

108

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

720.48

402

819.53

329

724.81

267

养老、教育、文化、体育用地

720.48

383

819.53

314

724.81

255

 

巴彦托海镇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说明

 

一、商服、住宅、工业用地说明

1.评估基准日:本次评估基准日为2023年11日;

2.土地使用年期:土地使用年期按法定最高出让年限设定,即商业用地40年、住宅70年、工业用地50年;

3.设定容积率:设定容积率商业为1.2、住宅为1.2、工业为0.8

4.土地开发程度:商业、住宅设定开发程度为“七通一平”(宗地外通上水、通下水、通电、通路、通讯、供热、供气、宗地内场地平整);工业用地设定开发程度为“五通一平”(宗地外通上水、通下水、通电、通路、通讯、宗地内场地平整);

二、公共管理服务项目用地说明

1.评估基准日:本次评估基准期日为2023年11日;

2.土地使用年期: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70年,其他用地50年。

3.设定容积率及开发程度:

(1)能源、供水设施、燃气供应、供热设施、环境保护用地平均容积率为0.8,开发程度为“五通一平”(宗地外通上水、通下水、通电、通路、通讯、宗地内场地平整);

(2)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和养老、教育、文化、体育用地平均容积率为1.2,开发程度为“七通一平”(宗地外通上水、通下水、通电、通路、通讯、供热、供气、宗地内场地平整)。


附件2

大雁镇城镇基准地价

 

用地类型

土地级别

级别面积

(公顷)

基准地价

(元/平方米)

商服用地

115.62

738

389.69

638

676.42

494

住宅用地

135.46

448

524.87

348

521.40

285

工业用地

86.05

140

590.92

110

504.76

84

公共服务项目用地

能源、供水设施、燃气供应、供热设施、环境保护用地

86.05

144

590.92

113

504.76

88

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

135.46

344

524.87

276

521.40

215

养老、教育、文化、体育用地

135.46

325

524.87

261

521.40

203

大雁镇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说明

 

一、商服、住宅、工业用地说明

1.评估基准日:本次评估基准日为2023年11日;

2.土地使用年期:土地使用年期按法定最高出让年限设定,即商业用地40年、住宅70年、工业用地50年;

3.设定容积率:设定容积率商业为1.0、住宅为1.0、工业为0.7;

4.土地开发程度:商业、住宅设定开发程度为“六通一平”(宗地外通上水、通下水、通电、通路、通讯、供热、宗地内场地平整);工业用地设定开发程度为“五通一平”(宗地外通上水、通电、通路、通讯、供热、宗地内场地平整);

二、公共管理服务项目用地说明

1.评估基准日:本次评估基准期日为2023年11日;

2.土地使用年期: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70年,其他用地50年。

3.设定容积率及开发程度:

(1)能源、供水设施、燃气供应、供热设施、环境保护用地平均容积率为0.7,开发程度为“五通一平”(宗地外通上水、通电、通路、通讯、供热、宗地内场地平整);

(2)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和养老、教育、文化、体育用地平均容积率为1.0,开发程度为“六通一平”(宗地外通上水、通下水、通电、通路、通讯、供热、宗地内场地平整)。


附件3

伊敏河镇城镇基准地价

 

用地类型

土地级别

级别面积

(公顷)

基准地价

(元/平方米)

商服用地

127.62

767

737.32

652

3299.64

550

住宅用地

213.30

467

1001.54

362

2949.74

316

工业用地

1448.97

130

1608.27

106

1107.34

84

公共服务项目用地

能源、供水设施、燃气供应、供热设施、环境保护用地

1448.97

141

1608.27

113

1107.34

88

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

213.30

345

1001.54

270

2949.74

229

养老、教育、文化、体育用地

213.30

327

1001.54

256

2949.74

217

伊敏河镇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说明

 

一、商服、住宅、工业用地说明

1.评估基准日:本次评估基准日为2023年11日;

2.土地使用年期:土地使用年期按法定最高出让年限设定,即商业用地40年、住宅70年、工业用地50年;

3.设定容积率:设定容积率商业为1.0、住宅为1.0、工业为0.7;

4.土地开发程度:商业、住宅设定开发程度为“六通一平”(宗地外通上水、通下水、通电、通路、通讯、供热、宗地内场地平整);工业用地设定开发程度为“五通一平”(宗地外通上水、通电、通路、通讯、供热、宗地内场地平整);

二、公共管理服务项目用地说明

1.评估基准日:本次评估基准期日为2023年11日;

2.土地使用年期: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70年,其他用地50年。

3.设定容积率及开发程度:

(1)能源、供水设施、燃气供应、供热设施、环境保护用地平均容积率为0.7,开发程度为“五通一平”(宗地外通上水、通电、通路、通讯、供热、宗地内场地平整);

(2)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和养老、教育、文化、体育用地平均容积率为1.0,开发程度为“六通一平”(宗地外通上水、通下水、通电、通路、通讯、供热、宗地内场地平整)。


附件4

红花尔基镇城镇基准地价

 

用地类型

土地级别

级别面积

(公顷)

基准地价

(元/平方米)

商业用地

Ⅰ级

62.18

721

Ⅱ级

75.74

596

Ⅲ级

164.88

502

住宅用地

Ⅰ级

40.12

418

Ⅱ级

111.13

313

Ⅲ级

151.55

268

工业用地

Ⅰ级

36.36

106

Ⅱ级

266.44

83

公共服务项目用地

能源、供水、燃气供应、供热设施、环境保护用地

Ⅰ级

36.36

111

Ⅱ级

266.44

90

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

Ⅰ级

40.12

355

Ⅱ级

111.13

275

Ⅲ级

151.55

223

养老、教育、文化、体育用地

Ⅰ级

40.12

334

Ⅱ级

111.13

259

Ⅲ级

151.55

210

 

红花尔基镇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说明

 

一、商服、住宅、工业用地说明

1.评估基准日:本次评估基准日为2023年11日;

2.土地使用年期:土地使用年期按法定最高出让年限设定,即商业用地40年、住宅70年、工业用地50年;

3.设定容积率:设定容积率商业为1.0、住宅为1.0、工业为0.7;

4.土地开发程度:商业、住宅设定开发程度为“六通一平”(宗地外通上水、通下水、通电、通路、通讯、供热、宗地内场地平整);工业用地设定开发程度为“五通一平”(宗地外通上水、通电、通路、通讯、供热、宗地内场地平整);

二、公共管理服务项目用地说明

1.评估基准日:本次评估基准期日为2023年11日;

2.土地使用年期: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70年,其他用地50年。

3.设定容积率及开发程度:

(1)能源、供水、燃气供应、供热设施、环境保护用地平均容积率为0.7,开发程度为“五通一平”(宗地外通上水、通电、通路、通讯、供热、宗地内场地平整);

(2)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和养老、教育、文化、体育用地平均容积率为1.0,开发程度为“六通一平”(宗地外通上水、通下水、通电、通路、通讯、供热、宗地内场地平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