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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旗水利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关于《鄂温克族自治旗红花尔基樟子松国家森林公园项目》准予水行政许可决定书 文号:
成文日期: 2024-02-02 发布日期: 2024-02-02
关于《鄂温克族自治旗红花尔基樟子松国家森林公园项目》准予水行政许可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4-02-02 来源:旗水利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关于《鄂温克族自治旗红花尔基樟子松国家森林公园项目》准予水行政许可决定书

鄂温克族自治旗红花尔基绿海森林旅游有限责任公司:

我局受理了你单位鄂温克族自治旗红花尔基樟子松国家森林公园项目的取水许可申请,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及《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决定准予取水许可申请。同意鄂温克族自治旗红花尔基樟子松国家森林公园项目,取水总量为1.21万m³。取水水源为地下水,主要用途为服务业生活用水。

你单位应安装和使用经计量检定合格的取水计量设施,做好计量设备运行维护工作,定期校验检定。配合水行政管理部门做好取水相关工作。按有关规定向我局申领取水许可证。

附件:《鄂温克族自治旗红花尔基樟子松国家森林公园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审查意见

 

 

 

 

 

 

鄂温克族自治旗水利局

2024年2月2日

 

 

 

 

 

 

 

 

 

 


《鄂温克族自治旗红花尔基樟子松国家森林公园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审查意见

根据水利部、原国家计委《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管理办法》(水利部、国家计委第15号令公布,水利部令第47、49号修改)《内蒙古自治区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实施办法》(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55号公布,第230号修改)《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取水许可和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内水资〔2017〕134号)和《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做好取水许可审批事项管理工作的通知》(呼水资〔2021〕3号)要求,鄂温克族自治旗水利局组织有关单位和专家召开会议,对《鄂温克族自治旗红花尔基樟子松国家森林公园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进行了审查。审查委员会听取了报告编制单位内蒙古灵海水利工程有限公司的汇报,并进行了质询和讨论,提出修改意见。会后,编制单位与项目建设单位对《报告书》进行了补充和修改,经复核,基本同意修改完善后的《报告书》,形成如下审查意见:

一、呼鄂温克族自治旗红花尔基樟子松国家森林公园项目位于呼伦贝尔鄂温克族自治旗红花尔基镇,项目总占地面积为6726公顷,其中建筑面积3885m²。项目建设主要内容为景区主入口、会议室(零点餐厅、大蒙古包)、游客服务中心、贵宾楼(餐厅)、 森林公园客房部、别墅木屋、A级厕所及多项游园项目。项目总投资为17816.59万元。

二、《报告书》在分析建设项目所在区域水资源开发利用现状的基础上,对项目水源选取、水源保证程度、用水合理性、节水评价及取水、退水对水环境影响等进行了分析论证。《报告书》基本符合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编制要求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导则》要求。

三、基本同意项目取用水合理性分析结论。项目取用新水量1.21万m3/a(项目年运营期按92d计),主要用于景区游客及员工生活用水,景区清洁及会议中心用水,运营期最高日用水量为153.33m3/d。项目用水均取用项目区内地下水。

经《报告书》核定后新水利用系数为0.26,职工综合生活取水量100L/(人·d),景区游客人均生活日取水量276.88L/(人·d)。用水指标符合《内蒙古自治区地方标准 行业用水定额》(DB15/T385-2015)要求。项目区用水符合区域水资源配置及“三条红线”指标要求,取用水合理可行。

四、基本同意项目取水水源论证结论。项目建4眼水源井,取水水源为项目区内地下水,现状受疫情等多因素影响,用水量小仅启用2眼水源井2023年公园进行了基础设施升级改造,并新增太空舱等建筑,用水需求有所增加,由于项目景区面积较大,景点分布不集中,用水设施分散,同时受园区地形及水系等多因素限制,现有水源用水高峰期供水不足,为了满足用水需求,公园决定启用服务中心、A级卫生间2处水源井,4眼水源井实行分块供水,满足接待中心、卫生间、培训中心、餐饮和住宿用水需要。4眼水源井均为潜水井,井深15~90m,井出水量为8~10m3/h。

通过计算可知水源地地下水总补给量23.61万m³/a,水源地地下水可开采资源量16.53万m³/a(453m³/d)。其中接待中心水源井年可开采量为3.7万m3/a,A级卫生间水源井年可开采量为3.6万m3/a,食堂水源井年可开采量为5.15万m3/a,住宿水源井年可开采量为4.08万m3/a4眼水源井供水量可以满足本次项目景区各项需水量1.21万m³/a的需水要求,项目取水量有保证。

根据呼伦贝尔市奥谱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2022年12月12日对接待中心水源井水质检测报告以及呼伦贝尔市瑞兴检测技术有限责任公司2023年3月20日对新启用住宿区水源井水质检测报告,项目采用项目区地下水水质基本指标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22)要求。

五、基本同意取退水影响分析结论。

(一)取水影响:项目取水充分考虑了其他用水户取水需求以及生态用水需求,对区域水资源状况、水生态环境、水功能区纳污能力及其他用水户影响很小。

(二)退水影响:项目污水暂存在用水区旁的污水井、污水罐中,定期统一由物业公司处理,最终运至伊敏煤电有限责任公司污水处理厂。

项目排水量为0.89万m³/a(平均96.78m³/d),排水量较小,且都通过现有设施储存,分期输送至污水处理厂处理,因此对其他用水户和项目所在的水功能区水环境影响很小。

六、水资源保护措施基本合理,你单位应根据《报告书》提出的水资源保护措施加强管理,使水资源保护工作落到实处,收到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