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一批次不合格食品的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鄂温克族自治旗百姓包子铺
(一)抽检基本情况
1、样品名称:大碗(复用餐饮具);生产日期:2023年11月01日;抽样基数:未标注;检验不合格项目: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检验机构:内蒙古华测质检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二)不合格食品处置情况
鄂温克族自治旗百姓包子铺经营的大碗(复用餐饮具)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之规定,给予以下处罚:警告。
(三)整改措施及复查情况
鄂温克族自治旗百姓包子铺已经向鄂温克族自治旗巴彦托海市场监督管理所提交了整改报告,鄂温克族自治旗巴彦托海市场监督管理所已经对其落实整改情况进行了复查验收。
特此通告。
鄂温克族自治旗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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