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1521280116190951/202403-00001 | 组配分类: | 财政预算/决算 |
发布机构: | 旗司法局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其他 |
名称: | 2024年度鄂温克族自治旗司法局本级预算公开 | 文号: | 无 |
成文日期: | 2024-03-01 | 发布日期: | 2024-03-01 |
一、主要职能职责
(一)鄂温克族自治旗司法局职能
鄂温克族自治旗司法局是自治旗人民政府主管法律服务的司法行政部门。
(二)鄂温克族自治旗司法局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关于司法行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及呼伦贝尔市相关规定;研究拟定全旗司法行政工作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统筹规划、综合协调、督促指导本旗依法行政工作。
2、负责全面推进依法治旗。组织开展全面依法治旗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旗中长期规划建议,协调督促有关方面落实旗委全面依法治旗委员会决定事项、工作部署和要求等,负责有关决策部署的督查工作。
3、负责地方性立法相关工作。负责跟踪了解各部门对立法工作计划的落实情况。研究提出立法与改革决策相衔接的意见、措施。负责组织起草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草案。负责立法协调工作。
4、负责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指导、监督各苏木乡镇人民政府、旗政府各部门依法行政、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负责综合协调监督全旗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负责行政行为合法性审查工作。指导、监督全旗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负责行政复议案件办理和旗政府行政应诉工作。负责各苏木乡镇人民政府、旗政府各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
5、负责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负责拟订全旗法治宣传教育和普及法律常识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监督指导各苏木乡镇、各部门普法、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选任管理工作。负责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
6、负责监督指导全旗司法行政基层基础建设。指导推进司法所建设。指导、管理全旗社区矫正工作。监督指导刑满释放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
7、负责全旗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拟订全旗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监督指导全旗法律顾问、律师、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负责全旗律师事务所设立及律师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律师行业党建工作。
8、负责全旗司法行政队伍建设和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建设;负责全旗司法行政系统的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按权限协助管理所属单位领导班子和干部。
9、负责全旗司法行政系统服装、警车等管理工作;负责全旗司法行政系统计划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
10、负责全旗司法行政系统信息化建设。指导全旗司法行政系统信息技术网络建设及推广应用工作。承担全旗司法行政系统应急指挥、舆情处置和综合协调调度工作。
11、负责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及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12、负责将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纳入公民普法的重要内容,会同有关部门宣传普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监督、指导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采取各种形式为生产经营单位提供安全生产法律服务,对经济困难的公民依法提供安全生产法律援助;依法受理安全生产行政复议案件;负责审查有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规范性文件,研究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完善制度和解决问题的建议。
二、部门(单位)机构设置及预算单位构成情况
1.根据鄂温克族自治旗司法局职责分工,共设12个内设机构,分别是:综合办公室、立法办公室、行政复议与应诉办公室、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办公室、普法和依法治理办公室、社区矫正执法大队、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办公室、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办公室、律师工作办公室、科技信息化办公室、政治警务办公室、依法治旗委员会办公室秘书室。
派出机构共10个,分别是:巴彦托海司法所、大雁司法所、伊敏河司法所、锡尼河东司法所、伊敏司法所、锡尼河西司法所、红花尔基司法所、巴彦嵯岗司法所、巴彦塔拉司法所、辉河司法所。
2.从预算单位构成看,纳入鄂温克族自治旗司法局2024年部门汇总预算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共计1家,具体包括:鄂温克族自治旗司法局本级。详细情况见表:
序号 |
单位名称 |
单位性质 |
1 |
鄂温克族自治旗司法局本级 |
财政拨款的行政单位 |
三、2024年度鄂温克族自治旗司法局主要工作任务及目标
(一)高举正确旗帜,把牢思想之舵
一是坚持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忠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确保政治信仰不变、政治立场不移、政治方向不偏。二是坚持强化理论武装,建设学习型党组织,以第二批主题教育为抓手,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统领司法行政工作。三是坚持以严的基调强化正风肃纪,落实党组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锲而不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持续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
(二)全面落实依法治旗,推进法治建设
一是加强党的领导,全面提高依法治旗水平。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习近平法治思想,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旗工作的领导,践行法治为民,重实干、强基层、抓落实,统筹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深入推动“一规划、两方案”的贯彻落实,确保重点任务落地落实落细。二是压实主要负责人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责任,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应对风险的能力,加强述法工作。三是强化考核监督督察机制。科学设计考核指标,突出责任落实,开展法治建设考核与督察,确保重点任务落地见效。将法治督察纳入年度督察检查计划和法治建设工作计划,切实推动法治督察与全旗法治建设工作同步推进。形成压力传导和责任倒逼机制,提升依法治旗工作实效。
(三)强化执法监督,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一是加强法治队伍建设。切实在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升执法人员能力素质上下功夫,督促全旗各行政执法单位纵向加强对执法人员的培训和管理,全面开展法律知识专题培训和轮训工作,切实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尤其是要不断加强和充实基层执法人员力量。二是加强对苏木乡镇行政执法协调监督管理力度。聚焦基层执法改革中的痛点难点问题,自上而下规范苏木乡镇执法程序,加强指导和监督,全面提升基层综合行政执法人员能力素质。三是全面推行包容审慎监管,对行政处罚“三张清单”的实际落实情况进行定期督导,指导执法部门积极适用柔性执法措施,激发市场活力,展现执法温度。四是常态化开展执法监督检查。积极探索联合旗纪委监委、旗委巡察办等部门协作开展执法专项督察,坚持纵向监督着手、横向监督发力,整顿群众反映强烈的执法问题,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为我旗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的法治保障。
(四)完善法律服务体系,提供优质服务
一是全面实施“八五”普法规划,加强领导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培育,实施分层分类精准普法,持续推进“法律明白人”培育工程。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加强新媒体法治宣传教育应用,推进法治文化阵地建设,广泛开展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二是提高公共法律服务质效,深化村居法律顾问工作,进一步完善管理机制,提高法律顾问的服务质量和实效。推动律师规范化管理,助力高质量发展。三是深化便民服务,持续推进法援为民工作,加强部门联动协作,整合资源,坚持以群众需求为导向,着力提高服务能力,积极有效的开展法律援助工作,打造“法援惠民生”品牌。
(五)坚持稳字当头,维护社会安全
一是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深入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专项行动。完善刑释衔接工作机制,加强安置帮教对象等重点人群管理,帮助刑满释放人员更好融入社会。二是完善社区矫正相关配套制度,把信息化、智能化作为社区矫正工作提质升级的途径,推进社区矫正信息化智能化建设,着力打造法治、平安、精准、智慧社矫“精品工程”,不断提升社区矫正工作现代化水平。
一、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鄂温克族自治旗司法局2024年度收入、支出预算总计1187.89万元,与上年相比收、支预算总计各增加100.58万元,增长9.25 %。其中:
(一)收入预算总计1187.89万元。包括:
1.本年收入合计1187.89万元。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187.89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00.58万元,增长9.25%。主要原因是工资增加:2023年工资调标、新增工资项基础绩效奖、年度考核绩效奖,全体职工工资增加。
(2)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主要原因是不存在此项内容。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主要原因是不存在此项内容。
(4)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万元,主要原因是不存在此项内容。
(5)事业收入0万元,主要原因是不存在此项内容。
(6)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主要原因是不存在此项内容。
(7)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主要原因是不存在此项内容。
(8)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主要原因是不存在此项内容。
(9)其他收入0万元,主要原因是不存在此项内容。
2.上年结转结余0万元。
(二)支出预算总计1187.89万元。包括:
1.本年支出合计1187.89万元。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万元,与上年相比无变化。主要原因是不存在此项内容。
(2)公共安全(类)支出979.31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工资、津贴补贴、商品和服务支出,与上年相比增加91.41万元,增长10.30%,主要原因是本年度人员变动。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96.40万元,主要用于人员社会保险支出,与上年相比增加0.36万元,增长0.4%,主要原因是本年度人员变动。
(4)卫生健康(类)支出42.35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医疗保险支出,与上年相比较增加21.73万元,增加105.38%,主要原因是本年度人员变动。
(5)住房保障(类)支出69.82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12.93万元,减少15.63%,主要原因是本年度人员变动。
2.年终结转结余0万元。
二、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鄂温克族自治旗司法局2024年度收入预算总计1187.89万元,包括本年收入1187.89万元,上年结转结余0万元。其中:
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187.89万元,占100%;
本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0万元,占0%;
本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占0%;
本年财政专户管理资金0万元,占0%;
本年事业收入0万元,占0%;
本年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占0%;
本年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
本年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
本年其他收入0万元,占0%;
上年结转结余的一般公共预算收入0万元,占0%;
上年结转结余的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0万元,占0%;
上年结转结余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占0%;
上年结转结余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0万元,占0%;
上年结转结余的单位资金0万元,占0%。
三、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鄂温克族自治旗司法局2024年度支出预算合计1187.89万元,其中:
基本支出1094.09万元,占92.1%;
项目支出93.8万元,占7.9%;
事业单位经营支出0万元,占0%;
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
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鄂温克族自治旗司法局2024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187.89万元。与上年相比收、支预算总计各增加100.58万元,增长9.25 %。主要原因是工资增加,2023年工资调标、新增工资项基础绩效奖、年度考核绩效奖,全体职工工资增加。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鄂温克族自治旗司法局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1187.89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00.58万元,增长9.25 %。具体情况如下:
(一)一般公共服务(类)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万元,与上年相比无变化。
(二)公共安全(类)
公共安全支出年初预算数为979.31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91.41万元。其中:
1.司法(20406)行政运行2040601,年初预算850.47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了58.76万元,增长7.42%。变动原因:本年度人员变动。
2.司法(20406)事业运行2040650,年初预算119.84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23.65万元,增加24.59%。变动原因:本年度人员变动。
(三)社会保障和就业(类)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年初预算数为96.40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0.36万元,增长0.37%。其中:
1.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20805)行政单位离退休2080501,年初预算数为34.66万元,与上年相比较增加1.44万元,增加4.33%,变动原因:本年度人员变动。
2.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20805)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080505,年初预算数为61.74万元,与上年相比较减少1.08万元,减少1.72%,变动原因:本年度人员变动。
(四)卫生健康(类)
卫生健康支出年初预算数为42.35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21.73万元,增加105.38%,变动原因:本年度人员变动。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21011)行政单位医疗2101101,年初预算数为42.35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21.73万元,增加105.38%,变动原因:本年度人员变动。
(五)住房保障(类)
住房保障支出年初预算数为69.82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12.93万元,减少15.63%,主要原因是本年度人员变动。
住房改革支出(22102)住房公积金2210201,与上年相比减少12.93万元,减少15.63%,主要原因是本年度人员变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鄂温克族自治旗司法局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1094.09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1018.59万元
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退休费、抚恤金、医疗、养老、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生活补助等。
(二)公用经费75.5万元
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差旅费、公务接待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等。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鄂温克族自治旗司法局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支出15.0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5万元,占100%;公务接待费支出0万元,占0%。具体情况如下: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支出15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3万元,增加25.00%,主要原因为执法执勤车辆保险费用及汽油费增加。
1.因公出国(境)费预算支出0万元,比上年预算无变化,主要原因是不存在此项内容。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支出15万元。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预算支出0万元,比上年预算无变化,主要原因是不存在此项内容。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支出15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3万元,增加25.00%,主要原因为执法执勤车辆保险费用及汽油费增加。
(3)公务接待费预算支出0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1万元,减少100%,主要原因为2023年度未产生公务接待费用支出。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鄂温克族自治旗司法局2024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鄂温克族自治旗司法局2024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
十、项目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鄂温克族自治旗司法局2024年度预算安排项目5个,项目预算总金额93.8万元。其中,财政本年拨款金额93.8万元,财政拨款结转结余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0万元,单位资金0万元。
十一、机构运行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鄂温克族自治旗司法局2024年度机构运行经费预算支出75.5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58万元,增长2.14%。主要原因是:主要原因是本年度人员变动、增加项目预算。
十二、政府采购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鄂温克族自治旗司法局2024年度政府采购支出预算总额12.65万元,其中:拟采购货物支出10万元(汽油采购支出)、拟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拟购买服务支出2.65万元(其他印刷服务)。
十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鄂温克族自治旗司法局2024年共有车辆8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7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业务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等。单价50万元(含)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的专用设备0台(套)。
十四、项目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鄂温克族自治旗司法局2024年度填报绩效目标的预算项目33个,公开项目33个,公开项目占全部预算项目的100%。公开填报绩效目标的项目预算1187.89万元,占全部项目预算的100%。
一、财政拨款: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
二、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三、财政专户管理资金:缴入财政专户、实行专项管理的高中以上学费、住宿费、高校委托培养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训班培训费等教育收费。
四、单位资金:除财政拨款收入和财政专户管理资金以外的收入,包括事业收入(不含教育收费)、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及其他收入(包含债务收入、投资收益等)。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是指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八、“三公”经费:指部门(单位)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部门(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部门(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部门(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九、机构运行经费:指部门(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等。
本单位预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马莉 联系电话:0470-881619
主办单位:鄂温克族自治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单位:鄂温克族自治旗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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