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23年内贸流通服务业
发展专项资金消费促进项目的通知
鄂温克族自治旗相关企业:
根据市商务局印发的《关于2023年内贸流通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消费促进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呼商字〔2024〕20号)要求,现就鄂温克族自治旗2023年内贸流通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消费促进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内容
发挥消费对经济发展的拉动作用,打造“活力呼伦贝尔·乐享品质消费”促消品牌,支持市场主体开展各类促消活动,支持外摆经济(夜经济)活动。
1.支持为打造“活力呼伦贝尔·乐享品质消费”消费促进品牌,在旗域内和旗域外举办的消费促进活动(包括启动仪式)以及宣传推介活动;
2.支持社会消费品零售额排名靠前且当年增幅较大(高于全市平均4.2%的增速)的限额以上商贸市场主体;
3.支持各类外摆经济(包括夜经济)活动;
二、申报条件
1.在鄂温克族自治旗境内依法登记的企业和个体户;
2.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良好,近三年无严重违法违规记录。
三、申报材料
1.本企业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复印件(加盖公章);
2.打造“活力呼伦贝尔.乐享品质消费”消费促进品牌,在旗域内和旗域外举办的消费促进活动(包括启动仪式)以及宣传推介活动的,需提供图片、影像、文字说明等影证材料,和项目有关的发票、合同等相关佐证材料,所有复印件需加盖企业公章。
3.限额以上企业和个体户向当地统计部门报送的2—12月份统计报表复印件,并加盖企业公章;
4.各类外摆经济(包括夜经济)活动,提供方案、图片、影像,商户入驻情况、销售额情况、经营时间,外摆经济的社会效果,媒体宣传情况等。
5.申报企业无严重违法违规记录,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平台和信用中国等平台的查询结果。
四、其他要求
1.申请材料一式二份,其中书面材料按A4纸张规格打印、装订;
2.申报材料应一次报送齐全;
3.申报单位应对报送材料真实性、完整性负责,一旦发现弄虚作假,将不予受理,并在全市通报批评,2年内取消申报资格。
4.申报企业于3月7日前按要求将申报材料鄂温克族自治旗商务局商贸流通和市场运行股。
联系人:鄂丽娟 联系电话:0470-8818189
附件:2023年内贸流通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消费促进项目申请表
鄂温克族自治旗商务局
2024年3月4日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