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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旗民政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 其他
名称: 2024年度鄂温克族自治旗民政局本级 预算公开 文号:
成文日期: 2024-03-05 发布日期: 2024-03-05
2024年度鄂温克族自治旗民政局本级 预算公开
发布时间:2024-03-05 来源:旗民政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2024年度鄂温克族自治旗民政局本级

预算公开

 

 

 

 

 

 

 

 

 

批复时间:  2024  年 2  月 13  日

公开时间:  2024  年 3  月  1  日

 

 

 

目    录

 

第一部分概况

一、主要职能、职责

二、机构设置及预算单位构成情况

三、2024年度主要工作任务及目标

第二部分2024年度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十、项目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十一、机构运行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十二、政府采购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十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十四、项目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预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第五部分 2024年度预算表

一、收支总表

二、收入总表

三、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项目支出表

十一、项目绩效目标表

十二、政府采购预算表

 

 


第一部分 概况


一、主要职能职责

民政局是旗人民政府的重要职能部门,其主要职能是负责承担全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牧区五保对象供养、城镇“三无”人员供养、孤儿养育、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城乡困难群体应急难临时救助、基层政权建设、社区建设、行政区划地名管理,社会组织登记的管理、收养登记管理、婚姻登记管理、殡葬管理服务、社会福利事业、社会福利企业等项工作。

1、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关于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及政策标准,拟订全旗民政事业发展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民政专项资金的分配和监管工作。负责民政项目储备上报及民政事业统计管理工作。指导苏木乡镇开展有关工作。

2、负责社会组织的登记、执法、监管工作。拟订全旗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依法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监督检查。调研指导社会组织党建工作,负责直接登记管理的社会组织党建工作。

3、负责社会救助工作。拟订全旗社会救助政策措施,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审核审批指导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4、负责基层政权建设和城乡社区治理。拟订全旗基层群众自治和城乡社区治理政策措施,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5、负责区划、地名管理。拟订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和地名管理政策措施,承担全旗行政区划变更的审核和申报工作,组织指导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按规定权限负责地名管理工作。

6、负责社会事务管理。拟订婚姻、殡葬管理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推进婚俗、殡葬改革。拟订全旗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措施,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和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

7、负责养老服务管理。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全旗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8、负责儿童福利管理。拟订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措施,健全牧区,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9、负责慈善事业和社会工作管理。拟订全旗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措施,指导社会捐助工作。拟订社会工作、志愿服务政策措施,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10、完成旗委、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11、职能转变。旗民政局应强化基本民生保障职能,为困难群众、孤老孤残孤儿等特殊群众提供基本社会服务,促进资源向薄弱地区、领域和环节倾斜。积极培育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等多元参与主体,推动搭建基层社会治理和社区公共服务平台。

12、有关职责分工。

二、机构设置及预算单位构成情况

1.根据职责分工,内设机构包括社会救助综合服务中心。下属单位包括:鄂温克族自治旗综合社会福利中心、鄂温克族自治旗殡葬服务中心、鄂温克族自治旗大雁镇殡葬服务中心。

2.从预算单位构成看,纳入2024年部门汇总预算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共计4家,具体包括:鄂温克族自治旗民政局本级、鄂温克族自治旗综合社会福利中心、鄂温克族自治旗殡葬服务中心、鄂温克族自治旗大雁镇殡葬服务中心。详细情况见表:

序号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1

鄂温克族自治旗民政局本级

财政拨款的行政单位

2

鄂温克族自治旗综合社会福利中心

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3

鄂温克族自治旗殡葬服务中心

公益二类事业单位

4

鄂温克族自治旗大雁镇殡葬服务中心

公益二类事业单位

三、2024年度主要工作任务及目标

年度主要任务

婚姻管理

落实上级关于婚姻管理政策,推进婚俗改革,指导婚姻服务机构管理工作。

残疾人权益保护

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并组织实施,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和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

慈善事业发展

慈善事业发展政策,指导社会捐助工作,福利彩票管理工作。

孤儿及事实无人抚养补贴

为全旗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及时发放基本生活保障补助资金,保障基本生活,改善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生活质量。

高龄津贴

发放高龄津贴,保障全区高龄老人的基本生活,提高老年人的幸福感、安全感、获得感。

经济困难老人补贴

为农村牧区、城市经济困难老年人发放补贴,切实保障全区农村牧区城市经济困难老年人的基本生活,改善农村牧区、城市经济困难老年人的生活水平。

其他各项支出

维持单位正常运转的基本工作经费。

基本支出

人员经费及公用经费。

1.通过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贯彻落实上级关于社会救助政策、标准,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

2.通过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基层群众自治和城乡社区治理政策,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3.通过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婚姻管理政策,推进婚俗改革,指导婚姻服务机构管理工作;

4.通过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全旗养老服务工作,贯彻落实关于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5.通过贯彻落实上级关于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并组织实施,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和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

6.通过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7.通过贯彻落实上级关于慈善事业发展政策,指导社会捐助工作,负责福利彩票管理工作;

8.贯彻落实上级关于社会工作、志愿服务政策和标准,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等。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鄂温克族自治旗民政局本级2024年度收入、支出预算总计8113.94万元,与上年相比收、支预算总计各减少1121.23万元,减少12%。其中:

(一)收入预算总计8113.94万元。包括:

1.本年收入合计7927.44万元。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7721.64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1333.7万元,减少15%。主要原因是预算减少。

(2)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205.8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205.8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预算增加。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减少)0%。主要原因是不存在此项内容。

(4)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减少)0%。主要原因是不存在此项内容。

(5)事业收入0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减少)0%。主要原因是不存在此项内容。

(6)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减少)0%。主要原因是不存在此项内容。

(7)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减少)0%。主要原因是不存在此项内容。

(8)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减少)0%。主要原因是不存在此项内容。

(9)其他收入0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减少)0%。主要原因是不存在此项内容。

2.上年结转结余186.5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6.67万元,增长4%。

(二)支出预算总计8113.94万元。包括:

1.本年支出合计8113.94万元。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减少)0%。主要原因是不存在此项内容。

(2)公共安全(类)支出0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减少)0%。主要原因是不存在此项内容。

2.年终结转结余0万元,主要原因是不存在此项内容。

二、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鄂温克族自治旗民政局本级2024年度收入预算总计8113.94万元,包括本年收入7927.44万元,上年结转结余186.5万元。其中:

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7721.64万元,占95%;

本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205.8万元,占3%;

本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占0%;

本年财政专户管理资金0万元,占0%;

本年事业收入0万元,占0%;

本年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占0%;

本年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

本年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

本年其他收入0万元,占0%;

上年结转结余的一般公共预算收入8.81万元,占0.1%;

上年结转结余的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177.69万元,占2%;

上年结转结余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占0%;

上年结转结余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0万元,占0%;

上年结转结余的单位资金0万元,占0%。


三、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鄂温克族自治旗民政局本级2024年度支出预算合计8113.94万元,其中:

基本支出327.73万元,占4%;

项目支出7786.22万元,占96%;

事业单位经营支出0万元,占0%;

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

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鄂温克族自治旗民政局本级2024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8113.94万元。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减少987.4万元,减少11%。主要原因是预算减少。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鄂温克族自治旗民政局本级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7730.45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1370.89万元,减少15%。具体情况如下:

(一)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年初预算数为7697.05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1373.37万元。其中:

1.民政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161.08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12.03万元,减少7%。变动原因:预算减少。

2.民政管理事务(款)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项)。年初预算23.3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7.47万元,增长300%。变动原因:预算增加。

3.民政管理事务(款)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项)。年初预算128.91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47.61万元,减少27%。变动原因:预算减少。

4.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年初预算42.34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93万元,增长5%。变动原因:预算增加。

5.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年初预算19.16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2.97万元,增长18%。变动原因:预算增加。

6.社会福利(款)儿童福利(项)。年初预算189.37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27.06万元,增长17%。变动原因:预算增加。

7.社会福利(款)老年福利(项)。年初预算456.88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180.68万元,减少28%。变动原因:预算减少。

8.社会福利(款)殡葬(项)。年初预算6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6万元,增长100%。变动原因:预算增加。

9.社会福利(款)养老服务(项)。年初预算61.2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22.8万元,减少27%。变动原因:预算减少。

10.社会福利(款)其他社会福利支出(项)。年初预算91.73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9.56万元,减少9%。变动原因:预算减少。

11.残疾人事业(款)残疾人生活和护理补贴(项)。年初预算338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28.15万元,减少8%。变动原因:预算减少。

12.最低生活保障(款)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项)。年初预算2532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2114.8万元,减少46%。变动原因:预算减少。

13.最低生活保障(款)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项)。年初预算921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961万元,减少51%。变动原因:预算减少。

14.临时救助(款)临时救助支出(项)。年初预算89.37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123.63万元,减少58%。变动原因:预算减少。

15.临时救助(款)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支出(项)。年初预算20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5.25万元,减少21%。变动原因:预算减少。

16.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款)城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项)。年初预算379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61万元,减少14%。变动原因:预算减少。

17.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款)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项)。年初预算28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67万元,减少71%。变动原因:预算减少。

18.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年初预算2209.71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2209.71万元,增长100%。变动原因:预算增加。

(二)卫生健康支出(类)

卫生健康支出类年初预算数为15.26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85万元。其中:

1.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年初预算15.26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85万元,增长14%。变动原因:预算增加。

(三)住房保障支出(类)

住房保障支出类年初预算数为18.15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0.64万元。其中:

1.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年初预算18.15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0.64万元,增长4%。变动原因:预算增加。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鄂温克族自治旗民政局本级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327.73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303.4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住房公积金、医疗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

(二)公用经费24.2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等。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鄂温克族自治旗民政局本级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支出7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5万元,占71%;公务接待费支出2万元,占29%。具体情况如下: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支出7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1.5万元,增长27%;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预算支出0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不存在此项内容。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支出5万元。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预算支出0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不存在此项内容。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支出5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与上年预算数相同。

3.公务接待费预算支出2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1.5万元,主要原因预算增加。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鄂温克族自治旗民政局本级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支出383.49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249.66万元,增长187%。主要原因预算增加。

其中:

1.其他支出(类)彩票公益金安排的支出(款)用于社会福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项)支出383.49万元,主要是用于社会福利。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鄂温克族自治旗民政局本级2024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减少)0%。主要原因本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

十、项目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鄂温克族自治旗民政局本级2024年度预算安排项目51个,项目预算总金额7786.22万元。其中,财政本年拨款金额7599.72万元,财政拨款结转结余186.5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0万元,单位资金0万元。

十一、机构运行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鄂温克族自治旗民政局本级2024年度机构运行经费预算支出24.26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21万元,减少46%。主要原因是:预算减少。

十二、政府采购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鄂温克族自治旗民政局本级2024年度政府采购支出预算总额0万元,其中:拟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拟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拟购买服务支出0万元。

十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鄂温克族自治旗民政局本级共有车辆2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执法执勤用车1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业务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等。单价50万元(含)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的专用设备0台(套)。

十四、项目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鄂温克族自治旗民政局本级2024年度填报绩效目标的预算项目59个,公开项目59个,公开项目占全部预算项目的100%。公开填报绩效目标的项目预算7927.44万元,占全部项目预算的100%。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

二、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三、财政专户管理资金:缴入财政专户、实行专项管理的高中以上学费、住宿费、高校委托培养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训班培训费等教育收费。

四、单位资金:除财政拨款收入和财政专户管理资金以外的收入,包括事业收入(不含教育收费)、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及其他收入(包含债务收入、投资收益等)。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是指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八、“三公”经费:指部门(单位)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部门(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部门(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部门(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九、机构运行经费:指部门(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等。


第四部分 预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预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欣素            联系电话:88158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