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股室、市场监督管理所:
在2024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来临之际,根据中消协、自治区消费者协会、呼伦贝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要求,特制定本活动方案以指导统筹全旗开展活动,请各股室、市场监督管理所积极开展宣传活动。现将有关活动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宗旨
为隆重纪念2024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进一步推进我旗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部署,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更好满足人民群众美好生活需要。围绕中国消费者协会2024年“激发消费活力”年主题,有效履行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法定职责,优化消费环境,让消费者敢消费、愿消费、乐享高品质消费。
二、组织领导
成立2024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活动领导小组,组委会办公室设在市场规范监督管理股。
组 长:红 岩 局 长
副组长:赵 丹 副局长
白利平 副局长
海凤兰 驻局纪检组长
涂辉文 副局长
卢 敏 副局长
成 员:王雪雁 党务办负责人
杜 鹏 法制股 股长
敖玲艳 登记注册股 股长
李 雪 信用监督管理股 股长
杜雪梅 食品药品安全协调股 股长
沃 静 食品生产监督管理股 股长
蔡艳杰 食品流通监督管理股 股长
王立新 餐饮服务监督管理股 股长
邓雯霏 药品与化妆品监督管理股 股长
冬 艳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股 负责人
道力格尔扎布 市场规范监督管理股 股长
莫雅伦 价格监督检查和反不正当竞争股 负责人
乌日嘎 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股 负责人
郭力军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 负责人
陈有文 标准计量股 股长
乌力吉孟克 认证与检验检测监督管理股 股长
姜 军 巴彦托海市场监督管理所 所长
马凯波 伊敏市场监督管理所 所长
包丽娜 大雁市场监督管理所所长
白丽艳 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队长
阿荣巴图 质量计量检测中心主任
李 妹 办公室工作人员
三、活动时间
2024年3月1日—3月16日
四、活动内容
(一)广泛开展前期宣传工作。结合2024年全国消协组织消费维权年主题“激发消费活力”,开展鄂温克族自治旗境内好店推荐活动,上报1-3家本地特色餐饮类美食店,要做到食品质量安全、价格合理、计量准确、优质服务,需通过市局复查及三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合格后才会被选入推荐名单。(3月份)
(二)公布市场监管及维权工作情况。利用各类媒体发布消费维权典型案例,开展以案说法、以案说理、以案警示教育,普及消费者的法律意识,有效预防消费纠纷,努力构建和谐消费环境。(3月1日起持续发布)
(三)做好“3·15”现场会。消费者权益日当天召开现场会。活动将邀请旗政府领导和相关职能单位。活动现场设置名优产品展示平台及商品识假辨假展示台,参展企业展台的编排和宣传咨询等资料由企业负责。巴彦托海市场监督管理所将现场处理消费投诉。(3月15日上午九点家乐购超市门口)
五、活动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要认真组织和策划“3·15”活动,做好组织协调工作,调动社会各界力量,充分认识开展主题活动,既是拉动消费、扩大内需的需要,也是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提高消费者牛活质量、改善民生的具体体现,对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推动经济发展和营造良好市场秩序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加强领导,注重落实。各市场监督管理所要同步开展形式丰富的宣传活动,结合实际,要早准备、早策划、早部署、早行动,大力营造全社会关心和支持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良好氛围。
(三)统筹协调,形成合力。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各相关职能部门要通力合作并争取社会各界的广泛支持,整合资源,形成合力。为消费维权工作提供有力保障,切实推进消费维权社会共治。
(四)畅通渠道,妥善处理投诉举报。要主动预判“3·15”期间投诉举报量情况,积极有效处理12315及12345分流工单,同时推动投诉信息“应公示尽公示”。利用建立的消费维权服务站,在各商场、景区、超市、市场等人流量较多区域,制作投诉举报指示牌,多渠道提升大众对消费维权认知度。
(五)多媒体多渠道,扩大宣传阵地。要积极与新闻媒体等部门通力合作,制作“3·15”特别节目,制作主题宣传片,利用各类媒体发布消费警示,发布典型案例,揭露消费陷阱,提升大众科学消费理性消费度,努力营造健康积极的消费环境氛围。同时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大执法力度,切实解决消费者关心的消费热点问题,确保活动取得实实在在的社会效果。
(六)总结经验,树立典型。在活动结束后要积极总结经验,向相关部门上报活动中突出的事迹人物,树立消费维权宣传典型。并收集、整理活动相关的图片、文字信息,将活动安排情况及总结于3月20日前上报到市场规范监督管理股。
鄂温克族自治旗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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