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生对象
年满六周岁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非鄂温克族自治旗户籍的适龄儿童。学校不得招生未满六周岁的不及龄儿童。
二、招生办法
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由旗教育局结合招生数量、学校学位数及适龄儿童分布情况按照就近入学划片分配原则统筹安排。居住于巴彦托海镇地区的适龄儿童划分到旗第二实验小学、旗第一实验小学就读。居住于伊敏河镇、大雁镇地区的适龄儿童根据学校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三、报名材料审核要求
(一)证明材料
1.居住证明
随迁适龄儿童监护人需提供居住证明或租房备案,需由居住地所属社区盖章确认方为有效证明。
2.就业证明
随迁适龄儿童监护人需提供就业证明,可以是劳动合同或营业执照,需由就业地所属社区盖章确认方为有效证明。为保证全部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都能正常入学,对随迁适龄儿童监护人务工时长不做具体要求,只要能提供报名当月开具的就业证明即可。
3.可证明监护关系材料
随迁适龄儿童监护人需提供可证明监护关系的材料原件:户口簿、出生证明、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盖章确认的户籍地无人监护证明等。
4.预防接种证明
随迁适龄儿童监护人需提供预防接种证明,要求按期完成全部接种。
四、新生入学流程
(一)小学生
每年4月中旬各小学面向社会发布招生公告。每年5月前,适龄儿童监护人到相应学校报名。学校审验适龄儿童监护人提供的所有证明材料原件。旗教育局根据各划片学校学位情况进行再分配。
未在规定时间内登记入学报名的适龄儿童,教育局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在有学位的小学就近入学。能够接受普通教育的残疾随迁适龄儿童依据就近、就便原则随班就读。
(二)初中生
1.小学在鄂温克就读的毕业适龄随迁儿童,依据随迁适龄儿童监护人所提供就业证明地址、户籍等信息,按照学区范围,分配就近入学。
2.非鄂温克族自治旗小学毕业适龄随迁儿童,随迁适龄儿童监护人需携带户籍、就业证明等信息致拟入就近就读的初中登记备案,学校审验符合条件后安排入学。
3.初中新生不服从就近入学,择校就读不享有优质高中分招指标,并签订不享受优质高中分招指标承诺书。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