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一实施城乡义务教育“两免两补”政策(义务教育学生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对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特殊教育学校寄宿生补助生活费,对义务教育寄宿生补助住宿费)。免除学杂费政策通过补助学校公用经费落实;免费提供国家规定教科书和免费为小学一年级新生提供正版学生字典,所需资金由中央财政承担;免费提供自治区规定课程教科书和免费为学习民族语文的小学一年级新生提供正版《学生蒙古语词典》,所需资金由自治区财政承担;免费提供盟市规定教科书,所需资金由盟市财政承担。
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自治区按寄宿学生的60%测算,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自治区按非寄宿学生的20%测算,各盟市根据实际情况分旗县(市、区)、分学校进行测算。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标准按照每生每年小学1000元、初中1250元执行,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生活费补助标准按照每生每年小学500元、初中625元执行。所需资金由中央和地方按5 :5分担。地方分担的50%部分,自治区直属学校学生所需经费全部由自治区本级财政承担,其他学生所需经费按自治区人民政府确定的自治区与盟市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比例分担。对特殊教育学校寄宿生生活费补助标准按照每生每年小学1350元、初中1620元执行,所需资金超过中央补助标准部分,由自治区本级财政承担。寄宿生住宿费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年小学100元、初中120元,所需资金由自治区本级财政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