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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执法主体 文号:
成文日期: 2025-01-03 发布日期: 2025-01-03
执法主体
发布时间:2025-01-03 来源: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机构职能

第一条 鄂温克族自治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简称旗住建局)是旗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二条 旗住建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方针政策,落实自治区党委、呼伦贝尔市委和鄂温克旗委相关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住房和城乡建设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提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组织编制实施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发展规划。

(二)指导城镇住房保障工作。拟订城镇住房保障政策并监督实施,会同相关部门监管和使用保障性住房资金。推进住房制度改革,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指导和实施各类棚户区改造建设。指导国有土地房屋征收。负责全旗住宅性能认定工作。

(三)负责房地产市场监管、房地产业发展工作。贯彻落实房地产市场监管和调控政策,监督管理房产开发市场、房产交易市场、房产中介服务市场和房屋租赁市场。

(四)负责物业服务行业的管理工作。拟订全旗物业管理政策并监督实施,指导和规范物业服务市场。对房屋维修资金的归集使用管理进行指导监督。

(五)监督实施国家、自治区工程建设标准和有关行业标准。承担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

(六)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贯彻落实建筑市场、行业监管和建设活动的政策措施,指导和管理全旗建筑活动,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监督管理建筑业、室内装饰业、勘察设计业、工程监理咨询业、招标代理等企业。引导建筑企业参与对外承包、建筑劳务合作。

(七)监督管理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工作。贯彻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技术政策并指导实施,负责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工程验收备案,参与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工程和相关公用事业设施质量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指导监督房屋安全鉴定和等级评定工作。指导监督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负责组织重大建设项目工程设计方案征集和论证。

(八)负责城市设计与风貌管理相关工作。指导城市勘察、市政工程测量、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和城市设计、城市雕塑、户外广告牌匾管理工作。贯彻落实城市修补和生态修复的政策制度。指导历史建筑确定、历史文化街区划定,会同文物主管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镇、村)、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

(九)指导城市建设和管理工作。贯彻落实城市建设、管理的政策和制度。组织编制城市建设和市政公用事业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和运行安全管理工作。指导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工作。

(十)监督指导城市管理执法工作。贯彻落实城市管理执法监督政策制度。指导监督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以及与城市管理相关的跨部门、跨领域的相关行政处罚工作。组织查处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案件。

(十一)指导村镇建设工作。贯彻落实村镇建设政策和发展规划,指导苏木乡镇、嘎查建设。指导牧区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工作。指导全旗重点镇建设和传统村落、传统建筑的保护发展工作。

(十二)指导建筑节能和城镇减排工作。贯彻落实建筑节能、城镇减排和科技相关政策、发展规划。指导实施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发展。指导新型墙体材料、散装水泥产业发展工作。组织科技合作、引进与创新工作和科技成果转化推广工作。

(十三)指导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人才队伍建设,开展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四)负责系统内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及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十五)完成旗委、旗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六)关于水上交通安全监管的职责分工。

1.旗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其他船舶及经批准从事客货运输的渔船安全监管和通航水域安全监管。

2.旗农牧和科技部门负责渔港水域安全监管。

3.旗文体旅广部门负责参加比赛的体育运动船舶安全监管。

4.旗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城市园林水域安全监管。

5.苏木乡镇非运输船舶由旗、苏木乡镇人民政府参照乡镇运输船舶安全监管的相关规定落实监管责任。

第三条 旗住建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综合办公室(法制办)。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和综合协调工作。负责综合性文稿起草、文电处理、信息宣传、督查督办、机要保密、信访综治、应急处理等工作。管理机关安全保卫和后勤保障工作。组织协调政务公开工作。综合协调安全生产相关工作,负责系统内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负责局机关依法行政日常工作。负责行政应诉和法制宣传等工作。负责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审查等工作。负责行政权力事项的梳理审核、管理和监督运行等工作。协调深化改革工作。

(二)计划财务股。贯彻执行会计法规、财务制度和财经纪律。拟订有关财务和资产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编制上报城市建设和维护经费使用计划。汇总编制财务收支。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内部审计、政府采购、经费预决算、财务报表和统计上报工作。负责收费管理及各类经费、建设资金、专项资金的管理与使用。负责会计核算,负责人事劳资、机构编制相关工作。

(三)城乡建设及房地产管理股(住房保障股)。贯彻执行城乡建设相应法律、法规及方针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拟订全旗城乡建设发展政策、规划、改革措施并指导实施。指导市政公用基础设施项目库建设管理。负责供水、供热、污水处理、燃气、垃圾处理等企业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管城镇道路、桥梁、节水、市政、环卫、园林绿化等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负责市政公用行业(含城市道路桥梁水道、城市照明、供水、供热、排水及污水处理、环境卫生、园林绿化等)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负责城镇燃气的安全监督管理。开展行业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组织和参与市政公用事业设施质量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指导城市地下综合管廊、海绵城市建设。指导城镇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和城镇建设档案管理工作。指导城镇环境卫生管理以及城镇生活垃圾、餐厨垃圾、建筑垃圾处理处置工作。指导城镇停车场、公园广场及公共绿地的管理工作。指导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和管理工作。指导城市容貌、城市设计的管理工作。指导全旗城镇设计及实施工作。指导城镇风貌管控。指导城市修补和生态修复管理及实施。指导历史建筑确定、历史文化街区划定及历史文化名城、历史文化名镇申报工作。负责指导全旗城市雕塑、户外广告牌匾管理工作。指导苏木乡镇、嘎查建设。指导农村牧区住房建设、农村牧区住房安全和危房改造工作。指导村镇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建设管理。承担历史文化名镇(村)和特色景观旅游名镇(村)保护和监督管理相关工作。指导重点镇、特色小城镇建设和传统村落、传统建筑的保护和发展工作。

贯彻执行保障性住房和房地产管理相应法律、法规及方针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拟定保障性住房和房地产业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拟订全旗住房制度改革和住房保障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编制全旗保障性住房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指导保障性住房建设。承办中央、自治区、呼伦贝尔和鄂温克旗级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安排有关事项。负责住房货币化补贴分配工作。负责全旗住宅性能认定工作。指导国有土地房屋征收。负责新建商品房预销售管理。指导全旗房屋产权产籍档案管理,指导房屋交易登记,指导房屋备案、预告、抵押、变更、更正、查封、注销确认等业务,指导房屋租赁备案管理和二手房交易资金监管。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价格评估企业和房屋中介服务机构等房地产企业的行业管理,并监管其经营活动。组织行业人员的教育培训。管理全旗各类保障性住房和房地产信息管理系统。受理各类保障性住房和房地产纠纷及信访案件。贯彻落实物业管理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负责拟定物业服务行业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辖区内物业服务企业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房地产开发、物业管理、房屋征收拆迁等房地产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开展行业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组织和参与行业重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组织行业人员的教育培训。指导辖区内业主委员会的选举工作。负责监督指导前期物业服务项目招投标工作。负责协调辖区内物业服务纠纷及信访案件的处理。监督指导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缴存和使用。

(四)建设工程管理及执法监督股。指导监督城市管理执法。指导城市建成区违反城乡规划管理以外的违法建设查处工作。指导监督集中行使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和相关部门划转的行政处罚工作。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违规案件。指导全旗城市管理执法队伍建设。负责行业执法人员资格证、执法证的办理、管理工作。

贯彻执行建筑行业相应法律、法规及方针政策并监督实施。贯彻落实规范建筑市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投标、建设监理、合同管理、工程管理等方面的政策措施。贯彻落实勘察设计、建筑施工、建筑装修装饰、室内装饰、建设监理的政策措施。负责建筑施工企业、室内装饰企业、勘察设计咨询单位、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建设监理单位、招投标代理企业、建筑材料检测和质量检测单位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园林绿化质量管理工作。参与重特大质量事故调查处理。指导监督抗震防灾、施工图审查、消防设计审查。负责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发放施工许可。负责相关建设工程防雷备案工作。负责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承担工程质量投诉的调查处理工作。负责监督建设工程概预(结)算编制。负责预拌混凝土的质量监督管理。负责建筑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交通、水利、铁路、民航、电力、通信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专业建设工程除外)。负责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工程工地用起重机械安装、使用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安装、使用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开展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引导建筑企业参与对外承包、建筑劳务合作。负责组织重大建设项目工程设计方案征集和论证。指导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及实施管理工作。指导工程招投标、工程造价和工程技术规范的实施。指导新型墙体材料发展工作。指导绿色建材推广应用、绿色建筑发展。指导行业科技管理与成果转化和新技术、新产品的推广应用。组织科技合作、引进与创新工作。组织申报建筑节能项目。指导散装水泥产业发展。贯彻落实住建行业人才培养和发展政策、规划。指导全旗住建行业职业技能培训、从业培训和继续教育。指导实施国家行业职业标准、执业资格标准、专业技术资格标准。  

办公地点

鄂温克族自治旗巴彦托海镇中央大街

咨询电话

0470-8814315

监督电话

0470-88143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