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温克族自治旗2023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
与建设任务实施方案
2023年中央财政继续通过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对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项目给予支持,为指导本地落实好人员培训、集成示范、指导服务等项目任务,充分发挥补助项目强队伍、推技术、带小农的基础支撑作用,稳定基层农技推广队伍,持续提升农技推广服务能力水平,满足小农户与新型经营主体技术需求,全力保障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稳定安全供给,现就做好鄂温克族自治旗2023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任务实施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上“基层农技推广体系要稳定队伍、提升素质、回归主业,强化公益性服务功能”等重要讲话精神,紧扣围绕保障粮食稳定安全供给和自治区建设国家农畜产出输出基地任务,组织引导基层农技推广体系履行好促转化、推技术、做示范等公益性职能,引导支持农业科技社会化服务组织规范发展,创新技术推广服务方式方法,集成组装先进技术模式,由点及线到面推广高产优质品种和先进适用技术模式,提升农技推广服务效能。高质、高效、全程、全面发展机械化,推动“全程机械化+综合农事”服务中心能力水平提升,提供综合技术解决方案,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坚强的科技支撑和人才保障。
二、任务目标
实施期限为2024年1月-2024年12月。
(一)任务目标
1.基层农技推广机构人员在岗率超过90%,每个基层农技人员指导服务农牧业科技示范主体不少于3个,对每个农牧业科技示范主体上门指导服务次数不少于5次,进村入户开展指导服务时间不少于100个工作日,农牧科技示范主体抽样满意度超过95%,农牧业技术推广公共服务对象抽样满意度超过70%。
2.遴选、发布、推广不少于3个符合本地区主导特色产业发展需求,质量安全、节本增效、生态环保的优质绿色高效技术,并广泛应用于农牧业生产,农牧业主推技术到位率超过95%。
3.补助项目依托农牧业科技示范服务平台,建设不少于2个长期稳定的农牧科技实验示范基地,全旗建设不少于6个长期稳定的农牧业科技示范基地,每个基地试验示范2项以上先进适用技术模式,开展5次以上观摩培训活动,使其成为集示范展示、技术指导、农牧民培训等多功能、综合性的农牧业技术示范服务平台。
4.全旗农技人员普遍应用信息化手段进行学习交流和业务指导,使用中国农技推广APP比例超过90%,农技人员通过信息化手段,开展农技推广服务的比例超过80%,补助项目实现技术服务网络化、推广服务信息化、绩效考核电子化。
5.补助项目不少于1/3以上的编制内基层农技人员接受5天以上脱产业务培训,其中异地培训(出旗县)人数不低于培训人员总数的60%。
6.继续实施特聘任务,项目实施特聘不少于3人。
7.围绕农牧业全程机械化作业薄弱环节,加快农机新技术新机具推广应用。充分利用信息化、智能化农机化技术,减少作业成本,提高作业精准度,助力农业节本增效。
(二)补助内容
1.农牧业技术推广服务补助10万元。主要包括聘请专家团队,实施“特聘计划”,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新型经营主体组织开展农技推广,建设“一主多元”农技推广体系。
2.农牧业科技示范补助20万元。一是现代农牧业科技示范基地建设补助。二是对农牧业科技示范主体推广应用新品种、新技术、新模式进行补助。
3.技术人员能力提升补助10万元。支持农技人员进行知识更新,包括参加农业农村部农技推广骨干人才培养,异地研修、集中培训和现场实训等教材、场地、差旅、食宿、交通等培训有关费用。
三、主要措施
(一)支持先进适用技术集成落地。贯通农业科研、推广和示范主体培育体系,主要依托各苏木乡镇农技推广机构、市农牧科学研究所、技术体系试验站等,建立技术集成创新体系,遴选发布年度主导品种主推技术,旗级主推技术遴选聚焦主导(特色)产业需求,形成易懂好用的技术操作规范,依托示范基地等平台和示范主体落实推广应用任务,加快先进技术进村入户。
(二)创新农业科技县域服务模式。围绕粮食稳产保供的要求和自治区建设国家农畜产品输出基地任务,开展农业技术培训、农业防灾减灾等技术服务,强化推广体系公益性职责履行。构建适应新时代发展要求的多元互补、高效协同的农技推广体系。为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和小农户提供全程化、精准化和个性化的指导服务。提升基层农技推广机构服务能力,立足职责履行和发展要求,找准乡镇、苏木农技推广机构定位,支持有条件地区改善服务能力。加强国家乡村振兴区点帮扶旗县农技推广体系建设,发挥农技推广机构和人员对科技特派团帮扶工作的承接作用。
(三)提升农技推广队伍能力素质。通过分层分类培训、持续提升学历、补充高素质人才、强化激励约束等措施,加强师资库和课程体系建议,使用“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人员培训管理平台”依托优质培训机构,对农技推广骨干人才,统一组织连续不少于5天的脱产业务培训。项目实施开展不少于3天的理论知识更新培训,不少于2天的实训课程,开展线上线下技术培训不少于3次、人员不少于100人次。鼓励支持基层农技人员通过脱产进修、在职研修等方式,学习专业知识,提升服务能力。加大高素质人员补充力度,严把人员进入“门槛”,选拔学历水平和专业技能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进入基层农技推广队伍。探索“定向招生、定向培养、定向就业”的培养方式,吸引高素质人才进入农技推广队伍。
(四)加强先进技术试验示范。构建多层次农牧业科技示范载体,实现旗有科技示范主体、苏木乡镇有科技展示样板、嘎查有产业示范基地。精准培育旗级农牧业科技示范基地,切实发挥做给农牧民看、带着农牧民干的作用,其对周边农牧户辐射带动能力,统一树立“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项目农业科技示范基地”标识牌。聚焦主导、特色产业需求,立足补助项目任务要求和优势特色产业发展需求,按照“选好一个、带动一片、致富一方”的原则,遴选一批符合本地实际需求新技术(包括在尊重农牧民意愿的前提下,因地制宜科学合理开展二氧化碳气肥、牛胃胶囊等技术试验示范),选择能力较强、乐于助人的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带头人、种养大户、乡土专家等作为农业科技示范主体。聚焦粮油等主要农作物和规模养殖全程机械化,依托家庭农场、农机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培养科技示范户,加强农机、农艺融合集成应用展示示范,加快推进全程机械化。
(五)优化特聘农技员队伍管理。将继续延用上年度3个特聘人员,加强对特聘农技员管理,广泛宣传特聘农技员优秀典型,依托中国农技推广信息服务平台,通过线上、线下协同方式,对特聘农技员进行在线动态管理。加大农技推广服务特聘计划实施力度,支持本地围绕优势特色产业发展需求,将“土专家”“田秀才”和新型经营主体技术骨干等作为农技推广服务重要力量。
(六)提升农技推广信息化水平。持续普及中国农技推广信息服务平台使用,探索推进农技员、特聘农技员注册及核准机制,加快普及“互联网+”农技推广服务手段,引导广大农技人员和专家使用“中国农技推广”信息平台在线开展业务培训、问题解答、互动交流等技术服务,鼓励广大农民和新型经营主体利用信息平台获取服务信息,发挥信息平台在管理决策和快速精准服务方面的重要作用,建立旗、苏木乡镇协同高效推进模式,进一步提高农技人员、专家教授和生产经营者对平台的认知度和使用率。继续将平台作为项目推进实施、绩效管理、经费安排的重要支撑渠道,要做好数据填报和更新工作。自治区参照农业农村部第三方考核机构线上考核模式,阶段性对项目旗市区进行线上考核评分并通报。
四、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旗农牧局充分认识基层农技推广体系在稳产增产、农产品质量安全、农业防灾减灾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强化公益性服务责任落实。紧紧围绕2023年重点任务,结合地方实际制定针对性强、操作性好的实施方案,要指导各项目实施单位制订计划、明确任务、压实责任。进一步健全工作组织协调机制,推动政策衔接配套,实现上下协同联动。旗农牧局成立补助项目实施领导小组,加强沟通协调,明确职责,形成工作合力,发挥最大效能。
(二)强化管理,综合评估。各项目实施单位按照《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绩效管理办法》及有关财务规章制度,细化支出范围,明确资金使用用途,确保专款专用。要建立项目资金使用公示制度,补助项目实施旗市区要将农牧业科技示范主体、科技示范基地、技术指导员等资金补助信息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接受监督。对弄虚作假、擅自改变资金用途、挤占挪用的,一经发现取消资格,并按照有关规定严肃查处,追究相关责任。2023年市本级要对所属旗市区洪行全面考评,自治区抽查,确保考评过程、考评结果更具客观公正性、更能体现财政绩效目标,补助项目依托“中国农技推广”信息平台实施绩效管理,绩效评价结果与下年度预算安排挂钩。
(三)做好总结,注重宣传。认真总结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经验做法,积极开展《农业技术推广法》实施30周年普法宣传等活动,发掘宣传一批在稳产保供、应急救灾中涌现的经验模式、典型人物和先进事迹。用好广播、电视、报纸等传统媒体和直播、短视频、长图等新媒体形式加强宣传,为农技推广工作营造良好氛围。
附件:1、鄂温克族自治旗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项目领导小组名单。
2、2023年度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政策落实延伸绩效管理线下指标体系。
3、全国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项目农业科技示范基地标示牌样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