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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152128011619060E/202404-00001 组配分类: 劳动监察
发布机构: 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主题分类: 其他
名称: 深入推进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文号:
成文日期: 2024-04-02 发布日期: 2024-04-02
深入推进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发布时间:2024-04-02 来源: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近年来,鄂温克族自治旗人社局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促进全旗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发展。

加强法律法规建设

加大法律宣传力度,深入工地、企业谋划和推动法律法规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发放宣传资料。加强劳动保障信用守信激励、失信惩戒和“双公示”工作,累计在自治区人社厅门户网站公示6家“黑名单”企业,在“信用内蒙古”、“信用呼伦贝尔”、“内蒙古信用协同监管平台”、“法治政府一体化平台”等平台公示6家企业行政处罚信息。在日常检查、专项检查、受理投诉、处理案件时注重治理与宣传相结合的工作方式,广泛宣传劳动法律法规,使劳动法律法规更加深入人心。

加强职工培训和教育

通过法律知识普及等方式,提高职工素质,增强职工维权意识。打造各种渠道使宣传形式多样化,利用融媒体、公众号、政务公开网站等形式,多方面开展劳动保障普法宣传工作,使企业职工法律维权意识不断提高,同时加强执法人员执法素养培训,每年参加市人社局组织的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学习,参加旗司法局组织的法制培训,不断强化执法人员业务素质,2023年累计培训法制学习时长不低于80学时。

推进集体协商制度

各级工会组织积极参与集体协商,推动企业与职工达成集体合同,维护职工权益。集体协商制度不健全:部分企业尚未建立集体协商制度,或者集体协商过程中存在不公平现象。完善集体协商制度过程中推动企业建立健全集体协商制度,确保集体协商过程公平、公正、公开。通过评价和谐劳动关系企业为契机,联合工商联、工会等部门,联合推动集体协商工作,2023年审核通过33家企业及区域性行业签订《集体合同》、《工资专项集体合同》、《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等共计50份。建立劳动关系工作微信群,方便劳动关系协调员办理各类劳动人事业务,目前该群囊括了全旗各类中大型企业,方便企业办事。

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加强劳动争议预防、预警和调处机制建设,完善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法律援助制度,指导企业职代会为广大职工办好事、办实事、解难事。大力实施“根治欠薪行动”,协调就业中心、劳动监察、仲裁、非诉纠纷调处中心等部门多方面开展农民工就业培训、岗位援助、创业指导、维权服务等援助,积极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活动,推动和谐企业、和谐社会建设,截至2023年底我旗共推选和谐劳动关系企业20家,在企业内部掀起了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良好氛围。

认真做好投诉举报案件处理工作。为缩短劳动者维权周期、降低维权成本,成立“农民工工资速裁厅”,明确专人负责,全力保障农牧民工劳动保障合法权益。2024年1月至今,鄂温克族自治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共接待来电、来访70余起,共协调处理劳动投诉举报案2件,为10名劳动者追讨被拖欠的劳动报酬4.9万余元。截至目前,我大队通过全国欠薪线索平台共接收欠薪投诉线索66条。自治区欠薪线索平台未收到欠薪投诉。平台线索已在规定时限内全部处理完毕,结案率达到自治区标准98%以上要求。

近几年受疫情影响,经济形势不容乐观,企业生产面临各种困难,劳资纠纷日益突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任务越来越繁重,主要表现在以下几点:

一是劳动者法律意识不强,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当劳动者的权益受到侵犯时不知如何维权;二是劳动者对签订劳动合同认识不足,要么不愿意签订劳动合同,要么签订了劳动合同后不严格履行,随意辞职,给用人单位管理造成麻烦。

二是部分企业为节省用工成本,不严格执行劳动法律法规,不按规定给职工办理社会保险,加班加点现象严重,依法用工有待规范。

三是企业调解组织及企业工会没有充分发挥作用,工作人员工作有畏难情绪,工作积极性不高。

四是劳动监察和劳动仲裁人员队伍比较薄弱,精通劳动法律法规的专业人员相对较少,面对当前用工环境,有些力不从心,尤其是当前正值执法机构改革,劳动监察裁撤后面临无执法人员可用的境地,给执法工作带来较大难度。

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规范用人单位的用工行为切实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我们将采取以下措施:

一是工作重主前移,把矛盾消化在基层。健全调解组织,培训工作人员,充分发挥各乡镇劳动协理员的作用,以乡镇劳动保障所为核心,组建乡镇劳动调解机构,负责对辖区内小企业进行法律法规宣传和劳动合同的签订、集体合同的签订的督查,负责行政区域内劳动争议案件的调解。充分发挥劳动关系协调员的作用,积极推行工资协商制度及集体合同的签订,调动职工的主人翁精神。给职工创造一个好的工作环境,给企业造就一批熟练、稳定的劳动者。

二是加大执法力度,保障企业工会、调解组织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调动其工作的积极性,消除他们的后顾之忧,充分发挥其职能。

三是每年6月、7月工地开工时定期对企业的劳资人员进行培训,宣传劳动法律法规,同时定期招集企业劳动关系协调员召开案件研讨会,帮助其依法、准确调处劳动案件。

四是通过用工劳动备案审查,对存在问题的企业,制发责令整改通知书、处罚告知通知书等行政手段,规范企业用行为。

五是加强劳动执法队伍建设,完善劳动仲裁机构实体化建设,使劳动仲裁机构在维护劳动者权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方面发挥更大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