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单位在执法检查中发现,辉苏木牧民包某某在锡尼河西苏木西博嘎查禁牧的集体草场上放牧(牛、羊),包铁成的行为已涉嫌违反了《内蒙古基本草原保护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根据《内蒙古基本草原保护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本单位2023年7月24日立案调查;针对包某某的执法程序已执行完毕,当事人拒不执行本单位下达的处罚决定,至今未履行缴纳罚款 (1639只×30元)+(233头×5×30元)=84120元。当事人包某某拒不履行本单位行政处罚决定,现将移送鄂温克族自治旗人民法院贵强制执行。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