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入践行新发展理念,坚持生态优先发展,依法科学保护和利用森林及草原生态资源,进一步巩固我旗生态建设成果、维护生态安全。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草畜平衡和禁牧休牧条例》等法律法规及规定,经旗人民政府决定,自2024年4月10日至5月25日期间,在全旗范围内草畜平衡区实施休牧。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休牧期间草畜平衡区全面禁牧。涉及牧户要提前做好饲草料储备等各项工作,严格按照相关要求落实休牧责任。
二、休牧期间广大居牧民群众要认真履行保护草原义务,自觉做好春季牧草返青期休牧工作,主动接受上级有关部门和苏木、嘎查的监督和管理。
三、休牧期间各苏木乡镇已设立举报电话,接受社会各界监督与举报,对未严格落实工作要求,存在违规放牧行为的牧户,属地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严肃查处。
四、对擅自进入禁牧区从事违法活动的单位及个人,由属地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依据《内蒙古自治区草畜平衡和禁牧休牧条例》,依法依规查处。对毁坏标牌、界桩、围栏、监控及其他禁牧保护设施的单位及个人,交由公安部门依法查处。
举报电话:
林草综合行政执法大队:0470-898611
巴彦托海镇执法局:0470-8815192
伊敏河镇执法局:0470-8711441
辉苏木执法局:0470-8962789
伊敏苏木执法局:0470-8982335
东苏木执法局:0470-8975308
西苏木执法局:0470-8931571
巴彦嵯岗苏木执法局:0470-8952085
巴彦塔拉乡执法局:0470-89122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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