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苏木乡镇人民政府、旗直各部门:
为了确保政令畅通,推进依法行政,促进法治政府建设,进一步提升政务诚信建设水平,依据《呼伦贝尔市诚信建设工程实施方案》要求,按照工作安排部署,现将行政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清理范围和内容
(一)清理范围
1.以旗政府、旗政府办公室名义制发的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2.以苏木乡镇人民政府、旗直各部门名义制发的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二)清理内容
以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为重点,清理涉及招商引资相关的收费、土地政策和税收优惠政策等方面与现行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其他上位法规定不一致,与党中央、国务院文件及重大方针政策、决策部署不一致,与自治区党委政府、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重要部署不一致的规定和内容。
二、清理要求
本次清理工作按照“谁规定、谁清理,谁执行、谁负责”的要求组织实施。各苏木乡镇人民政府、旗直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此次清理工作,强化组织领导,抓好落实,全面摸清在招商引资过程中作出的政策承诺、出台的包含各种优惠政策的规范性文件,明确在招商引资过程中的权利限制及职责,做到应改尽改,应废尽废。
三、清理时限
(一)以旗政府、旗政府办公室名义制发的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清理。报送鄂温克族自治旗人民政府办公室政策法制办122室;联系人:赵晓习;联系电话:8815400。
(二)以苏木乡镇人民政府、旗直各部门名义制发的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清理。报送至鄂温克族自治旗司法局1013室;联系人:吴瑕、红艳;联系电话:8815150。
请各单位严格按照工作安排,组织实施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自行清理后将清理情况形成书面报告,不涉及也要书面反馈,于2024年4月9日12时前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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