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政务公开 > 大雁镇> 政府(办)文件
索引号: 11152128011619474J/202402-00014 组配分类: 政府(办)文件
发布机构: 大雁镇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 其他
有效性: 有效 文号:
成文日期: 2024-02-20 发布日期: 2024-02-20
关于印发《大雁镇林草长制镇级会议制度》等六项制度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2-20 来源:大雁镇 浏览次数: 字体:[ ]


 

 

 

                       雁政办发〔2024〕14号

 

关于印发《大雁镇林草长制镇级会议制度》等六项制度的通知

 

机关各科室、镇属各事业单位、各社区、向华派出所:

为推动全镇林草长制工作规范化、标准化。现将《大雁镇林草长制镇级会议制度》《大雁镇林草长制部门协作制度》《大雁镇林草长巡查工作办法》《大雁镇林草长制信息公开制度(试行)》《大雁镇林草长制工作督查制度(试行)》《大雁镇林草长制镇级考核制度(试行)》印发给你们,请按照制度要求认真贯彻落实。

此通知

 

 

                               大雁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2月20日

 

 

 


大雁镇林草长制镇级会议制度

 

为规范高效和有序推进大雁镇林草长制工作,保障林草长制各项工作顺利开展,根据《鄂温克旗委办公室 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鄂温克全面推行林草长制工作方案>的通知》(鄂党办发〔2021〕35号)精神,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镇级林草长会议制度

(一)会议由镇级林草长召集并主持,会议议题由会议召集人确定。

(二)参加人员:镇级林草长、镇级副林草长、镇级林草长制成员等。根据工作需要,会议召集人可确定其他参会人员。

(三)会议职责

1.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林草长制的意见>》《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林草长制的实施意见>》《呼伦贝尔市党委 呼伦贝尔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行林草长制的实施方案>》及《鄂温克旗委办公室 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鄂温克全面推行林草长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2.研究决定全镇推行林草长制工作重大政策和重要事项;

3.协调解决森林、草原资源保护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4.研究部署推行林草长制工作规划和年度主要工作;

5.需镇级林草长会议研究决定的其他事项。

(四)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不少于2次。如遇重大事项,可随时召开。

(五)会务工作由镇林草长制办公室具体负责,加强与镇政府相关部门沟通衔接。

(六)会议研究确定的事项形成纪要。由镇林草长制办公室在会议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起草完成纪要。

二、镇级林草长专题会议

(一)镇级林草长专题会议由镇级林草长或镇级副林草长召集并主持,会议议题由会议召集人确定。

(二)参加人员:镇级林草长、镇级副林草长,镇党委、政府有关秘书,镇林草长制成员单位责任人等,具体参会人员由会议召集人确定。

(三)会议职责

1.贯彻落实镇级林草长会议有关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

2.研究林草长制工作有关专题事项;

3.调度推进林草长制工作,研究部署阶段性任务,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

4.需要研究的其他事项。

(四)会议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召开。

(五)会务工作由镇级草长制办公室负责,加强与镇政府相关部门沟通衔接。

(六)会议研究确定的事项形成纪要。由镇林草长制办公室在会议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起草完成纪要。

 

 

 

 

 

 

 

 

 

 

 

 

 

 

 

 

 

 

 

 

 


大雁镇林草长制部门协作制度

 

为促进镇级林草长制成员单位间的沟通协作,形成合力,根据《鄂温克旗委办公室 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鄂温克全面推行林草长制工作方案>的通知》(鄂党办发〔2021〕35号)文件精神,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目标任务

建立健全以党政领导负责制为核心的责任体系,加强镇级林草长制成员单位间信息沟通、联系会商、协调服务、督查问效,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运行高效的林草长制部门协作机制。

二、工作职责

林草长制成员职责

1.落实保护发展森林草原资源目标责任制,因地制宜确定目标任务,积极落实上级林草长确定的事项,定期向上级林草长报告本责任区域森林草原资源保护发展情况,制定并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督促、协调、指导镇有关部门抓好各项工作。

2.加强森林草原资源保护,强化统筹治理,推动制度建设,实行严格的林草资源保护制度,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管控,组织落实森林草原防灭火、重大有害生物防治责任和措施,确保森林草原资源安全。提高森林覆盖率,着力抓好森林质量提升,打造森林景观,严格执行重要生态区域林木禁伐政策,加大对破坏林地行为的查处力度,严格执行旗级林地利用规划,排查整治各类工程建设项目未经审批占用林地草地问题,合格使用林地草地,加强水土保护,大力推进水土流失及小流域综合治理。

3.加大宣传引导,大力开展林草长制宣传,形成知晓、支持和推进林草长制工作的社会氛围。

三、协作机制

建立林草长制工作交流平台,实现信息共享,加强部门之间的信息沟通,协同推进林草长制各项工作。对涉及不宜公开的信息和事项,采取定期通报、文件抄送、走访座谈等形式,及时告知和反馈相关部门抓好落实。

 

 

 

 

  

 

 

 

 

 

 

 

 

 


大雁镇林草长巡查工作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落实全镇各级林草长保护发展森林、草原资源责任,确保林草长制工作取得实效,根据《鄂温克旗委办公室 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鄂温克全面推行林草长制工作方案>的通知》(鄂党办发〔2021〕35号)文件精神,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林草长,包括镇林草长、副林草长。

第三条  镇林草长巡查是通过现场巡访、查看、调研等方式对责任区域的森林、草原资源保护发展工作进行督促、检查、指导,发现并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完善意见。

  根据工作实际,林草长巡查可采取集中巡查和日常巡查两种方式。集中巡查应根据森林、草原资源保护发展重点期工作需要,由镇林草长带头,集中统一开展责任区域巡查工作;日常巡查可根据森林、草原资源保护发展专项工作需要,由林草长办公室不定期开展。镇级林草长、副林草长巡查工作,以日常巡查为主。

  镇级林草长、副林草长每月巡查不少于1次。森林、草原资源保护发展问题较多或较严重的责任区域,镇林草长应加大巡查频次。

  根据镇级林草长职责,林草长巡查主要内容包括:森林、草原、湿地、野生动植物等保护管理情况,森林草原防火和林草有害生物防控情况,涉林涉草和野生动植物违法案件查处情况,造林种草绿化、沙化土地治理、退化林修复、退化草原修复、森林抚育等林草质量提升情况,以及其他涉及森林、草原保护发展的情况。

  林草长巡查前,林草长制办公室要制定巡查工作方案,主要包括巡查依据、巡查目的、巡查时间、巡查地点、巡查内容、巡查方法、人员组成等。

  林草长巡查结束后,林草长制办公室应及时整理巡查记录,并存档备查。对巡查发现的问题,林草长制办公室及时整改,涉及违法问题应及时移交执法部门调查处理,并向镇林草长报告处理结果或整改情况。

  林草长制办公室应积极总结和大力宣传林草长履职尽责的典型经验、有效举措及取得成效。 

 

 

 

 

 

 

 

 

 


大雁镇林草长制信息公开制度(试行)

 

为加强和规范林草长制信息公开工作,提高信息资源利用和共享效率,根据《鄂温克旗委办公室 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鄂温克全面推行林草长制工作方案>的通知》(鄂党办发〔2021〕35号)精神,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公开内容

(一)全镇林草长制组织体系构建情况,主要包括林草长名单、职责、监督电话等;

(二)林草长制工作动态及成效;

(三)林草长制推进工作中的典型经验和做法;

(四)宣传林草长制工作内容、职责、林草长制文明警示语等内容;

(五)涉及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事项,或依法不应公开的事项,不予公开。

二、公开方式

根据信息内容和特点,一般采取以下方式进行公开:

(一)微信公众号;

(二)政府和行业有关的工作简报;

(三)公告、通告、公示牌等;

(四)其他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

三、公开程序

按照“谁公开、谁把关”的原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对拟公开信息进行审查后方可公开。

镇林草长制办公室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镇林草长制信息公开工作。

四、公开时限

应公开的信息自该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对外公开。因法定事由不能按时公开的,待原因消除后依法依规对外公开。

 

 

 

 

 

 

 

 

 

 

 

 


大雁镇林草长制工作督查制度(试行)

 

为加强对全镇林草长制工作的督查指导,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压实责任,推进工作,根据《鄂温克旗委办公室 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鄂温克全面推行林草长制工作方案>的通知》(鄂党办发〔2021〕35号)文件精神,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督查内容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党委、政府,呼伦贝尔市委、市政府及鄂温克旗委、旗政府关于生态文明和林业草原、湿地、保护地建设的决策部署情况;

(二)贯彻落实镇级林草长会议、林草长专题会议精神和镇林草长、镇副林草长批示指示和交办事项落实情况;

(三)明察暗访、群众投诉举报发现问题以及媒体曝光、社会关切问题等办理和整改落实情况。

二、督查主体及对象

分为镇林草长、镇副林草长督查,镇林草长制办公室督查。

(一)镇林草长、镇副林草长督查。由镇林草长、镇副林草长牵头或指定有关负责同志,主要对镇级相关单位履职情况进行督查。

(二)镇林草长制办公室督查。由镇林草长制办公室主要负责同志或指定有关负责同志,主要对全镇林草长制工作推进落实情况进行督查。

三、督查方式

镇级督查分为综合督查和专项督查,坚持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统筹推进、分工负责的原则,采用明察与暗访相结合的方式开展。

(一)综合督查原则上每年开展一次,通过听取情况汇报、查阅文件资料、实地查看核实等形式开展,督查的主要内容根据林草长制工作阶段性目标任务确定。

(二)专项督查根据工作需要适时组织开展,督查的主要内容为特定事项或具体任务实施情况。

四、督查程序

根据督查事项、督查内容及时间要求,按照以下程序开展督查:

(一)督查准备。根据督查工作计划或工作需要,制定督查工作方案。

(二)组织实施。向督查对象发送督查通知书(采取暗访方式的除外),告知督查事项、时间及要求等;通过实地核查、查阅资料、座谈交流等形式开展工作。

(三)形成报告。工作组督查任务结束后,承办单位或实地督查人员应在10个工作日内,向林草长制办公室提交督查报告。

(四)结果反馈。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在督查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承办单位或实地督查人员向督查对象下达督查建议书(意见书)。

(五)整改落实。督查对象按照督查建议书(意见书)要求,制定整改方案,并在20个工作日内向镇林草长制办公室报送整改情况。对逾期未完成整改的,视情况开展“回头看”或实行警示约谈。

五、结果运用

镇林草长制办公室及时将督查情况予以通报。督查结果纳入林草长制年度考核内容。

 

 

 

 

 

 

 

 

 

 

 

 

 

 

 

 

 


大雁镇林草长制镇级考核制度(试行)

 

为做好全镇推行林草长制镇级考核工作,《鄂温克旗委办公室 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鄂温克全面推行林草长制工作方案>的通知》(鄂党办发〔2021〕35号)文件精神,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对大雁镇党委、政府落实林草长制目标任务情况的考核。

二、考核原则

考核工作遵循客观公正、科学规范、突出重点、注重实绩的原则。

三、考核内容

1.林草长设立及林草长制工作机制运行情况;

2.制度执行情况;

3.林草长工作职责落实情况;

4.人工造林、防护林、退耕还草、矿山复绿等重点生态环境情况;

5.森林草原防火责任落实、森林草原火灾受害率控制等情况;

6.森林草原有害生物监测,草原鼠害鼠疫等监测工作,主要草原有害生物、草原鼠害防控等情况;

7.森林、草原普法宣传教育情况;

8.森林、草原案件发生及查处情况。

四、实施主体

考核工作由镇级林草长实施。

五、考核时间

考核工作每年开展1次,每年年底开始,次年1月底前完成。

六、考核步骤

林草长制办公室自评。每年将本年度贯彻落实林草长制情况进行总结,认真对照考核内容开展自查自评,方式为:专项检查、抽样调查、实地核查,并于12月底前将自评情况和相关佐证材料留档,待镇级林草长考核。

七、考核结果运用

对工作突出、成效明显的,予以通报表扬,并报组织部门备案;对工作不力、年度考核不合格的,由镇级林草长或副林草长对相关人员进行约谈,责成限期整改。

八、考核纪律

考核工作要严守考核纪律,坚持原则、公道正派、实事求是,确保考核结果的公正性和公信力。对违反工作纪律、造成考核结果失真失实的,依规严肃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