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国家标准实施指南(2023 版)规定,旗民政局和财政局对旗内参评5家养老机构进行资格初审,符合参评标准,现将初审评估结果公示如下:
三级养老机构(1家)
鄂温克族自治旗综合社会福利中心大雁分院
二级养老机构(3家)
鄂温克族自治旗综合社会福利中心
鄂温克族自治旗大雁建设养老院
鄂温克族自治旗安馨老年公寓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实施细则》要求“自治区民政厅、财政厅负责四、五等级养老机构的评定工作”。鄂温克族自治旗福寿安养院参评五级,不在我局公示范围内。
本公示异议期为5个工作日。在公示期内,对评估结果有异议者,请与鄂温克族自治旗民政局养老科联系。
联系人:张宇 联系电话:0470-8817274
鄂温克族自治旗民政局
2024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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