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温克族自治旗财政局 中共鄂温克族自治旗委员会组织部关于转发《内蒙古自治区社区党组织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苏木乡镇政府:
现将《呼伦贝尔市财政局 市委组织部关于〈转发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社区党组织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呼财行〔2024〕172号)文件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呼伦贝尔市财政局 市委组织部关于<转发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社区党组织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呼财行〔2024〕172号)
鄂温克族自治旗财政局 中共鄂温克族自治旗委员会组织部
2024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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