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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旗文体旅游广电局 主题分类: 其他 / 其他
名称: 内蒙古星之韵文化传媒有限责任公司擅自从事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 文号:
成文日期: 2024-04-28 发布日期: 2024-04-28
内蒙古星之韵文化传媒有限责任公司擅自从事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
发布时间:2024-04-28 来源:旗文体旅游广电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行政相对人名称 内蒙古星之韵文化传媒有限责任公司
行政相对人类型 个体
证件类型 证件号
执法主体名称 鄂温克族自治旗文体旅游广电局
案件名称 内蒙古星之韵文化传媒有限责任公司擅自从事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
决定书名称 鄂温克族自治旗文体旅游广电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决定书文号 (鄂)文综罚字〔2024〕1号
罚款金额 2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4-4-28
处罚类别 行政处罚
处罚内容

1、警告;

2、没收从事违法活动的专用工具、设备网络电视接收设备TX3mini 56台,网络电视接收设备A95X 50台,网络电视接收设备MOnGOL-BOX 3台,

电脑主机1台,移动硬盘3个,U盘1个,MOnGOL-BOX贴纸1张;

3、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元的行政处罚。

违反的法律法规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

违法事实

擅自从事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

处罚依据 《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第七条、第二十四条、《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