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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15212801161952XG/202502-00010 组配分类: 应急预案和预警信息
发布机构: 锡尼河西苏木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 公告通知
名称: 锡尼河西苏木自然灾害应急预案 文号:
成文日期: 2025-02-20 发布日期: 2025-02-20
锡尼河西苏木自然灾害应急预案
发布时间:2025-02-20 来源:锡尼河西苏木 浏览次数: 字体:[ ]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提高应对自然灾害应急救援能力,合理配置救灾资源,建立健全突发重大自然灾害紧急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迅速、高效、有序地处理自然灾害事件,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受灾人民群众的基本生活,维护社会稳定,根据有关法规和政策,结合我苏木实际,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为贯彻落实国办发〔2011〕33号文件精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内蒙古自治区气象条例》、中国气象局《重大气象灾害预警应急预案》、《内蒙古自治区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内蒙古自治区气象灾害防御办法》、《内蒙古自治区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规定》、《呼伦贝尔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鄂温克族自治旗重大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等,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凡在我苏木范围内发生的水旱灾害,冰雹、雪、沙尘暴等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森林火灾和重大生物灾害等自然灾害以及其他突发公共事件达到启动条件的,适用本预案。

2 启动条件

出现下列任何一种情况,启动本预案。

2.1自然灾害

2.1.1因灾死亡5人以上;

2.1.2紧急转移安置人口200人以上;

2.1.3倒塌房屋10间以上。

2.2破坏性地震

发生5级以上破坏性地震,造成下列情形之一的:

2.2.1因灾死亡3人以上;

2.2.2紧急转移安置人口100人以上;

2.2.3倒塌房屋10 间以上。

2.3突发公共事件

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其他突发性公共事件造成大量人员伤亡,需要紧急转移安置或生活救助,视情况启动本预案。

3 组织机构及职责

3.1苏木领导小组组成

总指挥:宝音图   党委书记、党群服务中心主任

常务副总指挥:安 娜 党委副书记、苏木达

副总指挥:呼 伦     副苏木达

成   员:丽 丽     党委委员、人大主席

伊 敏     党委副书记、政法委员、统战委员

白嘎拉玛 党委委员、副苏木达

王丽霞   党委委员、人武部部长

希吉勒   党委委员、纪委书记、监察室主任

道力格尔 党委委员、宣传委员

白姝颖   党委委员、组织委员

巴雅尔玛 副苏木达

格·白嘎拉玛 综合行政执法队队长         

石慧斌  党群服务中心常务副主任

丹 毕   农牧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主任

布日玛  党政办主任

布其德  社会事务办主任

淑 梅  乡村振兴办主任

森 登  平安建设办主任

孟 喆   锡尼河西派出所所长

关满全   锡尼河西司法所所长

晓 红   锡尼河西苏木卫生院院长

白小军   锡尼河学校校长

斯日斯格玛 诺图格幼儿园园长

斯日古楞 特莫胡珠嘎查书记、嘎查达

吉格德   巴彦胡硕嘎查书记、嘎查达

哈木苏荣 好力宝嘎查书记、嘎查达

丹巴扎木苏西博嘎查书记、嘎查达

3.2办事机构

3.2.1自然灾害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自然灾害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苏木平安建设办公室。具体负责:传达贯彻上级领导关于抗灾救灾工作的指示,并组织实施;召开会议和评估灾情形势,研究提出对策;配合上级工作组开展工作,与自然灾害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和相关嘎查及有关部门保持联系;协调灾区紧急救援、灾民转移安置、生活安排等事宜;组织抗灾救灾新闻宣传报道;完成苏木自然灾害应急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任务。

联系人:森登 13722008182(平安建设办主任)

成 员:斯乐孟、巴雅斯古楞、达瓦

值班电话:8931700

3.2.2 成员单位职责

(1)应急救援队(由平安办牵头):负责自然灾害应急抢险指挥调度;组织指导协调自然灾害应急救援;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加强抗灾救灾期间社会市面领域生产安全方面的监管,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其他领域生产安全事故的预防和应急救援工作。

组 长:呼伦  联系电话:15804702432

副组长:丹毕  联系电话:13948607242

格·白嘎拉玛   联系电话:13514701728

成 员:登布日勒、阿木尔、陈永、达喜斯布格、

胡格吉勒图、额尔德木、包国臣、斯日古楞、苏力德、

吉日嘎拉、颜志春、斯乐孟、奈日乐、达日玛、达瓦、

达西苏荣、丹德尔、巴达日胡、孙新军、布仁赛汉、

德勒仁贵、敏敏、达西尼玛、斯·丹德尔、巴图毕力格、斯德布、巴达拉胡、达西、吉格木德、达西道尔基

斯日古楞(特莫胡珠嘎查)、吉格德(巴彦胡硕嘎查)、

哈木苏荣(好力宝嘎查)、丹巴扎木苏(西博嘎查)

(2)人武部:组织指挥所属民兵预备役部队参加抢险救灾;协助做好辖区执行抢险救灾任务部队的相关保障工作。

组 长:王丽霞联系电话:15049078383

副组长:巴雅斯古楞  联系电话:15947009183

成 员:斯乐孟、达瓦

斯日古楞(特莫胡珠嘎查)、吉格德(巴彦胡硕嘎查)、

哈木苏荣(好力宝嘎查)、丹巴扎木苏(西博嘎查)

(3)派出所、司法所:负责自然灾害预警或影响时,保障相关区域社会治安稳定和交通道路畅通,协助受灾人员安全、快捷转移。

组 长:伊敏    联系电话:18504701926

副组长:孟  喆  联系电话:15204992211

关满全 联系电话:13847029210

成 员;张芝宇、丹德尔、石柱

(4)党政办:负责救灾资金的落实和争取上级财政支持,做好救灾资金的分配、下发工作,指导、督促灾区做好救灾款的使用、发放工作。

组 长:希吉勒  联系电话:13314700300

副组长:布日玛  联系电话:17614971167

成 员:达西苏荣、满喜、代春玲、达西尼玛、萨日艿、

刘鑫

(5)农牧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负责提供农牧业灾害影响分类信息,组织农牧业气象灾害防御工作,帮助、指导灾民恢复农牧业生产。

组 长:丽丽 联系电话:13804709031

副组长:丹毕 联系电话:13948607242

成 员:阿木尔、登布日勒、玲玲、韩苏雅拉图、红燕、斯普勒玛、森格勒、白玉晶

(6)乡村振兴办:指导受灾地区被毁坏的供水、供电、道路等基础设施的抢险、排险和恢复;指导灾区制定和实施重建规划。

组 长:白嘎拉玛 联系电话:13314700300

副组长:淑梅     联系电话:18647022297

成 员:布仁赛汉、阿娜尔

各嘎查第一书记及驻村工作队成员

(7)社会事务办:收集、汇总学校校舍损毁情况和灾区中小学、幼儿园因灾停课情况;协助灾区转移被困师生,组建临时校舍,恢复正常教学秩序;指导灾后校舍恢复重建。负责受灾群众撤离后的再排查和扫尾工作,受灾地区防疫消杀工作及群众安置点疫情防控,避免人员聚集导致的疫情风险。

组  长:巴雅尔玛  联系电话:18347011850

副组长: 布其德   联系电话:15947401817

成 员:晓红、达·达西玛、道·达西玛、南吉勒玛、庆格乐、德吉德玛

(8)党群服务中心:收集、汇总、核实、评估、报告和发布灾情;指导灾区实施灾民紧急转移安置;负责救灾款物的筹集、分配和管理;组织救灾捐赠;组织灾区开展因灾毁损房屋的恢复重建;储备救灾物资。

组 长:石慧斌   联系电话:13848800862

副组长:大布其德 联系电话:15149017555

成 员:莫德格、苏布德、达日玛、斯德布、巴亚拉玛、斯吉德玛

(9)党建办:畅通信息发布平台,及时发布灾情公告开展正面舆论引导工作,加强舆情管控,防止发生重大舆论影响。

组 长:道力格尔   联系电话:13722108152

副组长:白姝颖     联系电话:13314838982

成 员:乌恩其其格、萨楚日乐

4.预警预报和信息管理

4.1灾害预警预报

4.1.1在自然灾害来临之前,有关部门应及时将灾害预警信息通报苏木自然灾害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

4.1.2苏木自然灾害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对预警预报信息进行综合分析评估,对可能受到自然灾害威胁的相关地区和人口数量做出判断,做好应急准备或采取应急措施。

4.2灾害等级划分

4.2.1自然灾害按其危害程度,划分为特大灾、大灾、中灾和轻灾四个等级。

4.2.2一次灾害过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大灾:

因灾死亡人口10人以上;

因灾紧急转移安置人口3000人以上;

因灾倒塌房屋1200间以上;

受灾草牧场面积30%以上;

4.2.3一次灾害过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大灾:

因灾死亡人口5—10人;

因灾紧急转移安置人口2000-3000人;

因灾倒塌房屋1000间;

受灾草牧场面积20%—30%;

4.2.4一次灾害过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中灾:

因灾死亡人口3—5人;

因灾紧急转移安置人口800-1000人;

因灾倒塌房屋600-800间;

受灾草牧场面积10%—20%;

4.2.5一次灾害过程造成损失未达到中灾标准的均为轻灾。

4.3灾害分级管理

自然灾害按轻重不同实行分级管理。特大灾报市政府统一处置;大灾报市政府统一管辖;中灾一般由旗人民政府统一处置;轻灾一般由苏木人民政府统一管辖。

4.4灾情报告

4.4.1灾情报告内容

4.4.1.1灾情信息报告内容: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背景、范围、程度,灾害后果(包括人员受灾情况、人员伤亡数量、草牧场受灾情况、房屋倒塌、损坏情况及直接经济损失等),已采取的救灾措施和灾区的需求。

4.4.1.2灾害损失情况:受灾人口,因灾死亡人口,因灾失踪人口,因灾伤病人口,紧急转移安置人口,饮水困难人口,草牧场受灾面积、绝收面积、毁坏耕地面积,倒塌房屋、损坏房屋、直接经济损失、农牧业直接经济损失。

4.4.1.3因灾需救济情况:需口粮救济人口、需救济粮数量、需衣被救济人口、需救济衣被数量、需救济伤病人口、需恢复住房间数及户数。

4.4.1.4已救济情况:投亲靠友人口数量,借住房屋人口数量,搭建救灾帐篷和简易棚人口数量;己救济口粮人口数量,已安排口粮救济款数量,已安排救济粮数量;已救济衣被人口,已安排衣被救济款,已救济衣被数量;已救济伤病人口,己安排伤病救济款数量,已安排恢复住房款,已恢复住房间数和已恢复住房户数。

4.4.2.2灾情初报

发生突发性特大自然灾害,造成人员伤亡和较大财产损失的,苏木人民政府应在灾害发生3小时内向旗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同时直接向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灾情。

4.4.2.3灾情续报

灾情稳定之前,小组办公室须执行24小时零报告制度。小组办公室每天9时之前将前一天的灾情向市民政部门报告。

4.4.2.4灾情核报

苏木自然灾害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在灾情稳定后,应在2个工作日内核定灾情,向旗人民政府报告。

4.4.3报告灾情必须实事求是,不得隐瞒和虚报。

4.5灾情核定

苏木人民政府接到灾情报告后,安排或组织开展灾情调查,核定实际损失,确认灾害等级。

4.6灾情发布

灾情数据以苏木自然灾害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与有关部门会商的统计数据为准,报旗人民政府批准后发布。大灾、特大灾的灾情对外发布和新闻报道须经旗人民政府核实并报市政府批准。

5.应急响应

5.1应急响应的基本要求

5.1.1突发性自然灾害发生后,有关部门应立即响应并采取应急行动。

5.1.2轻灾发生后,有关部门应迅速核实灾情,组织抗灾救灾。符合预案启动条件的,应启动应急预案。

5.1.3中灾发生后,有关部门应迅速核实灾情,组织抗灾救灾。符合预案启动条件的,应启动应急预案。根据灾情损失程度和灾区实际需求,及时向灾区核拨救灾应急资金和物资。

5.1.3.1向旗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报告灾情及救灾工作情况;

5.1.3.2赴灾区调查、核实灾情,指导灾区开展抗灾救灾;

5.1.4大灾发生后,启动应急预案,紧急投入抗灾救灾。

5.1.4.1向旗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灾情及救灾情况;

5.1.4.2向灾区紧急下拨救灾应急资金和物资。

5.1.5特大灾发生后,立即启动救灾应急预案,实施抢险、排险和紧急救援。

5.1.5.1迅速向市、旗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灾情,视情并报自治区民政厅;

5.1.5.2立即召开紧急会议,视情决定成立现场指挥部;

5.1.5.3必要时在灾区实施紧急状态;

5.1.5.4请求市、旗政府及有关部门紧急支援;

5.1.5.5根据需要请求驻地部队支援;

5.1.5.6视情组织社会救灾捐赠。

5.2应急响应程序

本预案启动后,根据突发性自然灾害的危害程度,苏木相应设定三个响应等级。一旦灾情损失达到设定响应标准,即启动相应响应措施。

5.3三级响应

5.3.1灾害损失情境

5.3.1.1死亡5人以上,小于10人;

紧急转移安置800人以上,小于1000人;

倒塌房屋600间以上,小于1000间。

5.3.1.2发生5级以上破坏性地震,出现下列情形之一:

死亡3人以上,小于5人;

紧急转移安置800人以上,小于1000人;

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600间以上,小于1000间。

5.3.2响应措施

5.3.2.1灾害发生后,苏木自然灾害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及时与有关成员部门联系沟通灾害信息,立即向旗人民政府报告灾情,与有关部门落实对灾区的抗灾救灾支持。

5.3.2.2苏木自然灾害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进入紧急应对状态,实行24小时值班。

5.3.2.3申请和调拨救灾款物。

根据受灾情况苏木人民政府申请救灾应急资金补助。

5.3.2.4响应的终止

灾情和救灾工作稳定后,由苏木自然灾害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建议,灾害领导小组总指挥确定三级响应终止,并报旗人民政府。

5.4二级响应

5.4.1灾害损失情境

5.4.1.1死亡10人以上,小于20人;

紧急转移安置2000人以上,小于3000人;

倒塌房屋800间以上,小于1000间。

5.4.1.2发生5级以上破坏性地震,有下列情形之一:

死亡5人以上,小于10人;

紧急转移安置2000人以上,小于3000人;

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800间以上,小于1000间。

5.4.1.3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其他突发公共事件造成大量人员伤亡、需要紧急转移安置或生活救助,视情况启动本预案。

5.4.1.4对敏感地区、敏感时间和救助能力特别薄弱的地区等特殊情况,上述标准可酌情降低。

5.4.2响应措施

5.4.2.1灾害发生后,苏木自然灾害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应立即与有关组成部门联系沟通灾害信息,迅速向市、旗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报告灾情。

5.4.2.2苏木自然灾害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进入紧急应对状态,实行24小时值班;苏木全体动员,投入救灾工作。

5.4.2.3灾情发生后24小时内,苏木自然灾害应急领导小组组长率有关部门赶赴灾区,慰问灾民,核查灾情,了解救灾工作情况。必要时可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指挥抗灾救灾工作。

5.4.2.4申请和调拨救灾款物。

立即向市、旗申请应急资金。灾情发生后48小时内完成向灾区紧急调拨救灾储备物资。

5.4.2.5视情组织社会救灾捐赠。

5.4.2.6收集、评估、报告、发布灾情信息。随时掌握灾情动态信息。

5.4.3响应的终止

灾情和救灾工作稳定后,由苏木自然灾害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建议,领导小组总指挥确定二级响应终止。

5.5一级响应

5.5.1灾害损失情境

5.5.1.1死亡20人以上;

紧急转移安置3000人以上;

倒塌房屋1200间以上。

5.5.1.2发生5级以上破坏性地震,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

死亡10人以上;

紧急转移安置3000人以上;

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1200间以上。

5.5.1.3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其它突发公共事件造成大量人员伤亡、需要紧急转移安置或生活救助,视情况启动本预案。

5.5.1.4对敏感地区、敏感时间和救助能力特别薄弱的地区等特殊情况,上述标准可酌情降低。

5.5.2启动程序

苏木自然灾害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确认灾害等级达到响应条件后,由苏木自然灾害应急领导小组总指挥决定启动一级响应。

5.5.3响应措施

苏木自然灾害应急领导小组总指挥负责协调灾害救助工作。

5.5.3.1灾害发生后,苏木自然灾害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立即与有关部门联系沟通灾害信息,向市、旗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灾情,与旗有关部门的现场工作组保持联系,申请紧急派出工作组和专家组。

5.5.3.2苏木自然灾害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进入紧急应对状态,实行24小时值班。

5.5.3.3灾情发生12小时内,苏木自然灾害应急领导小组总指挥率有关部门赶赴灾区,慰问灾民,视察灾情,同时成立现场指挥部,指挥抗灾救灾工作。必要时,可在灾区实施紧急状态。

5.5.3.4苏木全体动员,成立救灾应急指挥部,全力以赴开展灾害救助工作。

5.5.3.5调拨救灾款物

向市、旗人民政府申请特大自然灾害救济补助费支持;灾情发生后24小时内完成紧急调拨救灾储备物资工作。

5.5.3.6收集、评估、报告、发布灾情信息

每4小时向市、旗人民政府报告灾情。

5.5.3.7组织救灾捐赠

向社会发布接受救灾捐赠的公告,组织开展救灾捐赠活动。公布接受捐赠单位和账号,设立救灾捐赠热线电话,接受社会各界的救灾捐赠。每日向社会公布灾情和灾区需求情况。及时下拨捐赠款物,对全苏木救灾捐赠款物进行调剂。定期对救灾捐赠的接收和使用情况向社会公告。

5.5.4响应的终止

救灾工作有序开展,灾情稳定后,由苏木自然灾害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建议,领导小组总指挥确定一级响应终止。

6.后期处置

6.1灾后救助

应急救援部门联合民政部门负责守在群众生活救助,及时调配救灾款物,组织安置受灾群众,做好受灾群众临时生活安排。负责受灾群众倒塌房屋的恢复重建,保证灾民有粮吃,有衣穿,有房住,切实解决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问题。

卫生部门负责调配医务技术力量,抢救因灾伤病人员,对污染源进行消毒处理,对灾区重大疫情、病情实施紧急处理,防止病情的传播蔓延。

苏木政府应组织对可能造成环境污染的污染物进行清除,保护灾区正常的生活环境。

6.2 抢险物资补

灾情过后,自然灾害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及时查清、汇总抢险物料的消耗情况,按照分级筹措和常规要求,及时补充到位。

6.4 灾后重建

灾情发生后,按照成员职责分工,在苏木政府统一领导下,共同实施灾后重建工作。

6.5 调查与总结

自然灾害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在灾害过后都应从各个方面和环节进行定性和定量的总结、分析、评估,并广泛征求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对自然灾害工作的意见建议。

7.监督检查

苏木纪委、苏木平安办会同有关部门对本预案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保障应急措施到位。

8.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