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关于“三农三牧”工作和科技创新工作的法律、法规、有关政策及呼伦贝尔市相关规定,统筹研究和组织实施“三农三牧”工作和科技创新工作的发展战略、发展规划。健全农牧业综合执法体系建设。
(二)统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研究拟订牧区社会事业发展规划,承担牧区社会事业发展方面的调查研究,参与相关政策的制定,统筹推动发展牧区社会事业、公共服务、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牵头协调指导改善牧区人居环境和生产环境,指导牧区精神文明和游牧文化建设。
(三)统筹推进牧区经济体制改革,研究提出深化牧区经济体制改革和巩固完善牧区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建议、指导牧民承包地管理有关工作,指导承包纠纷仲裁工作、指导牧区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牧区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和集体资产管理工作、指导农牧民合作经济组织、农牧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建设与发展。
(四)负责农牧业信息化建设和交流合作、研究制定大宗农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培育、保护农牧业品牌、监测分析农收业和牧区经济运行,开展农牧业和牧区经济信息统计和发布工作、指导农牧业和牧区信息化有关工作、牵头开展农业对外合作工作、组织开展农牧业地区间经济技术交流合作、组织实施有关农牧业国际合作项目。
(五)负责牧区科研及技术推广、拟订农牧业区科研、技术推广规划和政策.指导农牧业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推动农牧业科技体制改革创新和产学研协作体系建设、负责农教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管、开展农牧业新品种保护工作。
(六)指导农牧业和牧区人才工作、组织有关部门指导牧区、农牧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职业技能教育和开发工作、负责新型职业农牧民、农牧业科技人才培养和牧区实用人才培训工作。
(七)负责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和风险评估,发布有关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信息、承担农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化工作、指导农牧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组织指导农畜产品质量安全追体系建设、信用体系建设、无公害农畜产品、绿色产品、有机农牧业发展、地理标志农畜产品相关工作。
(八)负责农牧业各产业及产业化经营工作,组织落实促进主要农畜产品生产发展的相关政策、拟订农牧业产业化经营的政策、规划、组织构建现代农牧业生产体系、产业体系、经营体系.引导农牧业结构调整、布局优化,推进优质高效绿色安全农牧业发展.指导牧区特色产业、农畜产品加工、休闲农牧业发展和产业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牧区产业扶贫工作。 (九)负责农牧业资源保护和可持续利用工作.指导农牧业用地、渔业水域以及农牧业生物物种资源、水生野生动植物的保护与管理、监督管理渔政工作,负责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工作,拟订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措施,依法管理耕地质量、保护和清洁生产,指导设施农牧业、生态循环农牧业、节水农牧业发展以及牧区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农牧业生物质产业发展。 (十)负责农牧业投资管理,提出扶持农牧业和牧区发展的财政政策,以及农牧业牧区投融资体制机制改革建议.组织编制中夹、自治区、市财政和族财政安排的农牧业和牧区投资项目建设规划,组织起草产业扶贫、农田水利、农田整治、农业综合开发计划规划,编报部门预算.按照规定权限审批、核准鄂温克族自治旗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的农牧业牧区投资项目,负责农牧业投资项目资金安排和监督管理。 (十一)负责动植物(农作物、畜禽和水生生物)防疫检疫工作。负责动植物疫病的防治。指导动植物防疫和检疫体系建设,组织和监督动植物防疫检疫工作,负责突发疫情应急处置工作,承担动植物有害生物普查和外来生物安全的管理工作.负责兽医队伍、兽药和屠率行业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农牧业行业防灾减灾和安全生产工作,监测、发布农牧业灾情,组织种子、农药、化肥、兽药、饲革饲料等救灾物资的储备和调拨,提出农牧业生产救灾资金的安排使用建议,指导紧急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
(十三)负责有关农牧业生产资料和投入品的监督管理,组织落实有关农牧业生产资料和投入品国家标准,依法开展农作物、牧草种子(种苗)、肥料、种畜禽、农药、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权限范围内的生产销售许可及监督管理,负责饲草饲料、兽药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农药、兽药残留检测。负责对农牧业机械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
(十四)负责统筹推进全旗创新体系建设工作,指导科技资源合理布局和协同创新能力建设,推动科技创新平台、载体及园区建设。
(十五)负责统筹推进全旗科技体制改革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健全技术创新激励机制,推动科技人才队伍建设,承担推进科技军民融合发展相关工作.
(十六)负责编制科技计划并监督实施,参与统筹关键共性技术研发和创新。组织技术攻关和威采应用示范.组织实施全旗创新调查和科技报告制度。
(十七)负责经济和社会发展领域科技进步工作研究拟订科技促进农牧业牧区和社会发展的计划.
(十八)负责科技资源优化配置工作,建立全旗科技管理平台和科研项目资金协调,评估、监管机制,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优化配置科技资源的政策建议,推动多元化科技投入体系建设。
(十九)负责全旗技术转移体系建设,拟订科技成果管理、转移转化和促进产学研结合的相关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指导科技服务业、技术市场和科技中介组织发展,负责全旗科技保密工作和自治区、呼伦贝尔市科学技术奖等奖项的推荐申报工作。
(二十)负责科技监督评价工作.组织开展国际国内科技合作与科技人才交流工作。
(二十一)负责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及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二十二)完成旗委、旗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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