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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呼伦贝尔市生态环境局鄂温克族自治旗分局 主题分类: 其他 / 其他
名称: 华能伊敏煤电有限责任公司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案 文号:
成文日期: 2024-05-21 发布日期: 2024-05-21
华能伊敏煤电有限责任公司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案
发布时间:2024-05-21 来源:呼伦贝尔市生态环境局鄂温克族自治旗分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内蒙古大雁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不按规定违法排放水污染物案-鄂温克族自治旗人民政府

华能伊敏煤电有限责任公司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案

行政相对人名称 

华能伊敏煤电有限责任公司

行政相对人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证件类型 

统一社会信用证书 

证件号 

91150700****964613

执法主体名称 

呼伦贝尔市生态环境局 

案件名称 

华能伊敏煤电有限责任公司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案

决定书名称 

呼伦贝尔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决定书文号 

呼环罚字﹝2024100004

罚款金额 

9.4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4.5.15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内容 

对伊敏电厂储煤场露天存储煤炭18.43万吨,未进行密闭行为处罚款人民币玖万肆仟元整(¥94000.00)。

违反的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二条贮存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水泥、石灰、石膏、砂土等易产生扬尘的物料应当密闭;不能密闭的,应当设置不低于堆放物高度的严密围挡,并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

违法事实 

华能伊敏煤电有限责任公司伊敏电厂储煤场露天存储煤炭18.43万吨,未进行密闭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二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等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工整治或者停业整治:(一)未密闭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水泥、石灰、石膏、砂土等易产生扬尘的物料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