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苏木乡镇人民政府、旗直各行政执法部门:
为进一步提升行政执法人员能力和素质,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全面提升行政执法质量和效果,按照《呼伦贝尔市加强行政执法人员教育培训工作实施方案》和《鄂温克族自治旗贯彻落实<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旗工作实际要求,举办2024年全旗行政执法(监督)人员业务培训班,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建设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法治工作队伍”的重要指示精神,以提升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能力和综合素质为着力点,实行全员标准化、常态化培训,切实提高行政执法人员政治能力、业务能力、职业素养,努力推进行政执法队伍的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二、培训对象
1.各苏木乡镇人民政府、旗直各行政执法单位行政执法(监督)人员;
2.各苏木乡镇人民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行政执法工作领导。
本次培训分为两期,每期两天,培训名单详见附件1。
三、培训内容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学习掌握行政处罚法相关法律知识,着重提升行政执法人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执法、维护稳定、化解矛盾的能力。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以深化执法为民教育,提升依法行政能力,推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全面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为目标,对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开展专项培训,将全面加强行政复议专业能力建设,进一步发挥行政复议公正高效、便民为民的制度优势和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作用。
(三)行政执法技能。强化岗位技能培训,以行政执法程序为重点内容,着重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熟练掌握执法流程、执法文书、执法用语、执法技巧等专业技能,切实提升行政执法人员实际操作水平。
(四)内蒙古自治区赋予苏木乡镇行政执法事项专项培训。为切实加强苏木乡镇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序进行,进一步推动行政执法力量下沉、重心下移,按照依法下放、宜放则放原则,对内蒙古自治区赋予苏木乡镇行政执法事项专项培训,确保各苏木乡镇政府用好下放行政执法权力事项。
四、培训时间及地点
第一期培训班2024年5月28日—29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第二期培训班2024年5月30日—31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培训地点为:鄂温克族自治旗委党校一楼报告厅。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开展行政执法人员培训是全面提升行政执法能力水平的重要举措,对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加快法治政府建设具有重要意义。各苏木乡镇人民政府、旗直各行政执法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深化思想认识,强化落实,充分发挥党建引领作用,坚持党建工作与执法工作深度融合,通过教育培训,确保行政执法人员能够提能力、增素质、强质效,真正打造一支德才兼备的高素质行政执法队伍。
(二)注重培训实效。各苏木乡镇人民政府、旗直各行政执法部门要结合执法实际,坚持学以致用,重点加深对法律法规的理解,保证每位执法人员能够听明白、学透彻,切实增强培训工作实效。
(三)认真扎实学习。培训时所有参训人员应自觉规范个人行为,做好学习笔记。不迟到、早退或擅自离场,培训期间,将对各单位行政执法人员签到、签退情况进行严格管理,坚决杜绝代签情况,如有无法参加培训,说明正当原因、并经本单位主要领导同意后向旗司法局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办提交请假条。培训期间不交头接耳、随意走动,绷紧纪律规矩弦,切实展现良好个人风貌。各单位参训人员要认真听讲,培训后将进行结业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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