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相对人名称
陈*敏
行政相对人类型
自然人
证件类型
身份证
证件号
152128********181X
执法主体名称
鄂温克族自治旗伊敏河镇人民政府
案件名称
陈*敏挖野生草药案
决定书名称
当场处罚决定书
决定书文号
伊简罚决字〔2024〕4 号
处罚决定日期
2024年6月27日
处罚类别
警告
处罚内容
1. 对当事人处以警告;
违反的法律法规
《内蒙古自治区基本草原保护条例》第二十四条
违法事实
正欲挖野生草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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