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政协鄂温克族自治旗第十四届三次会议总编第24024号提案的答复
王志勇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对于您提出的关于推进“四好农村路”的建议,辉苏木人民政府高度重视,严格按照旗交通局关于“四好农村路”相关文件、会议要求开展工作,部署任务,为切实发挥农村管理主体责任,苏木现已设立农村公路养护机构,成立公路领导小组并印发文件《关于辉苏木成立农村公路养护机构的通知》,并细化工作职责,强化工作要求;在苏木、嘎查公示栏公示爱路护路乡规民约,制定苏木、嘎查两级级路长名单,明确路段、路长、专职护路员等信息,每月开展巡查管护工作,确保管辖路段路况良好,通行顺畅。
下一步,辉苏木将继续发挥公路管理职责,严格执行公路养护相关制度,做好养护管理巡护,全力保障居牧民安全出行,苏木经济社会稳定发展。
辉苏木人民政府
2024年7月5日
签发人:特尼格尔
承办人:阿斯日
联系电话:0470-89620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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