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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呼伦贝尔市生态环境局鄂温克族自治旗分局 主题分类: 其他 / 其他
名称: 白城汇鹏商贸有限公司违反大气环境管理制度案 文号:
成文日期: 2024-08-19 发布日期: 2024-08-19
白城汇鹏商贸有限公司违反大气环境管理制度案
发布时间:2024-08-19 来源:呼伦贝尔市生态环境局鄂温克族自治旗分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内蒙古大雁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不按规定违法排放水污染物案-鄂温克族自治旗人民政府

白城汇鹏商贸有限公司违反大气环境管理制度案

行政相对人名称 

白城汇鹏商贸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类型 

有限公司 

证件类型 

统一社会信用证书 

证件号 

91220800MA0Y5RKU19

执法主体名称 

呼伦贝尔市生态环境局 

案件名称 

白城汇鹏商贸有限公司违反大气环境管理制度案

决定书名称 

呼伦贝尔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决定书文号 

呼环罚字﹝2024100007

罚款金额 

6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4.8.9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内容 

对煤炭露天堆放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扬尘污染行为处罚款人民币陆万圆整(¥60000.00)。

违反的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二条贮存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水泥、石灰、石膏、砂土等易产生扬尘的物料应当密闭;不能密闭的,应当设置不低于堆放物高度的严密围挡,并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

违法事实 

厂区铁路东侧20000万吨煤炭露天堆放,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扬尘污染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二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等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工整治或者停业整治:(二)对不能密闭的易产生扬尘的物料,未设置不低于堆放物高度的严密围挡,或者未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