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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旗自然资源局 主题分类: 其他 / 其他
名称: 鄂温克旗居安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办公实验楼工程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擅自施工 文号:
成文日期: 2024-08-30 发布日期: 2024-08-30
鄂温克旗居安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办公实验楼工程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擅自施工
发布时间:2024-08-30 来源:旗自然资源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鄂温克旗居安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办公实验楼工程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擅自于2011年6月开工建设,2012年12月竣工,目前已投入使用。

上述行为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四条第二款,决定对其处以253671.95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