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温克旗居安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办公实验楼工程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擅自于2011年6月开工建设,2012年12月竣工,目前已投入使用。
上述行为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四条第二款,决定对其处以253671.95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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