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永江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厅字〔2019〕19号)文件要求,各地市级政府要制定完善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的具体实施办法,明确工作流程,落实工作责任,提供经费保障,创造条件增强街道和社区的保障能力,提升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管理服务水平。我旗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参照呼伦贝尔市相关工作方案及要求进行。
二、旗人民政府已分配专项资金给旗档案管理局,用于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档案数字化管理工作,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信息采集管理系统工作建议档案管理局予以解答。
三、按照“鄂温克族自治旗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分离移交协议”,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党组织关系、社区管理服务、资产移交等都交由属地的苏木乡镇人民政府管理,按照协议或移交至属地苏木乡镇人民政府落实的嘎查、社区,由嘎查、社区提供管理服务,后期涉及的相关问题及提案解答建议由属地的苏木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解答。
鄂温克族自治旗财政局
2024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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