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政务公开 > 鄂温克族自治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建议答复
索引号: 11152128011619466P/202408-00022 组配分类: 建议答复
发布机构: 旗财政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 其他
名称: 关于对鄂温克族自治旗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总编第14372号建议的答复 文号:
成文日期: 2024-08-27 发布日期: 2024-08-27
关于对鄂温克族自治旗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总编第14372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4-08-27 来源:旗财政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汤龙、杨思琦、包斯琴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把大雁镇卫生院人员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自治区党委组织部 自治区党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对机关事业单位编外人员和经费实行总量控制的通知》(内财预〔2022〕1727号)规定,对各级各部门编外聘用人员编外人员和经费支出实行总量控制,以机构编制实名制系统报送的编外聘用人员数锁定人员基数,财政部门以锁定人员基数锁定经费基数,编外聘用人员规模和经费总量实行双控,只减不增。

 

鄂温克族自治旗财政局  

2024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