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淑艳等10名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鄂温克族自治旗建立养老服务平台的意见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近年来,我旗“三保”、还本付息等压力大,财力愈发紧张,为保障养老体系建设,2024年我局积极统筹资金,已安排旗级资金41.2万元用于保障养老体系建立。
二、关于“将国有企业社会化管理资金用于养老产业”的建议,因国有企业社会化管理资金属于上级部门下拨行政事业单位具有专门指定用途或特殊用途的资金(专项资金)。按照要求此类资金需单独核算,专款专用,不能挪作他用。
鄂温克族自治旗财政局
2024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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