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禁止违法圈占国有土地、耕地行为
的通告
为严厉打击各类非法占用国有土地、耕地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凡在大雁镇内国有土地、耕地上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私自圈占堆放物品、种植作物的,均属违法占用行为,必须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自行拆除和挪移相关物品。
二、凡是未经有关单位批准,私自转让、转租国有土地、耕地的行为,均属于违法行为,对自通告发布之日起未自行拆除的,将依照法律规定履行强制拆除程序,如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大雁镇人民政府将组织相关部门执法队伍及镇综合行政执法队开展动态巡查。对于私搭乱建、抢栽抢种等违法建设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拆除一起,决不姑息。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四、欢迎全镇广大居民群众进行监督,鼓励对违法圈占耕地行为进行检举、揭发。举报电话:0470-8602110。
五、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大雁镇人民政府
2024年9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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