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雁镇人民政府关于打击处置违法建设
行为的公告
为切实维护大雁镇建设管理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严厉打击处置违法建设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大雁镇人民政府决定对违法建设行为进行整治,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全镇范围违法新建、扩建、改建各类居住、生产经营性建(构)筑物及其他设施。对各类违法占用土地、违法抢建等行为,依法进行严厉打击,决不姑息迁就。
二、本公告自发布之日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立即停止建设并限期改正;本公告发布前已经建成的建筑物(构筑物),凡依法认定为违法建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予以拆除;拒不配合整改、拆除、清理的,违反以上规定的,将依法依规作出行政处罚。
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碍拆除及清理工作,阻碍行政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四、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监督举报的权利和义务,如发现违法建设的行为,请积极向各社区和有关部门举报。举报电话:0470-8602110。
五、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大雁镇人民政府
2024年9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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